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管理制度修改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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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制定本厂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管理工作细则,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3.2.4负责建立健全本厂设备管道防腐技术档案工作,建立易腐蚀设备管道管道一览表、本厂管道单线图、设备管道管线图、设备管道管线分布点。

3.2.5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厂的设备管道进行防腐保温调查,检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腐蚀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3.2.6参加本厂防腐保温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3.2.7负责组织本厂腐蚀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3.3属地厂车间设备管道操作人员职责

3.3.1根据本厂设备管道巡查,维护保养制度,负责监控本厂设备管道腐蚀泄漏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3.3.2学习基本设备管道防腐保温知识,做好设备管道防腐保温措施。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内容:

4.1.1防腐蚀管理范围

4.1.1.1和生产工艺腐蚀介质接触的设备、管道。

4.1.1.2和工业大气(有腐蚀性)接触的设备、管道。

4.1.1.3受冷热流体的设备、管道。

4.1.1.4和工业大气(有腐蚀性)及有腐蚀性物质接触的厂房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4.1.2防腐蚀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4.1.2.1防腐蚀管理工作必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4.1.2.2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严禁超负荷运行和违章操作,特别是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能超过规定值。

4.1.2.3凡是受到介质腐蚀的设备,管理必须建立防腐档案、卡片。

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防腐蚀台帐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技术设备科组织各车间将关键压力管道和易腐蚀介质管道建立定期在线检测,关键部位和易腐蚀管道检测点为瓦块式保温,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每季度检测一次,并做好关键部位检测记录,技术设备科负责检查监督。

4.1.2.4已有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蚀措施,确系不适当的可由属地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通过走变更管理程序,经设备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4.1.2.5控制腐蚀环境,对周围的水沟、事故水池的水体定期进行检测,化验指标合同后方能排放;

要保证事故水池处于最低水位,以便接纳排放不达标的水体;

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确系需要排放的,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6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实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4.1.2.7凡需要防腐处理的设备、管道,由各生产部门填写任务书,报技术设备科批准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竣工后由技术设备科、施工单位及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经技术设备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4.1.2.8防腐蚀施工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

4.1.2.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检修进行防腐蚀工作。

4.1.2.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果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4.1.2.11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刷漆颜色,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4.1.2.12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因施工质量差,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技术设备科有权提出改造措施,令其返工,返工费用施工队自理或处予经济制裁。

4.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内容

4.2.1适用范围

4.2.1.1外表温度高于50℃的部位。

4.2.1.2工艺生产中需要减少介质的温度降或者延迟介质凝固的部位。

4.2.1.3生产工艺中不需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其外表面温度超过60℃,而又需要经常操作维护,无法采用其它措施防止引起烫伤的部位。

4.2.2具有下列情况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不受本标准约束。

4.2.2.1工艺生产中不宜或不需保温的部位,如换热冷却设备。

4.2.2.2施工中的临时设施。

4.2.2.3各种热工仪表系统。

4.2.3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要求

4.2.3.1在平均温度≤350℃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值不得大于0.12W/m.k,并有明确的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对于松散式可压缩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提供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

4.2.3.2密度不大于300kg/m3 

4.2.3.3除软质、半硬质、散状材料外,硬制成型品的抗压强度必须≥392kPa(3kgf/cm2)。

4.2.3.4必须注明允许最高温度。

4.2.3.5必要时需注明耐火性、吸水率、吸湿率、热膨胀系数、收缩率、抗折强度、腐蚀性及耐腐性能等。

4.2.3.6上述各项性能按有关专业部门规定方法测定。

4.2.4保温层选材原则

4.2.4.1在保温层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导热系数低、密度小、价格低、施工方便、便于维护的保温材料,当三者不能同时兼顾时应比较单位热阻价格,其值小者宜优先选用。

4.2.4.1.1设备部位保温

4.2.4.1.1.1常温~574K(300℃)范围,可选择矿岩棉制品,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4.2.4.1.1.2温度在574K(300℃)~923K(650℃)范围,可选择硅酸铝纤维制品(干发为佳),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4.2.4.1.1.3立式设备宜用软质或半硬质材料(矿岩棉制品,硅酸铝纤维制品)。

4.2.4.1.1.4卧式设备宜用硬质保温材料(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4.2.4.1.2管道部位保温

4.2.4.1.2.1常温~574K(300℃)范围,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4.2.4.1.2.2温度在574K(300℃)~923K(650℃)范围,可选择硅酸铝纤维制品(干发为佳),憎水珍珠岩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

