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人身火灾事故案例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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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人身火灾事故案例汇编文档格式.docx

杨河宾馆三楼走廊照明灯具故障。

着火点在三楼走廊的东侧,走廊内吸顶灯是常明灯且已使用10年,长时间亮灯使灯管发热,熔化点燃老化的塑料灯罩,掉在地毯上引起着火。

此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白杨河电厂对宾馆安全防火长期以来未引起重视,宾馆使用了易燃烧的装饰材料、发生火灾时组织撤离、疏散不到位、值班人员不能履行巡回检查责任等问题,同时暴露出有些人员自救能力不足。

3、2006年3月30日13时45分,施工人员在对太仓电厂二期扩建工程#4脱硫吸收塔底部进行清扫时,发现有小火球从上部掉下,透过脚手板缝隙观察,发现吸收塔上部已着火,清扫人员从人孔门撤出,并呼救;

同时,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值班人员发现#4脱硫吸收塔顶部管道孔冒烟,立即报警,经消防队员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协同抢救,吸收塔明火于14时10分基本扑灭。

承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在现场违章吸烟,未熄灭的烟蒂引燃纸屑等易燃杂物,导致防腐材料和除雾器叶片等发生燃烧,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万元。

所幸的是事故发现早,抢救及时,未造成更大的损失。

4、2007年6月25日,施工人员在辛店电厂二期脱硫工程烟囱防腐内筒110米平台进行施焊操作,加固内筒止晃装置。

15时35分监护人员发现烟囱玻璃钢内筒95米左右处的外壁岩棉及化学黏合剂起火,因距离着火点较远,随身携带的灭火器无法将火扑灭(其他施工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立即通知烟囱内作业人员撤离并报警。

由于火势加大,在175米平台进行施工作业的6名人员,只有2人安全撤离到地面,1人失踪,3人被困烟囱顶部(利用安全带和钢丝绳捆绑在烟囱顶部避雷针上,将身体掉在烟囱外部)。

由于着火距离地面较高,消防人员难以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只能够从烟囱底部进行喷水。

17时许,1名被困烟囱顶部的施工人员,因安全带被烧断,从180米高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18时30分,烟囱内部明火熄灭。

经多方救援,直到6月26日19时50分,另外2名受困人员被成功解救到地面。

承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没有执行在施焊作业点下部安置石棉布和接焊渣用水桶等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在110米平台进行加固内筒止晃装置的施焊作业,导致焊渣溅落到95米玻璃钢内筒外壁保温层,引燃保温和粘结材料,引发大火。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

5、2008年11月23日,上安电厂一号机组脱硫技改工程在高空进行电缆桥架安装的河北电建一公司和进行防腐修补工作的博奇公司违章交叉作业,在未采取动火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火产生的高温焊渣通过下方打开人孔门落入吸收塔内部,引发火灾。

1)河北电建一公司电仪施工队人员在1号吸收塔30米处平台作业,在未办理动火许可、未采取动火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火产生的高温焊渣通过下方打开的人孔门落入吸收塔内部,引发着火。

2)北京博奇公司未办理防腐作业签证,擅自进行1号吸收塔内底部防腐涂层修补工作,且未对防腐区域采取防火隔离封堵措施,又将已封闭的人孔门打开进行防腐补强。

同时,防腐人员作业前没有对周围其它作业进行清理,作业中发现附近有动火作业后也没有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或终止防腐修补,为发生火灾留下隐患。

3)监理人员发现吸收塔防腐和塔外动火交叉危险作业的情况后,没有根据防腐工作既成事实的情况,及时协调河北电建一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立即清理吸收塔周围所有作业,也未向甲方进行报告,致使隐患发展成火灾。

6、2010年3月16日下午,位于陕西省蒲城县东陈镇的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1)脚手架使用了竹架板。

2)灭火器没有按规定放置到动火附近(原煤仓内部),只是放置在了原煤仓外,当原煤仓内起火时,内部的工作人员束手无策,仓外的灭火器又无法及时送进去,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

第二部分人身伤亡事故

一、高空坠落:

1、1993年6月25日,某电厂机械五班张某在拆卸给水管道堵板时,管内残留的积水冲出,张某躲闪不及,从37.8米高的脚手架栏杆下方空挡处跌落至地面。

经抢救无效死亡。

1)工作人员未按照拆卸程序作业,导致在拆卸堵板过程中,管内残留积水向上及两旁涌出。

2)脚手架扶栏横向栏杆挡踞过大,没有系安全带。

2、2001年4月14日,华能淮阴电厂燃料运行三班上中班,因机组负荷高,采用煤场乙斗轮机取煤上仓,23:

