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重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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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因素:
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各类施工工器具。
方法的因素: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施工技术措施等;
环境的因素:
1、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指施工范围以外的环境及不可控的自然因素;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
主要指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因素。
3、施工作业环境因素:
指施工范围以内的环境因素。
第二节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质量保证体系:
为使人们确信某产品或某项服务能满足给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是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信任的手段。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内容:
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两个角度:
时间角度,实施全过程的控制;
空间角度,实现全方位和全员的质量目标管理。
2、项目施工质量计划:
按内容分:
施工质量工作计划,即对目标的描述、采用的程序、方法、修订的程序等。
施工质量成本计划,即花多少费用。
分为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
运行质量成本:
为运行质量体系大道和保持规定的质量水平所支付的费用;
外部质量保证成本:
依据合同要求向顾客提供所需要的客观证据所支付的费用。
3、思想保证体系;
4、组织保证体系;
5、工作保证体系: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确保施工质量的最先决条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以质量计划为主线,以过程管理为重心,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展开控制。
PDCA:
1、计划,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以及实现方针、目标的措施和行动方案;
2、实施,计划行动方案的交底和按计划规定的方法及要求展开的施工作业技术活动;
3、检查,包括两方面:
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了计划的行动方案;
二是检查计划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
4、处理,成果的巩固,克服缺点,吸取教训。
质量管理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的原则;
4、过程方法;
5、管理的系统方法;
6、持续改进;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等。
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与监督: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
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
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企业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主要内容:
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销、复评及重新换证等。
第三节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
事前质量控制,目的:
强调质量计划的预控;
重点是做好准备工作。
事中质量控制,首先是对质量活动的行为约束,其次是对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控制;
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
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
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提出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共同性依据,包括:
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等;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1、质量文件审核,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2、现场质量检查,包括:
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的检查、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成品保护的检查;
方法主要有:
目测法(也称“观感质量检验”,看、摸、敲、照)、实测法(靠、量、吊、套)、试验法(理化试验、无损检测)。
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划分标准)
逐级划分为: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分项工程划分原则:
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
●检验批划分原则:
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例如:
熟悉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
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和编号;
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机具的配置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绘制各种施工详图,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
}包括对上述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
制订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
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工程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
程序: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
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材料的质量控制:
(是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
1、采购订货关
、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重点范围);
、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的材料: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
、对外墙外、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2、进场检验关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点不少于20个点,且重量不少于12kg。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不大于60t,每批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并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点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
砂、石常规检验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
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1000卷抽取5卷;
500~1000卷抽取4卷;
100~499卷抽取3卷;
小于100卷抽取2卷。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
防水涂料检验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3、存储和使用关必须加强材料进场后的存储和使用管理,避免材料变质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按照技术上的先进、生产上的适用、经济上合理、使用上安全、操作上方便的原则进行。
●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
●使用操作要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职责的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内容:
任务范围、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以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成品保护要求等。
(二)测量控制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对项目部门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应做好复核工作,经审批后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并保存测量记录。
(三)计量控制内容:
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
主要任务:
同一计量单位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保证量值统一。
(四)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
就是控制工序活动的各种投入要素和环境条件质量(是否合格)。
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就是控制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按有关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到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钢筋保护层,对梁类、板类构件,应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混凝土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在每批中应随即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五)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特殊过程,指该施工过程或工序的施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而得到充分的验证,或者万一发生质量事故则难以挽救的施工过程。
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在项目质量计划中界定的特殊过程,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抓住影响工序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强化控制。
1、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质量控制点,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
如:
关键部位、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
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或者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上道工序;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无把握、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等。
2、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要准确、有效,要根据其特性进行选择,主要包括:
人的行为;
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施工技术参数;
技术间歇;
施工顺序;
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高的工序;
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六)成品保护的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防护、包裹、覆盖、封闭。
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验收:
资料检查合格、完整;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性质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
并且各检验批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重要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方面的检验和抽样均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所含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的规定;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1、验收依据:
国家规范、标准;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书;
施工合同;
设备技术说明书;
设计变更通知书;
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验收要求:
应符合各规范、标准的要求;
参加施工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进行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的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初步验收,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正式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四节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之为质量缺陷。
质量问题,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或以上的称为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
按造成损失:
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或以上,不满5万;
或造成永久质量缺点的;
严重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或以上,不满10万;
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及其以上。
按事故责任:
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知道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按质量事故产生原因:
技术原因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原因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社会、经济原因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建设法规
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注意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的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的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忠实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做处理有些质量问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不严重,影响小,可以使用的情况:
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扔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第五节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主要目的:
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基本依据: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主要方式:
政府认可的第三方;
4、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5、主要手段:
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
1、监督检查现场各参与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一)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
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1、检查各参与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2、审查各参与方的相关资质证书;
3、审查按程序规定的开工前必须办理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文件以及审批手续;
5、检查的结果记录保存;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1、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除进行常规检查外,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问题严重的也可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单”。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