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2457921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或部门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临时和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须到安监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及其它相关手续。

第三章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大小修

第二十六条所有检修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配备合理的工器具,工作人员应检查工器具绝缘和防护等是否合格,防止使用工器具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第二十七条所有检修人员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应根据作业内容配备适当的仪器仪表,并能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防止仪器仪表使用不当引发其它事故。

避免发生万用表电阻档测量DCS的DI通道回路,造成信号误发、保护误动现象;

避免在未解线情况下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热电阻温度信号造成信号误发、温度保护误动。

第二十八条所有检修作业人员应携带相关的图纸资料、作业指导书,应认真按规程进行作业,防止因违章作业引发其它事故。

第二十九条二次人员在DCS、NCS及其它控制系统工作中,如需使用专用软件,要配备正确的专用软件和操作说明书。

第三十条所有工作人员应办理完工作票后方可进行作业,并随身携带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事故抢修和故障紧急处理工作时,可以先进行抢修作业,但须尽快补齐不完善的装备。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及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应指定图纸资料的存放地点,检修维护人员应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工器具。

第六章备品备件

第三十四条设备备品、备件管理的任务是以最经济的办法和科学的手段认真地组织备品配件以本厂自制及采购供应。

储蓄必须的、合格的备品配件,以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备品储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做到既能满足生产的满足,又不造成资金积压。

第三十五条年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年度检修项目及需求量,于每年十月底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

第三十六条月度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由各车间、班组根据月检修计划或临时检修计划,每月25日前报检修部统一编制,经生产副总审批后,转供应科办理。

第三十七条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充分发挥我厂加工、修造能力,凡本厂能加工、自制的备品配件原则上均不外购,切实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各种电机、旧阀门、电气、热工换下来的旧设备仪表,凡有条件修复的均应尽力修复。

第三十八条设备的备品备件应达到标准化,本厂加工的备品配件应做到以下几项:

1、严格按图纸要求选用材料。

2、严格按图纸要求精心加工。

3、加工成品需经使用单位或检修部专业人员的验收才能交付使用或入仓保存,修旧利废必须保证质量,经检修班长或检修主任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外协加工由供应科负责,图纸及有关技术问题由检修部负责,购进备品配件时,规格型号必须与计划相符。

货到后,由供应科、检修部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资料室应有人参加,对技术文件、图纸认真清点。

安装调试其工作所需资料由资料室提供复制副本。

5、对已入库的备品备件,认真登记、标卡、妥善保管。

做到帐、卡、物三对照,每台物品都要悬挂标签,标签上面要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入库的时间。

6、备品备件的领用,车间根据计划领用。

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检修部和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库。

7、对多余、淘汰、报废备品的处理。

须经车间、检修部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厂部批准后进行。

8、所有库内的各类的备品备件必须按同规格、同类型定制管理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9、库内的备品备件要洁净卫生,物品不能有腐烂、变质、损坏、丢失的情况出现。

10、库内的物品要有防鼠、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各类安全措施。

11、库内的各类专用工具、各类仪器因检修需要经检修部批准方可出库;

用后,完好归库。

如有损坏、丢失者,要纳入考核。

12、库内每晚必须留有人值班,便于夜间生产方便。

夜间值班空岗者要纳入。

第七章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九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处对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四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九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人力资源处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二

1目的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

缺一人\次\项处罚责任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

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责任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责任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责任人50200元。

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

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

对相关责任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办法》裁定、考核。

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

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00200元。

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进行事故抢救。

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

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

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责任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

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篇三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