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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准入制度

  第一节准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急救的行业管理,规范院前急救行为,合理构建院前急救体系,根据国家及北京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北京l20急救网络指由北京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共同组成的急救网络服务体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急救体系是指在120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的日常院前急救及突发公共事件时的院前医疗急救和转运的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接受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

符合北京市急救网络建设规划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加入急救网络。

  二、准入程序

  第六条申请加入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详见三、申请资质)

  第七条具备申请加入急救网络资质的医疗机构首先向所属区、县卫生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经所属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北京急救中心提出申请,并付相关材料。

(详见四、申报材料)

  第九条北京急救中心对其申报材料核实后,写出书面材料,提交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条经北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北京急救中心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北京急救中心对新建急救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第二节准入标准)

  第十二条经验收合格后,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在原有许可证上增加急救站(点)项目。

  第十三条新建急救机构与北京急救中心签署协议书,准入北京120急救网络,正式运营。

  三、申请资质

  医疗机构申请加入北京l20急救网络,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第十四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北京市基本医疗年保险点定点单位。

  第十六条符合北京急救网络建设规划和北京120急救网络收入标准。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北京120急救网络各项规章制度,接受120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第十八条申请书。

说明理由、名称、地址、规模等。

  第十九条可行性报告(含选址及相关建筑平面图)。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简介。

  第二十一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加入急救网络的批示。

第二节准入标准

  第二章准入制度

  以下准入标准为最基本标准,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

  1、急救分中心准入标准

  

(一)基本建设

  1、办公用房标准

  主任办公室l间≥l5平方米

  调度室1间≥45平方米

  医师办公室1间≥15平方米(医师书写、讨论病案用)值班室1间≥15

平方米

  值班休息室3—5间15平方米/间(夜班休息用,男女分开、司机1间,如有担架工需另设l间,具体房间数各分中心根据值班人数、男女比例确定)

  库房l间≥25平方米(存放设备、器材、物品用)

  2、配套用房标准

  卫生问2间独立或公用

  洗澡问2间独立或公用、男女分开

  车库各分中心根据救护车辆实际数量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车库和停车位

  3、基本要求:

  值班室应该是平房或楼房的第一层。

卫生问应该在值班室附近。

值班室和停车位置应该方便急救人员和救护车的急速出动,保证及时出车。

  4、如有条件,急救分中心建设应尽可能满足传染病消毒隔离流程要求。

  5、上述基本建设根据急救分中心功能和任务确定,仅为参考。

各分中心根据人员配备增加的副主任,其办公室另定;

各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行政办公室、会议室、药房、财务用房等。

  

(二)急救人员配置

  1、急救分中心应设分中心主任、管理人员各1人,调度人员4人,机动人员2—3人(医师、护士或调度员、司机各l名)。

  2、各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值班车辆,配置相应急救人员,每辆救护车必须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各1人。

  3、急救人员按四班三运转值班制设置,应该做到全年每天24+时(包括节假日)随时可以出动。

  4、各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可适当增设分中心副主任及管理人员。

  (三)救护车配置

  1、每个急救分中心至少配置2辆值班救护车。

  2、按照卫生部规定,可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车辆。

即:

  原则上每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

  如果辖区人口≤10万,可配置2辆救护车。

  如果辖区人口≤20万,可配置3辆救护车。

  如果辖区人口≤30万,可配置4辆救护车。

  (四)急救通讯设备配置

  1、二级调度台

  2、值班电话(ISDN)

  (专用于接受调度指令、急救站(点)与指挥中心数据联网,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3、车载电台

  (专用于指挥中心与救护车的联系,根据救护车数量配置)

  4、对讲机

(专用于指挥中心与医师或医师与救护车的联系,根据救护车是数量配置)

  5、车载信息终端(GPS)

(专用于中心与救护车的指令传输,根据救护车数量配置)

  6、办公电话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配置)

(五)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

(六)救护车药品配置(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七)院前急救收费(见院前急救收费准入标准)

  2、急救站(点)准入标准

  1、办公用房标准(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办公室1间  ≧15平方米

  医师办公室1问 ≥15平方米(医师书写、讨论病案用)

  值班室2间  ≥l5平方米/间(在站内待命用,男女)

  库房l问  ≥14平方米(存放设备、器材、物品用)

  2、配备用房标准

  卫生间2间  独立或公用

  洗澡间2间  独立或公用、男女分开

  车库l间  20平方米/间或停车位卜2位

  3、基本要求

卫生间应该在值班室附近。

值班室和停车位置应该方便

急救人员和救护车的急速出动,保证及时出车。

  4、如有条件,急救站(点)建设应尽可能满足传染病消毒隔离要求。

  5、上述基本建设根据急救站(点)功能和任务确定,为最基本标准。

  

(二) 急救人员配置

  1、急救站(点)人员配置不超过20人:

  

(1)站长l人

  

(2)管理人员l人(可兼职)

  (3)医师4人

  (4)护士4A.

