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士郭小学教师外出业务活动费用报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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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士郭小学教师外出业务活动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研经费的实效,现将教师外出业务活动费用报销要求如下:

一、报销项目。

由学校选派外出讲课、作报告、听评课、听报告、研讨会、参观考察等教育教学能力学习培训活动。

二、报销标准

1、交通费:

按照陈庄至活动地点的公共交通车实际车费计算(包含车站至会议地点的出租车费),凭实际车票数额报销。

2、会务费(培训费、听课费):

凭发票实际数额报销。

3、住宿费:

指路途较远不能当天往返的活动住宿,按住宿发票实际数额报销。

4、餐费:

路途较远在外食宿的活动按照发票实际数额报销;路途较近当天返回的活动只报销午餐费(每次标准10元)。

三、报销程序

1、活动归来都要认真进行反思、总结、提炼,撰写出有深度、高质量的学习汇报材料,并在由学科主任(选派人)组织的学科内部会议上交流汇报。

2、汇报完后,学科主任(选派人)要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证实。

3、外派人员再持所有发票车票、汇报材料到校长室签字报销。

4、最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报销程序:

撰写汇报材料——学科内汇报——学科主任签字——校长室签字——财务报销。

四、报销要求

1、必须是正式税章发票,并注意发票的期限。

务必在发票的左上角注明事由(时间、地点、活动级别与内容、参加人姓名等)。

2、财务室不准受理未经校长签字的票据。

3、必须遵照先自垫付,后报销的原则。

4、未经学校选派外出学习培训的不报销费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后士郭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

单位名称(一律为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

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

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均要填制领款单据(附件一),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并须相关人员签字。

加班费、补贴、考核工资、酬金等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校长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临时工工资每月统一由所使用部门考核造册经审核报财务校长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

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现金结算的,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

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7、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办法:

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乘坐飞机者需由校长室批准),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遗失双程票的,将不予报销。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和银行帐号。

3、因公借款及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者,必须提前1—3天告知财务科,否则由本人到银行凭财务科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4、报销时间规定:

定为每周一三五报销。

请各位同志予以支持,自觉遵守。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如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各项手续,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三)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1、支票不要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账手续。

3、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一律由本单位经办人员换取,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遗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及时通知财务科,以免造成损失。

6、办理外地与本地汇款,经办人提供的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

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校长审核批准。

2、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一周内到财务科结帐。

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三十天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科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结算。

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须学校校长批核。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科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

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经财务校长审批。

3、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填写"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报销封面";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件三)。

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科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2、校内津贴按学校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校长室审批,财务科按审批后的考核表造册发放。

3、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填制领款单据,交学校财务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科报销。

4、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变动时需由办公室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科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5、学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大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务科监督执行。

社会捐助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由学生处及大队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评定,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报财务科发放。

6、职工探亲费:

外市籍教师及招聘教师利用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包括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学期包干补助200元探亲费,其他费用包括路费、住宿费等不再单独报销,探亲费单据由办公室负责核定,并造表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科报销。

7、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40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50%,直至小孩14周岁。

由学校财务科于每年年底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8、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科监督执行。

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9、零工工资由各使用部门在每月下旬负责考核并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科报销。

10、校内津贴、课时津贴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办公室审核、校长室批准,财务处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11、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至本人手中,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学校依据银行规定办理开卡、开折及挂失补办手续。

学校财务科于上一月的20日将当月工资报财政局结算中心,故各位老师若发生工资本遗失时,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补办的工资卡号告知财务科及时变更,以防发生差错(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工资卡统一在市工商银行办理,其他银行无效)。

1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

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科报销(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归口学校总务处负责,所有手续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1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统一由总务处安排购买。

如有必要,由总务处联系市教育局装备中心购买。

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科报销。

1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一律由经办人员办理好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手续,凭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单经财务校长签批后到学校财务科先办理暂付款手续,待固定资产交付时,随同政府采购单(或政府采购特例)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经财务校长签批后至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凡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的,原则上财务科一律不予支付,若是有特殊原因的,需说明情况,填制《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批准后,按归口性质交总务处办理采购,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最后持签批后的发票、《物资采购申请单》、《固定资产入库单》、情况说明至学校财务科办理结算。

15、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室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校长室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填制出差通知单,教师凭此单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

县区12元,外市一般地区15元,特定地区20元(特定地区是指广东省、海南省全境及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市),已享受承办单位伙食补贴或讲课补贴者,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还的,可加发一天的市内交通费,出差时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出租车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费标准:

县区每天20元,外市一般地区40元,特定地区60元;

(6)“差旅费报销单”先经财务人员技术审核,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财务科报销。

职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科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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