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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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泉委办〔2008〕73号)和《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第二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教〔2015〕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园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委编办下达的编制数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区党群工作部核准确定。
经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第二轮岗位设置总量54个(其中,拟聘高级岗位11个,中级岗位21个,初级岗位21,工勤技能岗位1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二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二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98.15%;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1.85%。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3个层级,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2:
4:
4。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五级2个、六级4个、七级5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八级6个、九级9个、十级6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十一级10人、十二级11人)。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1个,其中技术工四级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00%。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闽委办〔2008〕7号和泉委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条件及任职年限、教龄以及个人在学校内部的考评结果,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五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级岗位: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八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九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级岗位: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十一级岗位: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级岗位: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基本的教学经验和基本的业务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较好作用。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具备条件参与竞聘的人员名单。
(4)量化考核
具备条件申请竞聘高一层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职称评聘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对须竞聘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选。
(5)考察评议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总量、各等级岗位职数和资格审核的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各岗位内部细分等级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7)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8)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竞聘办法
1.新聘高一级岗位竞聘办法
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已聘人员情况,核算出高级和中级空缺的职数。
每年确定高级、中级岗位竞聘职数,分别由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参加竞争推荐,新聘竞聘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确定的推荐数等额确定推荐入围人选,即根据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聘任职数1:
1的比例确定入围推荐人选。
其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如果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对象送审未通过评委会评审,其空缺职数由量化考核结果中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对象依次递补。
2.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办法
根据泉台委党函〔2015〕5号文对我校核准的各层级岗位数和岗位内部各细分等级数量,对照学校目前各岗位内部等级已聘人员情况,在确定推荐竞聘高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上,核算出各等级空缺的职数,组织晋升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工作。
本轮岗位聘用认定工作在岗位内部等级聘用时原则上不降级聘用,没有申请或不具备条件竞聘高一等级的人员按原来等级聘用。
竞聘岗位内部高一等级的岗位,应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
在竞聘时,根据各等级空缺职数,对申请竞聘相同岗位并具备相应等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次按照以下原则排列顺序进行核定调控:
(1)近三年内退休照顾原则。
符合退休政策,将在最近三年内退休的老教师,在具备相应等级岗位上岗条件的情况下,则予以优先上升一个等级。
(2)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原则(首轮岗位设置聘任期内)。
(3)职务优先原则。
如果以上年限相同,按担任职务排序,职位排序如下:
校级(含工会主席)→处室主任(含工会副主席)→处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年段长→能履行职责的班主任、生管员→教研组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馆室管理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并兼任管理员,在岗位设置实施时认定为相当于班主任工作,职称评审推荐时不予认定)。
(4)先评先聘原则。
按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年限(年限计算,以满周年计算,不四舍五入)先后为序,以职称聘任早者优先。
(5)教龄优先原则。
如果上述任职年限相同,以任教年限长者优先。
如果通过以上五个原则排序,还出现排序有并列的,以《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对近三年的个人教学教育效果进行量化考核确定。
3.借调人员的有关竞聘规定
借调到教育系统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完成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下,按以上办法参与竞聘。
借调到非教育系统的人员,因未能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4.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
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交《东园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申请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视情况按原等级或原岗位最低等级聘用等相应处理。
5.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只能聘为相应职称的最低等级:
(1)任现职以来受到上级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违反上级规定的从教行为的。
6.岗位设置实行三年一聘的办法。
合同期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七、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
王鸿华(校长、书记)
副组长:
杨炳聪(副校长、副书记)刘俊峰(副校长)
成员:
吴翠加谢达腾黄呈聪王惠锋骆海祥王进忠何建强陈志锋王惠文庄春强王伟民(教师代表)
岗位设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骆海祥担任,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2.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
杨炳聪
成员:
骆海祥陈海茹吴翠加谢达腾
3.岗位设置实施监督调解小组
组长:
刘俊峰
成员:
王进忠王伟民陈志锋廖志霞
八、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
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5年7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5年7月上旬—8月上旬,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5年9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4.待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报批时,上级要求作出更改的,按上级意见执行。
2.本方案仅适用于本轮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今后的方案根据上级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3.本方案解释权归东园中学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东园中学教师职称评聘竞岗量化细则(2015年修订)
3.专业技术人员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