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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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一)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周活动。

今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悬挂宣传布标、张贴职业病防治宣传画报、电视报刊报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宣传周咨询活动,期间共出动宣传车56车次、人员224人次、深入企业宣传95次、现场咨询112次、2332人接受了咨询,发放宣传材料14826份;

举办培训班6期、接受培训1573人;

悬挂横幅、标语30余条,张贴发放宣传画137张;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12次、公益广告展出时间13天。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加了人们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了广大劳动者对自身健康的自我防护能力。

安监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认真组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同时开展了对企业主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着力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共发放宣传材料24800余份,接受咨询3214人次,出动宣传人员206人次,悬挂警示标语235条,张贴有毒有害信息标识2693张。

市工会紧密结合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宣传进厂矿、进车间、进社区活动,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加强了对企业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增强所有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知名度,为加大工伤保险的扩覆力度,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举办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向企业致一封信及发放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活动,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

今年5月,市卫生监督所向20多家企业开展了致一封信活动,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7月初,市卫生局向全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致函,向园区内用工企业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告知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和义务,敦促各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今年4月19日至23日,卫生部门举办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全市各级医疗机构240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省卫生监督所专家就《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服务项目》和《放射诊疗进展》对学员进行授课。

通过这次培训班,使放射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对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和可预防性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大家的放射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今年5月28日新建县卫生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全县职业病防治暨培训工作会议。

各厂矿企业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专职副院长共115人参加了会议。

县政府非常重视此次培训班,分管副县长出席并作了讲话,强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市卫生监督所的师资对各厂矿企业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专职副院长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开展监督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法律和专业素质

市卫生部门重点抓好了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工作,今年组织举办了二期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培训卫生监督人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近200人次;

为更好地抓实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市卫生部门同时开展了卫生监督员师资培训,确定了16名市级师资和业务骨干,按要求参加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组织的培训。

通过培训,卫生监督员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专业知识、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明显提高。

市工会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业务能力与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各级工会能够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

采取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参加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班的专题学习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从中找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切入点,使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与企业安全管理融为一体的过程中,形成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特色,并建立起一支“精业务、懂理论、熟现场、会操作”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队伍。

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了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促使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并成为自觉行动;

增强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地认识,正确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可持续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力

我市建立了南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直13个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今年召开了联席会议,就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再次进行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依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通报近期来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督情况,共同研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力。

严格按照《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由市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组织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成立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行动小组将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加大监督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省人大审议意见,积极研究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市安监局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考评,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问责制度。

我市已经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2010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中,根据省安办文件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10]33号)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加强考核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职责到位。

二是夯实基础,继续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逐步深化,争取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的目标,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奠定基础。

目前,市安监局已经多次召开各县区安监局分管职业卫生副局长职业危害申报会议,组织指导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目前共有90家企业已经申报备,申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三是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粉尘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按照《江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洪安监管[2009]110号)》,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对全市石棉开采和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

共调查石棉制品企业5家,石英砂开采企业1家(湿式开采)、木制家具企业33家。

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共检查企业203家,下发《企业职业危害检查表》186份,整改安全隐患354处。

市安委办根据省安委办文件精神组织市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工会四个部门于7月5日前往九江市进行交叉检查。

切实加强对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行业企业。

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监督,严查违法案件。

制定了2010年南昌市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今年以粉尘、有机溶剂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对涉害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目前,全市已对119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累计1362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未发现职业病人。

执法检查中,各地加大了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卫生局对南昌东劲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

新建县卫生局对南昌市东日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南昌赣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意见书,同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上述企业落实了职业健康监护各项措施,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

二是以点带面,抓好试点项目工作。

市卫生局以抓好全国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县——南昌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各县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

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南昌县成立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对涉害用人单位的摸底调查,对78家涉害用人单位进行了建档,已督促15家用人单位420余人进行健康检查,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地展开。

三是规范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和用人单位健康监护档案。

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规范了卫生监督部门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建档工作,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卫生监督部门及用人单位建档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管理,目前已规范了100多家职业卫生档案。

四是牵头起草制定《南昌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自《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颁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卫生牵头正在开展起草《南昌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工作。

