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 综 合 说 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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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劳动定额》;
7.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8.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会议纪要;
9.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
10.200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11.2003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
12.现行的标准、规范;
13.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三、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
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的主要调整
(一)共性说明
1.表现形式:
本综合基价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及施工组织措施费。
各子目中均给出了基价与综合基价。
2.综合基价包括内容:
由基价和综合费用组成,其中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和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3.有关规定: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允许计价时调整。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参考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参考费用,计价时,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综合费用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综合费用取定如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十五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六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七章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第十一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中11-1、11-2子目按土石方工程、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工程、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率(费用11%,利润4%)计算,;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2-54~183子目按桩基础工程一类工程费率(费用18%,利润13%)计算,2-1~53与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4-54、4-55子目及第十八章施工组织措施费18-12~22子目按桩基础工程二类工程费率(费用16%,利润11%)计算;
其余章节、子目均按一般建筑工程三类工程费率(费用29%,利润15%)计算。
4.措施费内容:
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二)主要调整内容
1.本综合基价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单价分别为:
综合用工一类36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23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18元/工日。
综合用工类别划分如下:
门窗、木作工程中木装修项目、楼地面工程中块料面层项目和抹灰、涂料工程中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内墙瓷砖等为一类;
土石方工程、楼地面垫层工程、厂区道路内道路土方、垫层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内构件运输、屋面保温等为三类;
其他工程均为二类。
2.调整了钢筋混凝土项目综合内容。
98定额钢筋混凝土各子目中包括了模板的制、安、拆,混凝土的搅拌、浇捣、养护及钢筋、铁件的制作安装。
本综合基价将模板、混凝土、钢筋分开,模板列入施工技术措施费中,并调整了模板的计算方法。
本综合基价模板部分独立成章,绝大部分现浇混凝土项目,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3.增加了商品混凝土及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项目和计算方法。
在98定额执行中,遇有商品混凝土及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均按照省建设厅及我站发布的有关文件结算。
2003年7月1日后的新开工工程不再执行原有关文件,应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1)使用商品混凝土。
本综合基价现浇混凝土部分列出了商品混凝土子目,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遇有商品混凝土时,直接套用相应商品混凝土子目,如果泵送,另套泵送增加费子目,但应按第十五章规定扣减垂运费。
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已包括泵送费用,则不再套用泵送增加费子目,但仍应按第十五章规定扣减垂运费。
(2)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泵送混凝土。
按现场搅拌相应项目计算,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可以调整,另套用泵送增加费子目,同时应按第十五章规定扣减垂运费。
现场集中搅拌泵送混凝土的外加剂根据实际掺量和单价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4.调整了脚手架的计算方法
(1)设置了综合脚手架项目。
以典型工程测定为基础,对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脚手架项目进行综合扩大,设置了可供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以及类似结构(包括内浇外挂结构、内板外砌结构、预制框架结构等)建筑物使用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考虑了层高因素,给定了多层建筑物层高超过3.6米的增加费系数及层高在2.2米以内不计算建筑面积楼层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考虑建筑规模因素,采用差别搭设期进行测定,更加贴近工程实际情况。
11.烘干木材烘干费60元/立方米、预制混凝土构件蒸养费60元/立方米、一立方米原木综合出材率66%等,均为参考指标。
12.桩基础工程成孔与灌注分开,增加商品混凝土子目,增补了水泥土桩、夯扩桩、深层搅拌桩、冲击钻机成孔、回旋钻机成孔等项目,调整了预制桩与灌注桩的定额水平,使之更贴近市场。
13.根据墙体改革的要求,增加了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陶粒空心砌块、粉煤灰砌块及炉渣砌块子目,并对标准砖内外墙项目进行了综合。
14.铝合金、塑钢门窗、塑钢隔断均按成品考虑。
不再设置制作、安装项目。
15.抹灰、涂料工程中修改了98定额中规定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及厚度不换算的规定,改为如设计要求的砂浆种类、配合比、抹灰厚度与综合基价取定不同时,均可以调整,并给出了抹灰厚度取定表和抹灰厚度调整表。
五、本综合基价与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界限