00取煤上仓工作结束。

司机王桔群、刘阳两人商定,由刘阳负责斗轮机卫生清理工作;

王桔群负责将大车退到东侧锚定位置,并在司机室做轮斗清煤的配合工作。

刘阳走到斗轮处,违章翻过栏杆,站于轮斗上清理轮斗内积煤。

事故发生前,刘阳已清理了3个轮斗,都是采用每清理完一个轮斗,刘阳就离开轮斗,然后手势联系王桔群转动斗轮,停下后再清理下一个轮斗,且在此过程中大车一直在违章向锚定位置行走。

当大车将要行到锚定位置时,王桔群停下大车,走出司机室看是否已到了锚定位置,发现尚未到锚定位置,于是又回到司机室准备继续将大车向东开动,这时刘阳仍在斗轮上进行第4个轮斗的清理工作,当王桔群操作按钮时,误操作了与大车行走相邻的斗轮运行按钮,斗轮转动导致刘阳摔至轮斗与护栏间隙中,右腹部受挤后坠落到煤堆后又滚到煤场底边处。

经抢救刘阳肝脏被切除2/3,构成人身重伤事故。

3、2002年济宁电厂1起人身轻伤(12月31日,瓦工班工作人员在检查4炉事故放水二次门后管道漏点时,工作负责人郭明山在距地面3.8米管道上违章行走,不慎踩滑坠落,造成左手腕处骨折、左耻骨皮质皱折)。

4、2003年8月13日,伊敏煤电公司电力生产部锅炉本体班一名职工在工作结束后,擅自进入他人作业区,冒险逞能,导致从95米平台坠落至92米平台,撞伤头部后死亡;

点评:

“明知有危险却仍然去做”,这种行为是非理智行为,大多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误操作、误碰、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都属于非理智行为,其产生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和凑兴心理。

5、2003年9月1日13:

25左右,石洞口二厂#1卸船机机内皮带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件,造成宝轻劳务所职工陆明云右手手腕和骨盆右侧骨折。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未系安全带的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和被误作为着力点的电缆管不堪重负。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电厂输煤系统设备维护工作对外承包并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

电厂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没有警示、隔离。

6、2004年3月3日上午,淮阴电厂二期工程,江西火电公司某职工从29米平台高空坠落死亡。

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直接原因:

安装防护松懈。

死者在29米层作业时,违反高空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的有关规定,腰上虽系安全带,但其另一端未挂在固定端,以致当底板突然松动而倾斜时,安全带不能发挥作用,措手不及而坠落,导致发生死亡事故;

2)、间接原因:

当死者未挂牢安全带在焊牢端已割裂的底板上行走时,在场的其他同班组人员安全联保互保不力,未提醒死者并阻止其作业。

7、福建龙岸龙净设备安装公司承担阳逻电厂#1炉电除尘改造工程。

2004年5月6日19时30分,福建龙岸龙净设备安装公司吴某(死者)等5人接通知停工(当时5人在吊装极板),5人从除尘器顶部沿楼梯下到零米的途中,吴某突然返回除尘器顶部(据他人证实,吴回去取东西),在没有将安全带固定到安全绳的情况下,登上除尘器顶部钢梁(标高27m,宽300mm)加之当时风力增大,遂发生了高空跌落至灰斗,跌落距离18-20m,伤势极其严重,经抢救无效,于5月7日凌晨3:

45分死亡。

1).吴某习惯性违章;

2).龙净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系安全带的规定要求不严,检查不力;

3).风力增大没及早收工。

8、2005年1月20日,承建华能汕头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气体消防系统工程的北京雅狮机电设备公司施工人员李某和冯某带三个手拉葫芦到7.5层化水取样间,准备悬挂手拉葫芦,将在集控楼化水间零米层放置的消防管道切换阀吊到集控楼7.5米层电缆竖井间下方气体消防管处安装。

由于电缆竖井间照明不足,李长山吩咐冯刚去拿照明设备,自己到电缆竖井间。

约14:

15左右,在零米工作的韦先波发现李长山跌落。

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

经调查发现:

集控楼7.5米层(化学取样间内)电缆竖井间,井内有与7.5层平齐的两根槽钢横担,其上敷设水平安全网和脚手板,安全网固定在竖井的墙壁上。

安全网在靠电缆竖井防火门一侧被部分松开固定点,有一个约300×

200mm的缺口。

死者李长山是通过这个缺口跌落至零米层。

基建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9、2005年8月12日海口电厂四期基建工地外包工程高处坠落人身死亡1人。