该规划拟明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工会部门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确保职工群众安全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市总工会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劳动现场、深入班组一线,认真进行调研,参与研究解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配套政策、特困下岗人员和破产企业职工的职业病诊疗费用等问题,有序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等多种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具有职业病防治实质内容的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保证劳动者的知情权,督促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给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条件。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就省人大审议意见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职工医疗及工伤保险配套政策。

为规范南昌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操作办法的通知》;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已将我市全部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及农、林、水、大集体企的职工通过省、市(县)二级财政帮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二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加大工伤保险征缴督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工业园区员工参保及农民工参保稽查力度,汇同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采取上门的形式督导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推进“平安计划”方案,加大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步伐,重点对在高危行业、商贸旅游及餐饮服务行业进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以及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其他用人单位所聘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制订便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结合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采用切合实际的统筹方式、灵活有效的缴费方式和可选择的待遇支付方式等措施,促进农民工参保。

四是完善工伤预防机制。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拿出当年工伤保险征缴总金额的3%作为工伤预防费用,用于企业工伤、职业病的预防经费。

五是妥善解决职业病人员的待遇问题。

积极探索解决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职业病旧伤复发医疗费问题,对于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2004年1月1日以前的职业病,并经过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1-6级的,其职业病复发的医疗费用由省、市(县)二级财政解决,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

对于2004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的职业病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问题,将通过督促职业病高发行业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离职前进行职业病体检等方式来保障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问题。

对于特困人员、下岗职工的职业病旧伤复发的问题,将通过财政帮助国有和国有控股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形式,将企业特困户人员、下岗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其职业病旧伤复发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

五、加大投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

(一)加强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精神,建立了市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在安监部门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处,并着手建立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市安监部门目前已完善了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置了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加强了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监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卫生部门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装备建设。

依据国务院有关支持中西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精神,经过积极努力,近年来市县区共10所卫生监督机构获得了406万元的能力建设支持,在房屋、办公条件和装备方面得到了较大改善。

今年,南昌市卫生局将进一步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基本建设项目及相关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完善监督执法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三是卫生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

针对我市卫生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监督人员较少情况,市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要求,开展了在乡镇(街道)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农村县利用现有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在乡镇防保站配备助理卫生监督员,负责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卫生所卫生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城区则结合今年卫生城复审及文明城创建工作,争取各级政府重视,由政府拨款、卫生部门聘用考核,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立1-2名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通过培训、考核、聘用,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共在107个乡镇(街道),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200名,村级卫生信息员483名,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二)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2005年4月取得《江西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以来,以国家大举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契机,从改革内部运行机制和提高整体能力水平建设入手,坚持“人才兴业、科技兴业、质量兴业”的发展战略思想,坚持“预防职业危害,保障职业人员健康”的服务宗旨,不断改革创新,主动转变职能,完善自身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市场,使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实现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制所,现有工作人员6人,均为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多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1人。

拥有电子时控大气采样器、噪声频谱分析仪、便携式电子皂膜流量计、热释光剂量仪、智能化ⅹ-r辐射仪、诊断水平剂量仪等一系列开展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工作必备的仪器设备。

自2005年4月以来,先后获得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检验检测资质。

今年上半年,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5厂次,采集空气样品约352件,噪声500多个检测数据;

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项目7项;

完成放射机房防护监测9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373人次;

完成57家企业569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有效的保障了广大劳动人员的健康安全。

(三)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探索职业卫生服务新模式

为提高我市基本职业卫生预防监督监测水平,积极探索职业卫生服务新模式,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卫生部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精神,动员各县区积极申报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单位,经县区申报市卫生局初步审核,向省厅推荐南昌县、进贤县为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单位,今年我市南昌县已被确定为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县。

在试点基础上,我市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力争每个县区都有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

六、有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

(一)两点建议

1、建议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安监部门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规定各部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也就是说中编办发[2003]15号“关于职业卫生职责调整安监部门作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合法的,因此建议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安监部门为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

2、建议尽快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如对企业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等。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确保每个县区都有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提高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

同时,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二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是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逐步深化,争取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的目标,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为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将联合市建委,将出台《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五是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六是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主为重点,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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