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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5.1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5.2生产过程中,对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3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5.4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5.5已经外销不合格由分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相关部门。

5.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安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给相关作业队伍,作业队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作业队伍整改完毕后,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质检员按照相关标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六其它

6.1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由物资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我项目部员工的质量意识,提升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从而搞好我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教育培训职能。

办公室是质量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各类质量培训任务;

安质部协助质量培训工作,并提供质量教育的业务支持。

2、质量教育培训对象。

项目部领导、专(兼)职质量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层员工。

3、培训计划及类型。

质量教育培训由项目安质部及办公室共同组织,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项目部办公室、安质部在年初(或工程开工时)均要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并在每月月底制定详细的下一月度的培训计划。

质量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组织者可以邀请公司内部及外部专家、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讲授;

外部培训,组织者收集社会上各种培训信息,组织有需要人员参加。

4、质量培训的内容。

质量培训时可以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如下内容:

质量法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检查工作、创优工作、QC工作、质量事故案例、质量通病控制、售后质量服务、施工技术质量知识、本工程的隐蔽工程的质量如何控制、本工程容易出现质量隐患的工序或部位等。

5、质量培训的形式。

质量培训的形式,可以是人员集中在室内,听取老师对相关规范、案例等的讲解,也可以是以某个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讲者进行分析、点评,得出结论。

6质量培训的时间。

在项目部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即将从事的工程,进行相关质量知识培训、学习、考试。

每位参加培训职工每月接受质量培训时间不少于2课时;

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参与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要重新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质量教育。

7、质量管理的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项目部相关人员质量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把经常性的质量教育贯穿于施工现场全程管理过程中去:

7.1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质量生产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大质量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质量生产自觉意识。

7.2通过开展培训班、讲座及事故分析会等活动,加深员工防范质量事故和提高质量管理的能力;

7.3通过张贴质量管理宣传画、标语口号并在醒目部位悬挂质量管理警示牌,设置施工现场质量标识等,提醒和加深员工的质量意识;

7.4利用班前点名时间对班组员工进行质量管理、质量注意事项及季节施工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中质量工作重点进行讲解,经常性的质量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性、彻底性。

8、质量管理的适时性质量教育。

针对施工生产各阶段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及时进行适时性的质量教育,如在突击赶工、季节性施工、隐蔽工程施工、收尾工程等,现场施工生产负责人要抓紧进行适时性质量教育培训。

9、质量培训的经费。

质量培训的经费由项目部单位承担,并由公司教育培训费用列支。

10、培训记录。

所有质量培训均要有详细的记录,安质部要建立质量好培训台帐,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现场照片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安[2009]73号),《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钢安〔2012〕5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的,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视严重程度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根据行业不同存在不同的划分标准,其中铁路施工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2.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2.2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2.3工程质量较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2.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2.5具有本办法第4条所列情形,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工程质量问题。

3事故报告

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公司及局经理部安全质量部报告;

3.2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3.3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3.4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5原因初步分析;

3.6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7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8事故报告单位。

4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项目经理部必须积极配合公司或其他事故调查组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置权限:

5.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由项目经理部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实体建筑进行返工处理并达到要求为止。

5.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局、公司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6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公司或相关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6.1主要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

6.2次要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

6.3主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6.4次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6.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按《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

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在《中铁四局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将按照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6凡隐瞒事故、因质量事故受到业主书面批评或受到社会媒体、行业、政府的通报批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加重处罚。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擅自处理的;

(2)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没有按本规定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

6.8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建议公司对有关责任者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了事故损失的;

(2)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公司对有关责任者从重处罚或加重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影响公司或集团公司声誉的;

(2)无视国家和企业的规范、规章、规定,不听指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

6.10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属本规定的处理范围,但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本规定要求上报,以便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6.11检查情况报告

⑴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前将项目经理部内当月的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报公司安质部。

⑵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局各管控组等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按期落实整改,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部分问题整改要求公司给予回复的应及时报告公司。

附表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直接经济损失

伤亡人数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报告单位

及报告人

报告时间

受理单位

及受理人

受理时间

备注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及公司有关领导带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钢结构有限公司杭州东站项目经理部,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本项目需要领导带班作业主要包括:

主体构件的吊装、桁架梁承重支架的搭设、高空作业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项目参与带班的人员主要包括: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督促施工现场报项目工程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我项目部班子成员应在现场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的带班作业;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报请公司分管领导现场监督、指导。

领导带班工作步骤如下:

1、开工前确认应由领导带班的工序及应报请上一级领导现场监督、指导的工序。

2、明确带班领导分工、带班时间、带班要求;

明确报请上一级领导现场监督、指导的时间。

3、在月度计划中由安质部根据施工计划内容安排领导带班,安全总监审批,随施工计划一同下发。

领导带班日在早点名时由安全总监进行提醒和告知。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班记录。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项目安质部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通知项目安全总监或安质部,由安全总监或安质部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项目安全总监或项目安质部。

七、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10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

5、由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记录表

单位名称:

时 

作业内容

带班人

职务

带班 

工作 

情况

存在 

问题 

和需 

注意 

事项

现场问题及整改:

班签

人字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工序一览表

需带班工序名称

带班领导

带班时间

带班要求

副经理1

不溜岗、串岗,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后进行排查治理,并记录

副经理

经理

书记

总工程师

注:

各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制定一份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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