此次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造成的高处坠落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2005年8月11日珞璜电厂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死亡1人),8月11日13:

10分左右,骏华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五十铃牌12吨罐车,运送石粉到厂区内的#2脱硫石粉储存罐底部。

卸粉时罐车顶部进灰门漏气跑粉,按规定应该由承包放粉管子接口工作的卸粉工处理,但周某违反规定擅自上到罐车顶部检查漏气点,在敲打进灰口门盖时被罐内余气冲开的进灰口门盖把手击中周德勇左小腿内侧,其随气浪惯性从3米高的车顶坠地。

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1、2005年10月16日,该公司项目部电气焊工郭某和安装工罗某进行2号炉电除尘北侧标高27.35米处平台、栏杆安装工作。

10时50分左右,当罗某从平台西半部向东半部取电焊条,经过二室二电场北侧灰斗0.28米宽的北侧风板上边沿时(此段北侧因被施工设备摆杆占据,平台还未安装,留有2.2*1.85米的空洞;

南侧为灰斗,无任何防护设施),不慎坠落在内侧标高9米的灰斗西侧风板上。

头部撞击灰斗侧风板后,掉入灰斗底部。

1)现场临边、林坑作业未设安全防护围栏,以及挂设安全防护网;

2)危险区域未设置禁行警告标志,未进行有效隔离:

3)未走安全通道。

12、2005年12月8日上午,某电厂燃料部检修班安排王某等三人更换厂铁路卸煤机变速箱齿轮机油。

由于天气寒冷,变速箱油凝固,工作人员准备将变速箱吊到地面上放油。

在将变速箱地脚螺丝,变速箱电磁抱闸拆除后,由于起吊不便,决定在上面处理,即对变速箱用蒸汽加热放油。

11:

20加热过程中由于油熔化,螺旋体机构下降,带动变速箱转动,因为地脚螺丝及电磁抱闸未恢复,变速箱位移从9.45米高的底座落下,将旁边的燃料部检修班职工王某刮下,因其未扎安全带,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身体落入下部火车箱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在卸煤机变速箱拆卸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卸煤机螺旋体由于自重引起变速箱转动的措施,并拆除了地脚螺丝和电磁抱闸,变速箱转动移位,将在变速箱主体支架上工作未扎安全带的工作负责人王某刮落。

间接原因:

①在对卸煤机变速箱拆卸前,未制定具体的检修方案,未办理工作票,对拆卸过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未进行危险辩识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不到位。

②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安装使用的新设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对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掌握不够。

13、2006年1月8日,按供货合同负责玉环电厂一期工程工业水箱供货的浙江玉环亚能净化设备厂雇佣的无资质临时工,在玉环电厂工业水箱外防腐油漆施工作业吊篮提升时,因吊篮突然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1)作业人员无高空作业资质;

2)吊篮不规范,无任何验收手续;

3)无双保险绳。

14、2006年4月17日,东北电建三公司在伊敏煤电公司二期工程进行起重作业时,由于保险制动装置失灵,导致吊车的小钩和斜支撑突然坠落,致使一名作业人员从73米高处坠落至标高为46米的烟道上,造成死亡;

15、2006年4月26日上午10:

40分,承建华能苏州热电二期工程冷却塔施工的浙江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项目部木工施工人员汪田柏,在施工第50模翻模时,当时正在铺设通道板,下面方木折断,安全带虽有,但未固定,人员从安全网边缘滑出坠落地面。

当即送苏州高新区枫桥医院,汪田柏经抢救无效死亡。

16、2006年7月25日,承担海口电厂#9机组锅炉安装的四川电建三公司一名职工在作业时候被坠落的钢架横梁撞击,从30m处坠落至18m平台,造成人身死亡。

17、2006年8月8日,成都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员工唐文才在粉煤灰专用罐车上从事卸灰作业,当其旋紧车顶盖压盖螺丝时,专用金属加力杆断裂,导致其坠落地面,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

1)该职工缺乏安全意识,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系安全带,不带安全帽所致。

2)灰罐车检查不力,维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金属加力杆断痕。

18、2006年6月14日,承担阳逻电厂三期工程主厂房建筑标段的甘肃第一建筑公司分包单位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职工从主厂房顶通风机处坠落,造成人身死亡;

19、2007年2月22日,承担南通电厂姚港码头设备维护、港区维护的南通市闸西劳动服务公司一名劳务工在进行割除悬臂皮带左侧毛边作业时,违章跨出作业平台,并且未系挂安全带,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人身重伤。

1)此项作业应在皮带机尾部平台上作业,但董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跨出走道在皮带机架上作业,工作中重心失衡从高处坠落江中,导致重伤事故的发生。

