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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5.01

地下车库

1#地下室

153辆车

框架(除塔楼外)

1

5671.76

联排住宅

5-13栋

5

框架

2-3

1422.76

5-17栋

1431.3

5-19栋

6

1638.41

2.4工期要求:

557天(日历天)

本工期为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完成时间,同各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工期详见工程进度计划表(附件1)。

2.5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固定综合单价(主材可调),工程量按竣工图结算,附属工程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2.7投资额:

第Ⅲ标段投资约人民币300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壹级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壹级(或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近三年来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

3.4凡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才能正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各投标人可于2008年7月31日至2008年8月6日在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图纸押金5000元/套,开标后七日内图纸无损退还后,退还图纸押金。

投标人应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到帐为准,保证金账号为:

收款单位: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长沙市分行丽臣路支行

账号:

4200842380809XXXX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上述日期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楼2301室

电话:

0731-2203XXX;

1334731XXX

传真:

0731-2990XXX

联系人:

孙XX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工程名称

沙河•世纪城一期建筑安装工程第Ⅲ标段

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高岭村

3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13.46万平方米,本标段建筑面积17435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固定综合单价(主材可调),工程量按竣工图结算

质量要求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7

2.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8

2.4

工期要求

557天(日历天),本工期为施工单位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完成时间,同各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工期详见工程进度计划表(附件1)。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

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壹级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为壹级(或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近三年来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及履约保证金;

4)凡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才能正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3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或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进行计价

12

15.1

投标

有效期

为: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8月27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14

16.1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代理公司下列帐号,以到帐为准。

15

5.1

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现场察勘和招标答疑会:

本次招标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于2008年8月12日上午9:

00在长沙晚报大厦14楼会议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召开答疑会,各投标单位的疑问请在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交招标公司,并发送电子文档到下列Email地址:

hngj@

16

17.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适用。

17

18.1

投标文件

份数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技术标为明标。

18

2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地点: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

00(北京时间,下同)以前

地址:

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19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00

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33.2

评标标准及方法

按长建发[2005]287号文件《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和长建发[2006]66号文件规定(同步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技术标采用明标。

本工程设上限值,且上限值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21

38.1

履约及支付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同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均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来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世纪城一期工程第Ⅲ标段包括5-5、5-6栋、1#地下室、5-13栋、5-17、5-19栋(详见投标邀请书2.3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

土建工程:

基础工程(不含人工挖孔桩、预制管桩),地下室、上部主体结构及建筑装饰工程(含屋面及外墙保温),部分土方工程等;

其它详见附件2交房标准。

2.2由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下:

(1)施工图中已设计但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

二次精装修工程。

(2)以暂定金额进入投标总报价的项目:

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含铝合金门窗、入户门、防火门);

外墙石材、外墙铁艺木架构;

阳台栏杆和扶手(含玻璃);

外墙涂料的采购与施工;

防水材料采购及施工等。

详见《招标人暂定金额一览表》表11(此表与投标上限值一起公布)。

2.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详见《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表10。

2.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

总工期557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符合长建发(2005)287号文发布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A办法的有关规定。

5、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5.1本次招标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2008年工8月12日上午9: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报价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格式

第十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详见第八章)

(4)投标函附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企业概况及资格证明

(9)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0)主要人员简历表

(11)近三年所承建的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12)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13)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

(14)企业信用等级及其他资料

(15)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

(16)投标承诺书

(17)劳务分包情况:

根据长建发[2006]65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的劳务分包须进行招标并接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其劳务分包情况或劳务分包招标情况,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投标单位具备以下两种情况,其劳务分包可不进行招标:

1)本单位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在商务标中提供资质副本复印件)。

2)本单位与具有相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在商务标中提供协议复印件及劳务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劳务资料放在商务标书附件十六。

11.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明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保证质量措施

(5)保证安全措施

(6)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7)劳动力安排计划

(8)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

(9)主要机具使用计划

(10)合理化建议

说明: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

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13、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报价表应按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编制,采用PKPM计价软件计价。

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为PKS和TPS格式)商务标电子光盘,光盘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密封。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方与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投标价;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7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需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

18.3投标文件封面及商务标书的规定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3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应填写如下标志:

收件人: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书

在2008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邮编: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规定装订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光盘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监督管理部门、招标方代表、各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投标单位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参加开标会议。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为:

(1)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2)检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审查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的;

(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初步评审的程序:

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

进行资格性检查;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

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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