  (5)驾驶员4人

  (6)担架工4人

  (7)机动人员2人(医师、驾驶员各1名)

  2、每辆救护车必须配备医师l名,驾驶员1名。

  3、

(1)一(5)为急救站(点)最低配置标准。

  4、急救人员按四班三运转值班制设置,应该做到全年每天24IJ。

时(包括节假日)随时可以

出动。

  (三)救护车配置

  1、原则上每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每个急救站(点)至少配置l辆救护车。

  如果辖区人口≤l0万,可配置2辆救护车。

  1、值班电话(ISDN)1部

  (专用于接受调度指令、急救站(点)与指挥中心数据联网)

  2、车载电台1部

  (专用于指挥中心与救护车的联系)

  3、对讲机l部

  (专用于指挥中心与医师或医师与救护车的联系)

  4.车载信息终端(GPS)1部

  (专用于指挥中心与救护车的指令传输)

  5.电脑1台

  (专用于急救站(点)与指挥中心数据信息交换)

  6.办公电话1部

  (专用于站长、管理员工作)

  (五)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

(六)救护车药品配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七)院前急救收费标准(见院前急救收费准入标准)

  3、急救人员准入标准

  

(一)调度员:

  第一条相关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二条三年以上(含三年)医疗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热爱急救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纪守法、举止得体;

  第五条胜任24小时倒班工作制;

  第六条经过院前急救岗前培训。

  

(二)医师:

  第七条全日制医学专科院校毕业;

  第八条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急救、全科、内科临床工作经验

  第九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执照);

  第十条热爱急救事业,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纪守法、举止得体;

  第十二条胜任24小时倒班工作制;

  第十三条经过院前急救;

  (三)护士

  第十四条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

  第十五条三年以上从事护士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具有职业护士资格(有效执照);

  第十七条热爱急救事业,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纪守法、举止得体;

  第十九条胜任24小时倒班工作制;

  第二十条经过院前急救岗前培训;

  (四)驾驶员

  第二十一条具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三年以上(含三年)驾领的驾驶员或五年以上(含5年)安全驾驶经验;

  第二十三条热爱急救事业,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条仪表端庄、语言文明、遵纪守法、举止得体;

  第二十五条能胜任24小时倒班工作制;

  第二十六条经过院前急救岗培训。

  4、院前急救主要收费标准

  第一条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根据《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将院前急救收费(除材料药品外)主要收费项目标准摘录如下。

主要收费项目以外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院前急救有关材料和药品收费,严格按照各区物价局及卫生局要求,根据采购价格进行收费。

  第二条院前急救主要收费项目标准:

第三条 医疗救护车收费公式牌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一节急救中心主任职责

  第一条在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全面领导急救中心的行政业务工作。

  第二条领导制定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强化医疗、护理、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医疗急救工作规范、质量监督控制考核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减少差错,严防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指挥抢救,动员全市急救力量,协调ll0、122、119等联动部门共同参与救援,并将救援信息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五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全市l20急救网络建设和规划,对120网络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定期召开120急救网络工作会议。

  第六条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和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

负责组织、检查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科研经费的资助,促进急救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加强急救队伍建设,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急救人员的技术水平;

教育引导全体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善服务态度,树立严谨的科学精神,严肃的治学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第八条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领导中心的人员任免、奖惩、调动和晋升等工作。

  第九条加强经济管理,督促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算,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充分论证、严格审批;

改善中心的经济状况,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

  第十条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为急救一线服务、为职工服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查找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防火防盗、防止治安事件。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检查中心的外事工作。

审批外事工作计划,接待重要外宾,积极与国外急救工作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主任接待日制度。

及时研究处理患者及家属对急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l20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因公外出或缺勤时,要指定一位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第二节急救分中心主任职责

  第一条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网络的全面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北京l20急救网络制定的各项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急救网络建设与规划。

负责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

网络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四条制定、完善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网络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治队伍的演练计划。

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指挥抢救。

  第五条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网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并解决日常急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研讨急救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交流急救工作经验.

  第六条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急救服务意识。

  第七条组织检查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网络医疗、护理、交通安全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急救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建立业务学习、病例讨论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及辖区120急救网络业务学习,定期考核,不断提高急救工作质量。

  第九条组织好本单位及辖区院前急救科研与教学实习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条做好本单位的经济核算,了解辖区120急救网络整体经济状况,对本单位及辖区急救网络车辆、仪器设备等的更新提出计划。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止治安事件.

