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模拟法庭实习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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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甲,男,14周岁,中学生
乙,男,15周岁,中学生
两被告人经预谋,于某日下午6时许守候在一胡同内伺机行抢。
不一会儿,某厂女工张某下班回家,经过该胡同。
被告人乙见行人稀少,便叫被告人甲上去抢张某的包。
甲快步冲上去从张某身上夺下包逃走,张某边喊边追,周围行人闻声赶来,一起追捕被告人甲,被告人乙见状偷偷溜走。
被告人甲被追至一死胡同,无路可逃,捡起地上的石块将上来抓他的群众某丙、某丁砸成轻伤,但终被擒获。
经清点,所抢包内财物价值500元。
初步意见争点:
1、甲是否构成抢劫?
2、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转化的抢劫能否适用于未成年人?
在整个的准备模拟法庭过程中,同学们分组就案件角色分配,案件争议焦点整理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并设计了比较详尽的台词,对案件涉及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给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
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这是第一次参与学院的这种高标准的模拟法庭,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
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
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
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案件的争论点较为明确,但是双方因为知识储备不足,相关的实践经验缺乏,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状态不够好。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
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
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
陈老师指定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案件,涉及大量法学基础知识,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
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
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
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
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三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
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
大四我们面临毕业,面临人生的又一次重大抉择,这个关键的时刻,通过模拟法庭活动,给即将走向社会的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这不仅仅是一次模拟法庭,更是一次对法学学生大学四年的知识能力的一次考试,一次测验,教育我们理论联系实际,将来不管是不是从事法学相关工作,都要秉承法学基本精神,把法学思维应用到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
能够以法律为职业的,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
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即使是将来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加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法学C081路昆087951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
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
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辩护人角色分析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以李庄案为基础,来分析了我国的辩护律师制度,区分了如何是正常的辩护技巧,如何是违法行为,试图找出二者的界限。
以此规范辩护律师的代理行为,并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制度,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李庄案可以说反映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
对律师的违法代理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规范律师业前进和发展。
辩护人是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李庄在辩护构成中,过度的行使了辩护权,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维护龚刚模的利益,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李庄没有意识到辩护人应一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前提,但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以利益,更不是包庇和纵容犯罪,李庄案也在侧面提醒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要有法律观念,不能任意妄为,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不能为放纵犯罪,维护其非法利益。
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
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李庄案体现如今辩护律师发展的困境。
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拥有强大的权力。
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力量相对弱小。
这就造成了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律师代理和辩护制造了困难。
形成如今刑事诉讼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
同时,刑事代理风险很大,因其辩论的对象代表国家,拥有强大权利的检察机关,律师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破坏法律秩序,包庇犯罪的错误行为。
其行为往往受到打击,甚至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以此,改进诉讼构造模式,提高辩护律师诉讼地位。
我国应该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进我国的诉讼构造。
我们要充分考虑辩护的重要作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保证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与控诉方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
其次加快立法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
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保障律师在各个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律师当事人被讯问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切实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
模拟法庭心得
本周我们法学的学生在老师的组织带领下,举行了一次刑事模拟法庭。
本次模拟法庭共有3组人员参加,模拟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刑事法庭审判阶段。
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
在此次模拟法庭之前,去年我曾参加过一次民事模拟法庭,虽然只是扮演的陪审员,但是在组织准备的过程中,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程序有了初步的认识。
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对于开拓我们学生的思路,提高我们的学习兴趣,促进我们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认为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新颖的形式,在诉讼法的教学中有着极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中,而作为模拟法庭的组织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案例和脚本筛选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点也正是刑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最为出色的。