4.2.4.1.2.3地面水平管道,管沟内管线及考虑受外力荷载(含施工因数)尽量采用硬质保温材料。

4.2.4.1.3油罐保温应选用矿岩棉板材。

4.2.4.1.4泵房阀门保温可选用保温膏(海泡石基)材料,或者玻璃棉包扎。

4.2.4.1.5管道直径小于50mm的,可用纤维绳缠绕(禁止使用石棉制品)。

4.2.4.1.6不锈钢设备、管道及其附件选用保温材料其氯离子含量不能超过25PPM。

4.2.4.1.7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冷:

4.2.4.1.7.1温度在373K(100℃)~208K(-65℃)范围,可选用硬质聚氨酯制品。

4.2.4.1.7.2在673K(400℃)~77K(-196℃)深冷范围,可应用泡沫玻璃制品。

4.2.4.1.8在高温、深冷或冷热交替条件下,经综合考虑可选用复合材料结构。

4.2.4.1.9对保温保冷材料的变更、材料代用及新材料试用,必须事先走变更程序,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4.2.4.2保温层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介质最高温度设计值的10%(按设施温度计)。

4.2.4.3保冷层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低于正常操作时介质最低温度设计值的10%(按设施温度计)。

上限应高于蒸汽吹扫等特殊操作时的介质最高温度。

4.2.5保温层最大允许厚度(单位:

mm)

25

32

40

5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平面

55

60

65

70

75

85

90

95

110

105

130

115

120

125

140

170

350

135

145

160

185

400

155

165

175

205

4.2.6保温结构要求

4.2.6.1保温结构由保温层和保护层组成。

4.2.6.2保温结构设计必须保证其在经济寿命年限内的完整性。

4.2.6.3保温结构设计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允许有在自重或偶然外力作用下被破坏的现象发生。

4.2.6.4保温结构一般不考虑可拆卸性,但需要经常维修的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的保温结构。

4.2.6.5保护层

4.2.6.5.1保护层必须切实起到保护保温层的作用,减轻环境和外力对保温材料的影响,处长保温结构的寿命,并使保温结构外形整齐美观。

4.2.6.5.2保护层应具有防水、保温性、不易燃烧、化学稳定性好、强度高、不易开裂、使用年限长等性能。

4.2.7保温绝热设施的维护

4.2.7.1各单位须重视设备、热力管道、工业管道的保温维修工作,凡发现保温损坏、脱落,应及时修复。

4.2.7.2为了取得长期保温(冷)效果,对保温(冷)设施注意监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4.2.7.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管专业人员和各车间应定期检查辖区内保温(冷)情况。

4.2.7.3.1安装、检修施工吊装设备严禁利用保温(冷)管线作为起吊支点,尽量防止人为造成的机械损伤。

4.2.7.3.2各单位操作人员在维护设备时,禁止随意敲打、乱涂乱划保温(冷)设施,严禁在管线上行走和跨越管线时任意踩踏。

4.2.7.3.3如发现因温度变化和腐蚀造成保温(冷)层破坏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及时考虑保温(冷)结构和更换保温(冷)材料,并分析原因和记录存档。

4.2.7.4由于设备和管道检修、抢修所拆除的保温(冷),待检修完毕后立即恢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4.2.7.5未走变更管理程序,各单位不能随意更改原保温设计的保温结构和更换保温材料。

4.2.8保温施工与验收

4.2.8.1施工前准备

4.2.8.1.1对于保温施工材料及其制品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其物理试验记录,凡是不符合性能要求的不予使用。

4.2.8.1.2堆放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采取防雨措施,严防受潮。

4.2.8.1.3需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检查,确定合格后方进行保温施工。

4.2.8.2施工要求

4.2.8.2.1室外保温不宜在雨天施工,否则应采取防雨措施。

4.2.8.2.2保温层施工应严格消除各种隐患,如接缝不严,充填不均,膨胀缝处理不当,防腐处理不善,捆扎不牢等。

4.2.8.2.3保温层施工时应确保其严密和牢固性。

4.2.8.2.4施工中有相应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

4.2.8.2.3完工验收

保温工程完成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4.2.8.2.3.1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资料。

4.2.8.2.3.2设计变更书。

4.2.8.2.3.3材料代用通知。

4.2.8.2.3.4隐蔽工程记录。

4.2.8.2.3.5质量检查记录。

以上制度解释权归设备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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