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题复习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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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
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1)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2)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联系
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
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
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
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区别
矛盾的同一性——相对的(有条件性)
矛盾的斗争性——绝对的(无条件性)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同一性的作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
这保持了事物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各自得到发展。
第三,同一性(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
(2)矛盾斗争性的作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做准备。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度的决定力量。
由此,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紧密结合推动了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方法论意义:
要求我们树立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从对立中把握同一的辩证思维方法。
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
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2.矛盾的特殊性:
又称矛盾的个性。
(1)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2)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过程和阶段上各有不同特点;
(3)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要求我们分析任何事物,既要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又要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矛盾具体解决。
(两点论、重点论要统一)
3.矛盾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不可分割的。
共性离不开个性,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
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2)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重要意义
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总结: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其根本内容是: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2)质变:
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区别的根本标志: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3.质量互变规律及其方法论意义
内容:
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意义:
事物的发展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要求我们要自觉掌握这个规律,按规律办事,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六)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1.肯定因素:
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
促成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2.辩证的否定
第一,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第三,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
4.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和方法论意义
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使事物的发展经过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周期性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矛盾运动的趋势和道路,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2)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
(3)正确对待前进与曲折。
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既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又要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
第二章第二节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
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2.真理的客观性: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2)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
(3)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3.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
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绝对真理):
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1)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
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2)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
2.真理的相对性(相对真理):
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1)从认识的广度看:
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2)从认识的深度看:
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3.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关系
(1)二者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
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
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
有绝对性的真理。
(2)二者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永远处在是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三)真理和谬误
1.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
真理:
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和符合;
谬误:
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错误反映,表明了主观和客观的分裂和脱离。
2.真理和谬误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其次,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要敢于坚持真理,树立终生为真理而奋斗的理想信念。
在思想文化和科学领域实践“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的本性决定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
2.实践的特点使其能够承担检验真理的功能。
(1)实践是联系和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和纽带,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
(2)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的标准的确定性(绝对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的唯一性。
即离开了实践,再也没有另外的标准。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相对性):
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的条件性。
即任何实践都受到一定具体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一定的局限。
第三章第一节
一、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一)历史观
人们对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
(二)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唯物史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唯心史观:
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
(1)社会存在:
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主要方面。
(2)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首先,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其它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
其次,它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
再次,其发展变化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和社会形态更替。
2.社会意识:
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
反映。
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
(1)按照社会意识主体的不同,社会意识是由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构成的。
(2)按照社会意识反映层次的高低,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构成的。
(3)按照同经济基础关系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社会意识形态)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
3.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这就是社会意识的本质。
(2)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
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其次,社会意识自身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继承性。
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4.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一)生产力
1.生产力:
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并使之适合社会需要的力量。
2.基本要素:
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以及科学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等。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现代生产活动中,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力中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要素。
4.生产力的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
(1)生产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力量,其构成要素都是客观的,其发展规律也是客观的。
(2)生产力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诸要素必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现实地结合。
(二)生产关系
1.生产关系:
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狭义——物质资料生产的直接的生产过程
广义——物质资料生产的再生产过程: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2.构成: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
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起着决定和支配的作用,构成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性质/形式/发展/变革)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合”和“不适合”是相对的。
一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合,要理解为基本适合。
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其次,这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一)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
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第一,其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居支配地位的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
第二,其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
经济体制:
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上层建筑
1.上层建筑:
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
(1)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2)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
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
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
(3)二者关系:
政治上层建筑是在观念上层建筑的指导下建立;
建立后,又会影响并制约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3.核心:
国家政权
(1)国家: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国家的实质:
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是代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暴力机构。
(3)国家的职能:
政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4)国家的形式
国体:
国家的根本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政体: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问题,即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
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服务于国体,并对保证国体起重要作用。
(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1.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产生/性质/变革/方向)。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
“一定要适合”表明:
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
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水平。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
3.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基本上相适合,但也存在不相适合的部分。
这一规律是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依据。
第四章第一节(劳动价值理论)
(二)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1.商品:
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2.商品二因素:
使用价值和价值
(1)使用价值:
能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属性。
特点:
商品的自然属性,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
是交换价值和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交换价值:
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
价值: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相互比较劳动和交换劳动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二者关系: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任何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同一:
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的存在必须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
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可能有价值。
反之则未必。
对立:
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不可能同时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4)使用价值与价值矛盾的解决:
商品生产者:
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价值。
商品购买者:
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支付价值。
3.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
(1)具体劳动:
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又称为有用劳动。
抽象劳动:
撇开劳动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
(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
联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统一体。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不是两次或两种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
区别:
•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特性考察,质上相异,量上不能比较;
抽象劳动是从劳动的共性考察,质上相同,只有量的差别。
•具体劳动表明的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
抽象劳动表明的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长短的问题。
•具体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但它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
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它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具体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一切社会形态都存在的永恒范畴;
抽象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商品经济特有的历史范畴。
(三)价值量与价值规律
商品的价值是质和量的统一。
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或多少只能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
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因此,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1.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个别:
生产某种个别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必要:
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重要意义:
价值实现就是经营成功。
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获得超额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意味着社会生产力发展。
2.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1)劳动生产率:
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衡量。
劳动生产率=产品量/劳动时间
(2)商品价值量同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劳动生产率=1/单位商品价值量
(3)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
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
3.商品价值量与劳动复杂程度的关系
简单劳动:
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
复杂劳动:
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才能从事的劳动。
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
换算:
一定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
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是通过千万次交换,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
4.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1)基本内容:
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等价交换。
(2)表现形式: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3)一般作用:
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
第二,自发地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
(4)不利影响:
第一,可能导致垄断的发生,阻碍技术进步。
第二,可能引起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
第三,可能出现资源配置比例失调,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