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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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项目情况;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申请。

按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分为三种办理形式: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申请。

应提交以下材料: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专家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

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申请。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

(3)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申请。

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出具审批意见。

3.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情况及要求的说明和有关图纸、文件;

原址改建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附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

大型建设项目应附由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

项目涉及的环保、消防、人防、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在7—15个工作日内(需上报审批的,办理时间顺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预审申请报告;

项目可研报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应由市级进行土地预审的项目,还须附上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建设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意见;

规划、环保、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其他文件。

(二)核准

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投资主管部门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

正式受理后,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

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关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由于特殊原因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出具核准文件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核准后

1.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核准文件;

土地预审意见;

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占用耕地的,提出耕地补充计划;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在7—10个工作日内(需上报审批的,办理时间顺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到环保、地震、人防、消防、环卫、城建档案等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

提供审批后的平面规划图和建筑总平面图;

经图审后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透);

招标结束后签定的施工合同;

项目报建表;

统计登记表;

墙改缴费通知单。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受理后,在10—15个工作日内(需上报审批的,办理时间顺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审核,接到市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

(2)办理建设用地供地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设置批文、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

供地方案;

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污染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意见,涉及河堤和林地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压覆矿产报告;

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机构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规划主管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核,接到市政府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用地面积分别批复办结或上报省厅审批(30亩以下批复办结,30亩以上上报省厅审批)。

3.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工程招标备案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办理报建手续。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项目用土地审批文件;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建手续。

(2)办理工程招标备案。

依法应进行招标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提交所需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经项目核准部门批复同意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手续,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报告书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3)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备案项目程序

(一)备案前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2.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

办理要求与核准项目相同。

3.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二)备案

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曲靖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查后即退还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如认为申办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在收到申办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办单位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正式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

(三)备案后

1.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2.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工程招标备案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实行核准的项目,在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前,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审查出具意见。

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环保、规划、水务、安监、质监及证券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实行备案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按规定应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和虽然申报但备案机关不予备案的项目,环保、国土、规划、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在相应的程序阶段,办理相关手续。

各项手续未办理完毕,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四、本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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