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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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矿井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矿井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矿井安全工作会议。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1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
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九、组织保障
1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9.负责矿井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
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十三、其他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
1.组织建立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井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与审定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负责审批矿井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等;
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和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等。
8.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9.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
1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2.检查指导矿井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4.督促矿井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5.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工作;
指导矿井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工作。
17.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19.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检查指导矿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矿长)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督促矿井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矿井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兼职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瓦斯专项检查;
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矿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郑新公司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等;
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证的培训、复训工作。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
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
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
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
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生产副总经理(生产矿长)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矿井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矿井合理生产布局;
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矿井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开展煤矿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矿井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
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组织矿井开展冬季"
四防"
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参与审查矿井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
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
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
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
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1.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监督检查矿井通风、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3.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5.督促矿井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6.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7.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8.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组织生产等行为。
9.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0.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1.指导矿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组织制定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4.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
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5.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1.召开有关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12.组织制定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
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6.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矿井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指导矿井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2.负责审查矿井水平、采区设计。
3.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4.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生产区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6.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落实矿区冬季“四防”和雨季“三防”工作。
8.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参与查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9.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参与审查矿井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矿井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参与制定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13.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在矿井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2.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
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4.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
指导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5.督促矿井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安全保护装置。
6.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7.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8.检查冬季"
9.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参与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1.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2.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14.参与制定矿井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科副总工程师)在矿井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矿井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矿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组织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4.监督检查矿井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
督促矿井编制和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7.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监督矿井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9.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10.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提交矿井安全办公会议。
12.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矿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4.负责起草矿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15.督促相关部门和矿井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6.监督检查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监督检查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证培、复训。
17.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
20.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非人身事故调查。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通风部门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矿井总工程师领导和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3.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