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35104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PPGRP0001PPGPCHSEPR0007 消防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4.4综合管理部1

4.5计划控制部2

4.6商务部2

4.7质量管理部2

4.8人力资源部2

4.9其它部门2

4.10PMT2

4.11监理单位2

4.12承包商3

4.13消防服务承包商3

5指导3

5.1基本要求3

5.2消防设施“三同时”管理4

5.3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5.4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5

5.5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5

5.6灭火救援6

5.7火灾事故处理6

5.8消防档案6

5.9消防安全考核7

6参考文件8

7附件8

1目的

为规范消防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的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广东石化所属区域。

3定义

4职责

4.1健康安全环保部

4.1.1是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修订消防管理程序。

4.1.2负责监督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消防服务承包商的管理。

4.1.3根据本程序要求对各单位、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技术部

4.2.1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设计管理。

4.2.2负责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装备等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管理。

4.2.3负责消防资料的归档与传递。

4.3工程管理部

4.3.1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施工和验收管理。

4.3.2负责承包商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4综合管理部

4.4.1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

4.4.2负责火灾应急状态下的对外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和信息发布。

4.4.3负责后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5计划控制部

4.5.1负责落实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投资和进度计划,并确保按计划实施。

4.5.2参与项目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

4.6商务部

负责组织采购的消防设施、材料等合格证、检验报告的收集提供。

4.7质量管理部

参与消防设施专项验收,组织提供职责范围内消防设施的质量控制资料。

4.8人力资源部

4.8.1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4.8.2负责有关专职消防人员的取证、复审和继续教育管理。

4.8.3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4.9其它部门

负责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防火措施的检查和落实。

4.10PMT

4.10.1具体负责所属区域消防设施“三同时”的管理。

4.10.2负责所属区域内火灾的应急处置。

4.10.3负责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4.10.4负责所属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11监理单位

4.11.1负责建设项目消防设施的施工和验收监理。

4.11.2负责审查监理责任范围内承包商的消防安全措施、方案等。

4.11.3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程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12承包商

4.12.1严格执行本程序的要求。

4.12.2负责编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12.3负责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4.13消防服务承包商

4.13.1负责24小时消防执勤和应急救援服务。

4.13.2负责定期进行现场消防检查,督促承包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置合适的消防设施。

4.13.3负责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

5指导

5.1基本要求

5.1.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部门、单位、承包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1.3项目的消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5.1.4各单位、承包商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做到随时备用。

5.1.5各单位、承包商应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技术。

5.1.6各单位、承包商应建立消防档案和火灾应急预案。

5.1.7各单位、承包商应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及时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1.8各单位、承包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培训,做到“四懂三会”。

5.1.9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1.10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5.1.11各单位、承包商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5.1.1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所有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5.1.13各单位、承包商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火灾报警及灭火救援工作。

5.1.1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1.15消防服务承包商应建立灭火救援专项预案,绘制并熟悉服务区域的消防通道、消防给水系统和重点防火部位图。

5.1.16施工现场设置“吸烟区”,除此以外均为“禁烟区”。

5.2消防设施“三同时”管理

5.2.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消防设计应编制消防设施设计专篇,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

5.2.2设计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其中防火涂料、保温材料、防火板等装修材料在使用前应报广东省消防局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方可使用。

5.2.3工程管理部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保证消防设施施工质量。

5.2.4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核查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5.2.5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具体要求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

5.3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5.3.1全体项目参建人员应做到消防知识“四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3.2各单位、承包商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多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3.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职消防人员;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4、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5.3.4各单位、承包商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5.3.5各单位、承包商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培训。

5.4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

5.4.1各单位、承包商要按照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检测、维护、使用、维修和报废标准。

加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5.4.2施工现场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立消防沙箱,内装沙土,并配备消防锹,消防小桶。

5.4.3在消防沙箱旁指定地点,存放防火毛毡,用于作业安全防火措施。

5.4.4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有效容积的临时封闭式消防水池(计算方法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φ50mm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置消防栓和水带,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志。

5.4.5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5.4.6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临时占用消防道路必须办理《临时占用消防道路作业许可证》。

5.4.7承包商的生活区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具体要求见《消防设施及通道管理办法》。

5.5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5.1各单位、承包商应按要求组织消防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

5.5.2消防检查应留下记录,对查出的消防隐患,检查人员应下达《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验证。

5.5.3火灾隐患消除前,隐患所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单位应当将危险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具体要求见《消防检查管理办法》。

5.6灭火救援

5.6.1发现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拖延报告火警。

5.6.2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控制和扑救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5.6.3消防队接到火警报告或上级的救火命令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5.6.4当火灾现场存在有毒物质时,救援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5.6.5灭火抢险救援过程中,各单位应配合和提供有关资源,灭火指挥部和消防队有权调配单位、承包商的消防救援资源。

5.6.6灭火抢险救援过程中,保安公司应在火灾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疏导现场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的畅通,引领消防车等应急车辆和人员进入抢险现场。

5.6.7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

5.6.8起火单位及灭火救援单位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应尽量保护火灾现场。

5.7火灾事故处理

5.7.1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7.2火灾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具体要求见《事故事件管理办法》。

5.8消防档案

5.8.1各单位、承包商、消防服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随时更新。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8.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8.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4、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考核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2、3、4、5、6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8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5.9消防安全考核

5.9.1健康安全环保部每月将消防安全情况纳入HSE绩效考核。

5.9.2PMT、监理单位和消防承包商对责任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考核建议。

5.9.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纳入HSE绩效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8、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的;

9、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的;

11、谎报火警的;

12、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1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14、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16、过失引起火灾的;

17、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8、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19、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20、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6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附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城乡园林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