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
这次模拟法庭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机会。
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
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
诊所课堂暨模拟法庭感想
0804001430沈大力
本学期选修了韩老师的劳动法诊所课程,受益许多,传统的灌输式法学教育对于基础的法学理论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但对于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却稍显欠缺,诊所课程作为一种新型的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在这方面恰好弥补了原来教育方式的不足,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诊所课堂借助法律援助中心这一良好的平台接待当事人,实际参与咨询解答、调查取证、案件讨论以及实际开庭,大大提升了课堂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
当然在正式上课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需要注意并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我们的课程时间安排为两课时一节,因人数相对较多,差不多三十人,很多时候上课时间不够用,难以做到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最终形成的意见也未必科学有意义。
所以,建议对课堂人数或上课时间进行一定改动,但可能这件事情要由学校教务部决定。
同时,上课学生应在正式上课前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如对案件材料的搜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备用,以便课堂中精简高效的阐述自己的意见。
自己曾有幸于大二上学期参加高利红等四位老师的环境法诊所课堂,初次接触便印象深刻,并十分喜爱,这对我个人交际能力以及在公开场合发表意见能力的提高很有帮助。
但与现在所修劳动法诊所课堂不同的是环境法诊所课堂课时三节连上,而且当堂发放材料,全体同学临时抽签组成团队小组,开展小组与小组间的谈判或讨论,或者小组间联合与对方集体谈判,最终观察效果,之后由大家自评及互评,老师做最后总结。
这也可以算作一种新的尝试,不知道以后劳动法诊所课堂可否参考使用。
作为本学期诊所课堂学期总结的最重要项目——模拟法庭,老师和同学们都十分重视,在基础讨论及方法课程学习完毕后,老师要求我们自己选定案件主题,查找资料,并组队参与,应该来说我们这次诊所课堂模拟法庭活动办得挺成功,两个小组案件进展过程都很顺利,而且也基本做到每位同学都有角色可以担任,并且实际发挥作用,这也初步实现了诊所课堂教学的目的。
我们小组准备的是“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由徐金花策划安排人员及时间规划,我出演的角色是审判员,和王世威、张阳一起组成合议庭,由王世威担任审判长。
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接待原告咨询,制作立案申请表(此处兼任立案庭办公人员),向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送达传票、被告答辩状,参与合议庭讨论,对整个案件预备庭审及最终判决发表意见。
由于我们选的这个案件实际一审已经宣判,原告因艾滋病患者身份不能担任市直学校教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影响,艾滋病患者就业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在本案模拟开庭之前,我们合议庭商议对本案究竟是否判决原告胜诉有着很大的疑问,其他两位合议庭成员最先是想坚持服从实际审判结果,判决原告败诉,但我觉得作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我们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而避免因为社会现实中其他因素的考虑对影响案件的裁判,所以我认为判决原告胜诉更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法治社会所要追求的社会正义目标。
我认为被告依据《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规定,对招聘教师进行体检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以原告是艾滋病毒感染者,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作出对原告不予录用的行政决定是错误的。
教师职业与公务员职业有着明显的不同,原告所应聘的职位条件允许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体检,但对体检结果的认定要有严格的界限,对于某些有着极大危害性,不适宜从事的职业,可以做出一定限制。
但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对教师招考体检适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原告是处于潜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工作能力上与其他人并无不同,教育局将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作为竞聘教师体检标准的做法使原告丧失了担任市直学校教师的资格,不够科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艾滋病患者就业权利要给予保障,不能歧视。
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感染艾滋病毒就不能从事教师职业工作,而只是参照适用公务员标准,作出对原告不予录取的行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判决撤销被告安庆市教育局对原告因体检不合格而不予录用的行政决定。
合议庭两位成员最后对我的意见表示认可,最终达成一致,判决原告胜诉。
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按照合议庭的判案规则,是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如果一开始我持支持原告态度,另两位明确反对,我就必须服从多数,作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
但幸好这是一个模拟案件,我发表完自己的意见后,两位很快同意我的看法。
对本案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即使是对公务员是否也一定可以因为体检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就不予录取,公务员体检规定本身是否科学,韩老师最后提出我们可以思考的,我表示认同,只是在正式开庭中,我觉得不大好审查该行政法规本身的正确性与否,我国法院的职权还没有到直接审查法规是否有效的地步,现实中,能像我们模拟这样判决中认定已很难,甚至于都不提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无效之事,我们的判决中也只是间接谈到,并没有直接指出安庆市教育局该体检规定违反上位法而导致无效。
虽然我只是审判员,但对本次模拟还是付出了许多精力,查找了许多资料,也在事前向双方了解了一些情况,与合议庭进行讨论,积极准备正式开庭。
正式开庭中,我主要是对鉴定人进行发问,然后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适度分担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一些工作,自己认为表现的还可以,但由于之前没有经验,很多发言还是照着稿子念的,有些不足,以后可待改进。
对其他同学的庭审表现,我觉得都挺好的,当然肯定有一些失误,但这是成长中所不可避免的,只有经历过才会懂得如何更好的前进。
所以我认为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整体表现很好,各位同学为此也准备了很多,也的确能够学到很多知识。
如果以后有机会,或者下一届诊所课堂,建议可以在正式庭审时各相关人员着正式服装,更为逼真,而且配备全程录像设备,供大家学习讨论,也作为诊所课堂最后留念之载体。
最后,谢谢韩老师这一学期给我们的殷勤指导,谢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于我获益良多!
祝之后的劳动法诊所课堂越办越好!
2010年12月23日
这学期我们学校举行了模拟法庭这项活动,我觉得这很有意义。
通过实践,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
我明白做个审判员也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员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员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
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员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在一定程度上,审判人员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
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觉得审判员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在这次庭审中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
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
把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