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加压站安全检查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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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氢站应采用独立的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不得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供氢站。
3
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
4
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的1.5倍。
5
供氢站厂房的防爆设计应按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供氢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于4米
(集装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于6米)。
7
房顶应做成平面结构,防止出现积聚氢气的死角。
地坪尽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且与装卸
平台等高。
8
电气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有产规定。
9
供氢站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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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供氢站周围设置禁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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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和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格的产品,并应适合氢气工作压力、温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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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上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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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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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应设放空管。
室内放空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米以上。
室外设备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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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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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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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
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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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试验、清洗和气密试验,符合有关的检验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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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系统吹洗置换,一般可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置换法或注水排气法。
氮气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
置换必须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气。
置换结束,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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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
21
防止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
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
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
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穿棉质工作服的防静电鞋。
22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23
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24
氢气瓶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25
氢气瓶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26
氢气瓶应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27
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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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压。
29
供氢站应按16-74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用水,并应根据需要配备“干粉”、“1211”和“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氮气、蒸汽灭火系统。
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1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宜布置为独立建筑物、构筑物;
3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
4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
5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氢气罐和罐区之间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罐径较大者,下同)的半径;
2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式罐之间、球形罐炎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3卧式、立式、球式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4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3。
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的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
氢气站需与其它车间呈L形、形或形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面积不得超过1000m2;
2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3不得同热处理、锻压、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
4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组不应低于二级;
氢气站内的氢气罐瓶间、实瓶间、空瓶间,宜布置在厂房和边缘部分。
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
设置压力调解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0.5;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
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
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
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
水电解槽入口应设碱液过滤器。
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
数台氢气压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并应在氢气缩
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2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
3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
4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
5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2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
3应设压力测量仪表;
4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
水封上的气体放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0.5%的氮气置换吹扫设施。
当氢气压力小于6时,应选用湿式储气罐;
氢气压力为中、低压。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3时,宜采用球形储罐;
当氢气压力为中、低压。
单罐容量小于50003时,宜采用筒形储罐;
氢气压力为高压时,宜采用长管钢瓶式储罐等。
氢气压缩机台不宜少于2台。
连续运行的往复式氢气压缩机应设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