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监理费率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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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7
监理期限
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8
3.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财政资金
9
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15。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6.1
投标保证金
数额:
壹万元整
交付时间: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交至代理公司
12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10年9月30日
地点:
###################
13
5。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三天内,将答疑问题E—mail至zz_xboy@sina。
com,并传真至0378—2891118。
15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含存储电子文件的U盘)。
16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7
25.1
开标
18
联系方式: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理期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以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
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表;
11.2.5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11.2.6优惠及服务承诺;
11.2.7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监理大纲;
11.3.2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3.3项目总监简历表;
11.3.4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11.3.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监理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
13.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除合同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额外条件和增加监理费用。
13.3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所监理工程施工合同价的百分比计收(费率报价)。
13.4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和业主给付的奖金。
13.5投标单位应说明收费标准,计算基数和优惠条件及理由。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或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金额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和递交时间的要求见前附表。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监理合同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及存储电子文件的U盘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18.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18.3除了按本须知以上条款要求的内容外,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接受投标邀请时填报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填报时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标底
24.本工程标底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结合开封市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标底密封并保密,在开标现场公布。
(六)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25.2开标要求事项
25。
1招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应参加开标会议。
25.2。
2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出示以下资料:
法人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1.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七)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
27.3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评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7.4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工作在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没有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1.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1.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费率,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32。
4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4.1投标报价:
50分
32。
4.1。
1评标基准值
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将在开标前3日内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或低于招标控制价65%以下的为废标。
32.4.1.2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若投标单位多于5家(含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
若有效评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则不去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4.1。
3偏差值=(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2.1.1.4报价得分:
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40分;
每低于基准价的1%在4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1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在4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32.4.2监理大纲(满分34分)
32.4。
1组织机构(2~4分):
4.2.1。
1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及工程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2监理部成员中土建、电气、给排水、机电安装、安全等专业配备。
1.3监理人员年龄结构合理。
2.2保证旁站监理措施(1—2分)
2.3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4分)
4.2。
3。
1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4.2.3。
2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3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3.4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4.2.4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4分)
32.4.2.4。
1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2.4.2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4.2.4。
3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
5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4分)
5.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
4.2.5。
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2.5。
3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
4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32.4.2.6文明、安全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4分)
2.6。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
32.4.2。
6。
2文明、安全的监理措施。
2.7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4分)
7。
1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2.7.2合同管理的措施.
8工程施工信息管理(1~3分)
2.8.1信息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4.2.8。
2信息管理的措施。
32.4.2.9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3分)
32.4.2.9。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
4.2.9。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2.10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2分)
以上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内容为0分
3荣誉:
(0~6分)
4.3.1企业荣誉:
投标人200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单位的得3分,如不连续获得,有一次得1分。
(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计分以评标现场提供的证件原件为准)(0~3分)
2总监荣誉:
拟派总监2007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如不连续获得,有一次得1分.(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计分以评标现场提供的证件原件为准)(0~3分)
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5分
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材料为准,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承诺的情况酌情打分。
4.5招标人综合评定分:
2—5分
以评标现场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6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总计得分最高的第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
7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会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2.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八)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监督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2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
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其他
37、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8、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支付招标文件资料费用1000元整,售后不退。
39、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40、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建建[2000]44号)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