2)下雨时脚踩机架上,煤水交融,容易滑跌。

3)电厂外包工程管理上存在漏洞,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

南通电厂燃料部(姚港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工作票与联系单、联系单与口头联系的使用界定不清晰。

20、2008年11月9日,北方公司所属达拉特电厂外包清洁工,在清扫#8炉19.2米锅炉钢梁过程中,因失稳发生高空坠落死亡。

未将安全带与防坠器联结,且没有他人监护,失稳造成高空坠落。

21、2009年4月30日19时35分,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海南东方电厂项目部在安装东方电厂#2锅炉炉前水冷壁中部刚性梁时,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吊装方案,塔吊作业人员在刚性梁组件(高8.5米、宽15.3米,重18.4吨)未可靠固定前,便违章将吊钩松开,致使固定钢梁组件的链条葫芦断裂,钢梁组件自15.3米坠落地面,刚性梁施工人员相继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二、物体打击:

1、2003年6月19日,甘肃火电工程公司平凉项目部在平凉电厂#4机组锅炉B磨煤机内部施工吊装分离器倒锥体(重量935.2kg)时,三侧悬挂吊链的吊耳中一侧吊耳突然断裂,被吊的锥体重心偏移撞向另一侧,将在此处拉倒链的工人焦新荣撞倒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次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磨煤机内部吊耳焊接质量不良,但同时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疏漏,磨煤机内部吊耳焊接标准交底不清,焊接时无照明;

施工负责人在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吊耳焊接质量;

起吊前无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2004年3月12日,在某电厂基建工程组合场地,施工人员在进行灰斗壁板拼装工作的吊装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吊耳撕裂,壁板倒塌,造成一人一伤。

左某在对悬吊钢板进行移动就位过程中,尚距组合就位位置较远时就推移钢板,既使原与地面垂直的钢板与地面形成一倾角,人—板由原平行并列而成板上下的覆盖状态,又造成吊耳受力突然增大,导致悬吊钢板坠落而被其砸伤致死;

、间接原因:

事故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监督不到位。

导致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3、2005年4月23日23时许,某厂卸煤工郑某卸完煤后未离开而在煤山逗留。

同时,车牌号为晋A43310的红岩运煤车卸煤时被陷住,司机赵某叫来推煤机将车从尾部推移前行,推煤机离开后,该运煤车前后压路甩煤,在前进与后退过程中,由于惯性作用,后马槽猛烈闭合与甩出,正好击中走近该运煤车的郑某,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2006年6月7日,承揽华能珞璜电厂泵房冲沙工作的重庆电建一公司分包队伍马宗建筑公司工人-黄某在二期泵站对#4循泵#2槽道断水冲沙时,违章作业,由于闸板未对正插口,在闸板持续下落过程中,吊钩与闸板吊耳脱开,闸板将黄某压在地面上,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从事起重作业的黄某无起重工作业证书,不懂起重操作,而且不熟悉冲沙作业。

2)、黄某在起吊闸板时,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未站在闸板侧面。

3)、吊勾无防脱钩功能。

4)、作业组两人各自下闸板,使各自都失去了监护。

5、2007年9月2日,由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的劳务分包单位—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在电厂大件码头上将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码头栈桥施工拆回的贝雷架进行解体时,发生贝雷片倒塌,造成二人死亡事故。

1)直接原因:

贝雷架拆卸过程中,贝雷片失稳倾覆。

2)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管力量配备不足,现场监督管理不力;

工程监理不到位,忽视了辅助作业点的安全监理;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操作。

6、2008年1月2日,在福州电厂脱硫工地,福州市建筑设计院在福州电厂脱硫技改工程#1炉区域做桩基静载试验,将试验用的混凝土配重块和三根支撑钢梁堆放在桩基附近的临时位置,由于放置不当,在配重堆积体及钢梁共同作用下,堆放处地表面出现了不均匀沉陷,造成堆积体产生一定的变形,堆积体顶部的钢梁处于倾倒的临界状态。

设计院一名作业人员违章站在两根支撑钢梁之间进行吊装的勾挂作业时,发生钢梁倾倒,将其挤压在两根钢梁之间造成胸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2008年4月12日,承担瑞金电厂新建工程主厂房土建施工的江西省水电工程局,在拆除建筑塔机工作过程中,发生塔机回转以上部分仰翻坠地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拆卸塔机的作业规程,先将塔帽底部与塔身爬升架之间联接孔的16根螺栓拆除,后来虽然在平衡臂侧联接孔插上了3个螺栓,但并未上螺帽,联接很不可靠。