1.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台基、外墙、屋顶、装修为仿古项目时按照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他属现代做法的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2.在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平台上建造仿古建筑时,以屋顶平台结构上皮为界,以上部分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以下部分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3.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需要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其基础部分与整个建筑的地下部分合并,一起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其地上部分包括台基在内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若基础与整个建筑不相连,需单独挖土方做基础时,则全部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4.独立建设的单项仿古建筑工程应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其缺项部分可按本综合基价计算。
各章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与“98定额”的区别
(1)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深度按坑底至地面全高计算。
(2)支挡土板子目去掉了“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3)规定了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工程允许超挖范围和超挖量的计算。
(4)增加了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基坑、摊座的名词解释。
(5)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1.5系数。
(6)基础回填灰土时,按楼地面相应项目计算,人工乘以0.7系数。
(7)水泥管深井井点成孔由98定额套用造浆成孔项目改为综合在水泥管深井井点降水项目中。
(8)体积折算表中增加了虚方体积的折算。
(9)基础挖槽工程量的计算由98定额按槽中心线计算改为外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地槽净长线计算。
(10)放坡起点由98定额的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改为区分混凝土垫层和灰土垫层,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
(1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增加了有基础阳台建筑物平整场地的说明。
(12)基础施工所需增加工作面宽度由98定额规定的四种类型增加了一项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增加工作面,并把施工所需工作面增加宽度列表表示。
(13)增加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的说明。
二、综合基价的使用
1.在土石方项目的使用中应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1)土壤及岩石的类别。
(2)地下水位的标高。
(3)施工方法及运输距离。
(4)土石方工程应该注意系数调整问题。
2.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凡平整场地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地槽。
凡图示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2)石方工程:
凡图示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凡图示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3.机械运土方综合了各种机械类别。
4.排水项目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降水方法来选择套用子目。
5.水泥管深井井点降水项目包括安装、使用,其中安装包括了成孔、清理泥浆、吊放井管等,不应再套用其他章节成孔项目。
6.井点排水项目包括三项内容:
井点的制作与安装、拆除、使用。
7.井点回灌可按相应的井点制作与安装、拆除项目计算。
8.强夯项目计量按每100坑计算,100m2折合10.5个坑,满夯项目按面积计算。
9.对已做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和管道沟的土方工程不计算平整场地,地基土方大开挖工程还应计算平整场地。
10.人工回填土项目已包括了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距离5m内取土运输,如实际取土超过5m时,按相应的运输项目计算。
11.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2.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房心填土可按本章回填土夯填项目计算。
满堂基础室内回填土及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房心填土可按楼地面工程素土垫层计算。
13.综合基价中人工运土方(1-84、1-85)项目适用于人工挑土或抬土。
14.自然地坪平均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相差在10cm以内的,按设计室外地坪计算土方工程量;
相差大于10cm的按自然地坪计算土方工程量。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1)取消了98定额中硫磺胶泥接桩、打拔木板桩、圆木桩、钢制桩等项目。
(2)增加了项目的兼容性,将各类灌注桩成孔与灌注分开。
如98定额将砂桩、砂石桩、碎石桩项目逐项列出,经分析上述项目有许多相似性,本次将其简化合并按成孔与灌注不同桩料分别列项。
(3)增加了冲击钻机成孔、回旋钻机成孔子目,由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定额移植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经过分析测算调整。
(4)增加了深层搅拌桩、夯扩灌注桩、水泥土桩等项目。
(5)增加了灌注商品混凝土子目,并对泵送费的计取做了规定。
(6)增加了人工成孔入岩增加费子目,并根据岩石风化程度不同做了相应规定。
(7)对凿桩头、截桩头、截桩分别进行了界定。
(8)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成孔桩,调整了步距,按桩深6m、10m、15m、20m划分四档,每个档次都增加了卷扬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当桩深超过15m时,又增加空压机作为送风工具,并且当桩径小于120c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20%。
(9)对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板桩各子目的人工含量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调整;
并以综合机械台班表示。
不再按“轨道式”与“履带式”及“导杆走管式”等划分,机械费以“打桩综合机械
(一)”及“打桩综合机械
(二)”表示。
(10)将混凝土护壁的模板从混凝土中分离出来,放入第十三章。
(11)将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及混凝土锚杆中的钢筋从项目中分离出来。
(12)将钢筋笼安装从打桩项目中分离出来,单设子目,并把钢筋笼运输移入本章。
(13)综合基价中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各子目中,已扣除所含钢筋占有的体积。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桩基础工程。
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是选定一般建设规模、正常施工的条件编制的,当建设规模小于本章规定、打试验桩、斜桩等,按本章的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3.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遇有砂夹层时,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4.本章所配备的打桩机的规格、型号,如与现场实际配备不同时,不得换算。
5.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用量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6.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灌注砂石桩除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7.打送桩时按相应打桩子目的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本章规定系数计算。