  第十二条加强与北京120急救网络的联系,积极参加急救网络各项活动。

  第三节急救站(点)站长职责

  第一条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急救站(点)的全面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北京120急救网络及辖区急救网络制定的各项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负责急救站(点)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

  第四条制定、完善本单位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应急救治队伍的演练。

  第五条定期召开本单位急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讨论并解决日常急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交流经验。

  第六条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商职工急救服务意识。

  第七条组织检查本单位急救医疗、护理、车辆与交通安全等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一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急救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建立业务学习、病例讨论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定期考核,不断提高急救工作质量。

  第九条组织好职工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条做好本单位经济核算,提出车辆、仪器设备等的更新计划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与北京120急救网络的联系,积极参加急救网络各项活动。

  第四节120指挥中心调度组长职责

  第一条在急救中心主任和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管理调度工作。

  第二条协助指挥中心主任制定并完善调度工作的规章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调度工作流程,制定严格标准的调度工作规范。

  第三条要求调度人员保持紧张、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120的“窗口”形象。

  第四条接班后要立即清点出车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该下班的督促其下班,该上班的督促其上班.

  第五条要求调度人员坚持调度基本原则,提高调度质量,做好调度工作。

  第六条监督每一次调度工作的实施,严防差错发生。

  第七条监督每一次院前急救任务的实施,准确掌握院前急救任务的信息。

  第八条认真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请示报告,认真落实领导指示。

  第九条监督指挥系统运行,要求调度人员正确操作调度设备,爱护调度设备,关注调度设备的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向工程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对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核实,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做好调度工作信息的记录,保存和统计,适时向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业务学习,提高调度技能和调度水平。

  第五节急救分中心调度组长职责  

  第一条在急救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管理调度工作,在120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实施调度工作。

  第二条要求调度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调度工作流程、调度工作规范。

  第三条要求调度人员保持紧张、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120的“窗IZl”形象。

  第四条接班后要立即清点出车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该下班的督促其下班,该上班的督促其下班,该上班的督促其工作.

  第五条要求调度人员坚决执行l20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第六条坚持调度基本原则,严防差错发生,为调度任务把关,提高调度工作质量,做好调度工作.

  第七条组织业务学习,提高调度技能和调度水平。

  第九条要求调度人员正确操作调度设备,爱护调度设备,关注调度设备的运行,工程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做好调度工作信息的记录、保存和统计,适时向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节调度员职责

  第一条在120指挥领导或调度组长带领下,执行调度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二条接到出车人员因故不能登录时,应该在调度终端上协助其操作。

  第三条在调度工作中保持紧张、严肃的态度,认真、亲切、负责地对待每一个呼救电话,树立和保持良好的l20“窗口”形象。

  第四条认真执行调度工作流程、调度工作规范,坚持调度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合理、灵活的完成每一次调度任务。

对发出的每一道指令负责。

  第五条认真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灾害事故和重点人士的呼救,及时报告,严格执行领导指示。

  第六条回答用户的催车电话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第七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调度技能和调度水平。

  第八条正确操作调度设备,爱护调度设备,关注调度设备的运行,发现故障及时向组长报告。

  第九条出现工作差错时不隐瞒,及时报告,协助领导妥善解决。

  第十条准确、完整的记录调度工作信息。

  第七节医师组长职责

  第一条在急救分中心主任、急救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医疗组的管理工作,带领本班组医师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

  第二条指导医师按照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和规范工作,遵守诊疗常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组织医师业务学习、病例讨论、技术练兵,定期检查病案。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时,协助领导组织急救后备力量,参与抢救。

  第五条对医疗急救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差错、事故,及时登记、报告,组织调查讨论,并书面向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配合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医疗急救科研与人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做好急救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工作。

  第八节医师职责

  第一条在急救分中心主任、急救站长的领导下,执行院前急救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医疗急救工作和任务。

  第二条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

  第三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与规范工作,遵守诊疗常规,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各项技术,掌握仪器设备、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五条协助家属抬运患者,转运途中,及时监测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第六条及时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

送达医院后,向医院接诊医师交代病情。

  第七条按规定及时书写院前急救病案等医疗文书,总结抢救成功病例和抢救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第八条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人员要按规定积极处理、及时报告,服从现场领导指挥。

  第九条爱护医疗急救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按规定处理、上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节护士长职责

  第一条在急救分中心主任、急救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带领护理人员配合医完成各项急救护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急救护理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急救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指导护理人员按照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和规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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