该起重机的平衡块未作卸载,重约16.3吨,而起重臂侧的吊钩加上在小车作业的工人总共才300公斤左右。

尚且塔帽与塔身未能有效联接,在塔帽与塔身标准节间的3根未上螺帽的螺栓也只有定位作用,不能产生有效抗倾覆扭矩。

载有拆卸人员的小车停留在起重臂的端部时,载荷力矩与平衡力矩相差不大,起重机保持脆弱的平衡,当拆卸工人乘小车从起重臂远端返回时,平衡力矩远远逐渐大于载荷力矩,起重臂与平衡臂失去平衡,起重臂上翘并逐渐加速直至倾覆,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8、2008年5月7日,营口电厂检修部一名起重人员在进行电压互感器吊装作业时,因绑扎不当,起吊过程中,电压互感器倾倒,起重工被撞身亡。

移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在设备起吊时,由于防倾倒措施未落实到位,导致电压互感器在起吊过程中重心偏移,撞击受害人身体要害部位。

①、备件移位是检修部门常规作业,班长向派出人员做了口头安全交待,技术交底不规范,没有预案和措施。

②本次作业未完全执行操作程序(两条安全绳已捆扎在互感器上部第8、9瓷片上,没有在钢丝绳预紧前将安全绳绑扎在钢丝绳上),给互感器侧倾倒无法控制留下隐患。

③、作业地点过于狭窄,不利逃离,起重人员未能充分考虑到自己站位。

④、现场作业,监护不够。

9、2009年1月8日,太仓电厂安排上海电力检修公司进行220kV升压站内的备用CT、PT移位工作,当作业人员使用叉车搬运电气闸刀底座过程时,叉车打滑,蹭碰副母线避雷器支柱,避雷器折断,对地放电,导致母差保护动作,#2机组及两条线路跳闸,同时折断的避雷器弹击现场一名作业人员的腿部,致其轻伤。

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不够深入透彻,没有系统地开展作业风险点辨识,识别出相关风险,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对可能受到碰撞的运行设备没有采取强制性的防护措施,对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没有进行透彻的识别并采取控制措施。

现场监护人员虽然很多,仍未能起到有效的风险控制。

10、2009年4月29日12时40分左右,扎煤公司灵泉煤矿综采队职工魏某(工作监护人)等三人在七采九面尾部#108至112液压支架处进行铺网作业时,未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李某便冒险违章在工作面上铺网、联网,同组其他人员也未及时制止,作业中在#108支架处煤壁发生片帮,大约长2米、宽0.6米、厚0.4米的煤块正面砸在李某胸部。

11、2009年4月30日,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江西省火电建设分公司的分包单位山东东方腾飞安装公司在华能海南东方电厂锅炉吊装施工中,发生刚性梁组合件坠落事故,造成4死3伤。

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监管和监理责任不到位。

12、2009年5月10日,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站进行场内交通工程5号桥施工时,发生T型梁侧翻坠河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在突遇强风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处理好已经松动的T型梁斜撑,致使T型梁失稳发生倾斜而导致事故。

13、2009年10月2日,山东省电力公司的分包单位山东稳远建设有限公司在中电投山东海洋核电站建设工程1号常规岛施工过程中,设备基础钢筋发生倒排事故,造成5死3伤。

事故原因是没有按照批准的技术方案施工,违章作业,引发整体钢管支架失稳,造成倒排事故;

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14、2009年9月17日,湖北宜昌三峡送变电工程公司在110千伏线路施工中,发生铁塔倒塌事故,造成3死1伤。

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没有可靠的、书面的输电铁塔拆除安全措施情况下,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冒险蛮干,致使铁塔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倒塌。

15、2010年1月26日,承担山东公司黄台电厂圆形煤场中央竖井基础施工的河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违章作业,在未将钢筋束和钢管排架固定的情况下,擅自解开钢筋束,造成钢筋散开倾倒,辅助排架和所有钢筋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三、机械伤害:

1、1984年9月,某厂1号炉小修,5号风扇磨煤机在检修中采用了镶边修补的方法;

10月3日,磨煤机试转时突发巨响,转子发生粉碎性损坏。

造成1人死亡。

1)评条修复工艺适当。

2)风扇磨煤机试转时,人员站位不当,没有按规定站在轴向位置。

2、1985年1月7日,某厂燃料车间王某、李某、夏某3个人试验抓斗卷筒终端开关。

李某操作,夏某联系,王某进入小车机械室后倚门脚踩安全开关连杆解除保护,强行接通电源。

小车移动时王某的头被门框与大车主梁立柱所夹,造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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