8.人工成孔及钻孔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土层与岩石层工程量分别计算。
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计算,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乘以系数1.20。
9.喷射混凝土护坡、螺旋钻孔护坡桩及混凝土锚杆项目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应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10.各类灌注桩应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
11.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制作按第四章相应项目套用,钢筋笼安装及运输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12.泥浆运输子目仅适用于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外运。
13.锚杆项目仅适用于基础边坡加固,不适用于人工挖孔桩孔壁的锚固。
14.混凝土护壁的模板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15.灌注桩辅助项目中的造浆成孔灌注混凝土子目,适用于潜水钻机、冲击钻机、回转钻机成孔桩。
16.施工中按实测定的充盈系数与定额取定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换算。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值按下式计算。
换算后的充盈系数=实际灌注混凝土量/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量
17.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500mm以内。
灌注桩凿桩长度超过500mm时,仍按凿桩头计算;
预制桩截桩长度在500~1000mm时按截桩头计算,长度超过1000mm时,按截桩计算。
本章的截桩适用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凿桩适用于现场灌注桩。
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本章特点
1.主要特点
本章补充了部分砌块项目,将标准砖内墙项目、外墙项目合并,并将构筑物中涉及砌筑工程的项目移至本章。
部分材料取定规格如下:
标准砖:
240mm×
115mm×
53mm
硅酸盐砌块:
880mm×
430mm×
240mm
580mm×
430mm×
280mm×
空心砖:
240mm×
115mm(承重)
115mm(非承重)
方整石:
砌柱 450mm×
220mm×
200mm
砌墙 400mm×
条石:
1000mm×
300mm×
300mm
料石:
400mm×
2.与“98定额”的区别
(1)增加了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陶粒空心砌块、粉煤灰砌块、炉渣砌块子目。
(2)取消了98定额的空斗墙、砖平碹、砖砌锅台、砖砌炉灶子目。
(3)从98定额构筑物章移入砖烟囱、砖水塔、砖(石)贮水(油)池、砖砌井(池)壁项目。
(4)将98定额中砖内、外墙划分,合并为砖砌内外墙项目。
(5)增加了多孔砖墙1砖以上子目。
(6)将98定额中的附注内容全部移到说明中。
1.本章不含砌筑脚手架,脚手架按第十二章有关规定计算。
2.不区分标准砖内、外墙和清水、混水墙,只用厚度区别按相应的项目计算。
3.砌块墙按规范要求已包括镶嵌标准砖,计算工程量及套用相关项目时不再单独计算。
4.砖平碹不再单独列项,其工程量与墙体合并计算。
5.构筑物圈梁、过梁、基础梁按有关章节计算。
6.锅台、炉灶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7.承重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中不含混凝土芯柱,另列项目计算。
8.外墙高度:
(1)平屋面有挑檐板者应算至板底。
(2)平屋面不带挑檐者应算至板面。
(3)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
(4)有屋架、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
(5)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
(6)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
9.内墙高度:
(1)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墙身高度算至板底。
(2)框架梁下内墙算至梁底面。
(3)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
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4)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10.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
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
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11.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内外墙项目计算。
12.砖砌围墙区别不同厚度按内外墙项目计算,其砖垛和砖砌压顶与墙身合并计算。
13.弧形砖墙、基础每10m3砌体增加人工1.43工日。
14.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主要特点
本章仅编列了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项目,模板工程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见第十三章。
各构件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规定计算。
为便于使用,本交底资料给出了每10m3钢筋混凝土钢筋含量参考表(见附表),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1)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有梁式、无梁式合并;
设备基础不分块体大小,按有筋、无筋列项;
矩形柱不再区分柱断面周长;
圆形及正多边形柱不区分直径大小;
构造柱与异形柱列成一项;
圈梁、弧形圈梁合并;
拱形梁与弧形梁合并;
直形墙、弧形墙、平板均不分厚度。
(2)现浇混凝土部分增加了拱形过梁、弧形过梁、建筑物滑模工程、半球壳体、斜板、后浇带(梁、板、墙)7个子目。
(3)预制混凝土部分增加了拱形梁、风道梁、阳台栏板、升板、楼梯段空心板5个子目。
(4)不再设有梁板子目,梁、板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5)将98定额构筑物章中混凝土部分移入本章。
(6)增加了商品混凝土项目,与现浇混凝土项目相对应。
二次灌浆(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建筑物滑模工程、预制混凝土和构筑物混凝土未设商品混凝土项目。
(7)增加了泵送混凝土项目。
(8)将98定额构件安装章节中的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移入本章。
(9)增加了预埋螺栓安装、冷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网片、螺纹钢筋冷挤压接头(按钢筋直径不同设7个项目)、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共11个项目。
(10)依据1995年全统基础定额,对施工用水及翻斗车用量进行了调整。
(11)悬挑板(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楼梯与楼板的划分做了调整,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
(13)混凝土各构件中已扣除了钢筋所占的体积。
三、综合基价的使用
1.现浇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并增设了泵送增加费子目。
2.混凝土现场搅拌直接套用现场搅拌子目。
3.本章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遇有商品混凝土时,套用商品混凝土子目,发生泵送时不分高度套用泵送增加费子目,
同时应按第十五章规定相应扣减垂运费。
如使用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已包括泵送费用,则不再套用泵送增加费子目,但也应按第十五章规定相应扣减垂运费。
4.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按现场搅拌项目套用。
发生泵送时,可按本综合基价附录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