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外国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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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实验观察技能。
如识别常用实验仪器的结构、规格,观察实验现象,特别是观察实验中的计量读数等。
⑵实验操作技能。
如常用实验仪器的使用,含实验装置的组装、有序操作、记录数据等。
⑶数据处理技能。
如能将实验中的某些实录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数据和图形,并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实验探究技能。
如能根据要求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2.实验过程
重视对实验过程的要求与评价,既是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也是确保实验完成质量和习得实验技能的保障。
⑴实验设计。
能够根据实验的目的,依据所学知识经历实验的设计。
⑵实验操作。
能够根据实验操作步骤,规范地完成实验所需要的操作。
⑶数据处理。
能将实验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等。
⑷课外实验。
能参与教科书与《实验手册》中规定的部分课外实验,参与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器材,并完成实验。
3.实验习惯与态度
良好的实验习惯,既是每个学生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每次实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因此实验习惯被列为实验操作考查的内容之一。
具体要求如下:
⑴布列器材。
指把有关的实验器材有序地安置在实验桌上合适的位置,便于实验操作。
⑵取放仪器。
指取放实验仪器时,按操作规范动作,轻取轻放,爱护实验仪器。
⑶观察操作。
指以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操作。
⑷整理复原。
指实验完毕后,将实验器材清点、整理、复原。
⑸遵守纪律。
指进入实验室后不随便说话,不随意走动,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内容和标准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内容既涉及学生平时开展的实验,包括全部学生实验、部分随堂实验和课外实验。
物理实验技能测测评的内容范围是必修1、必修2中的10个实验,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三、等第认定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只有实验过程测评与实验考查测评均为P等时,物理实验技能总评才是P等。
1.实验过程测评认定为P等的标准如下:
⑴实验过程。
认真完成实验中布列器材、取放仪器、观察操作、整理复原各个环节。
⑵实验数量。
完成《实验手册》(必修1、必修2)中的全部“学生实验”及60%以上的“课外实验”和“随堂实验”。
⑶实验质量。
既认真完成实验操作过程,又认真完成课前的预习、思考与讨论、方案设计及课后的数据处理、误差分析及问题讨论等。
⑷实验态度。
以积极的态度进行实验,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爱护实验仪器。
2.实验技能考查总分为20分,11~20分为P,10分以下为E等第。
化学实验技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化学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化学》、《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对基本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基本的实验方法,促使学生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学习化学的兴趣,强化科学探究的意识,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要求有:
(1)化学实验的基础知识。
具体包括:
实验现象的观察、描述、读数和记录等。
(2)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
常见化学仪器和化学试剂的使用,仪器的装配和连接,常见实验故障和偶发事件的处理等。
(3)化学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
能根据要求设计并完成一些化学实验。
(4)化学实验的分析、归纳能力。
实验现象的分析,实验数据的处理,实验过程、结果的解释等。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化学课程《化学1》、《化学2》中的相关实验。
以江苏教育出版社《化学1》(2006年6月第3版)、《化学2》(2006年6月第3版)为例,具体实验内容和标准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P等认定标准是:
1.认真观察并参与《化学1》和《化学2》中全部“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相关实验活动。
2.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完成19个必做实验的操作,并较好地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化学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化学实验技能测试允许有一次补测机会)。
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应评定为E等第。
生物实验技能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生物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分子与细胞》、《遗传与进化》、《稳态与环境》必修教材和浙江科技出版社编写的《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教材为依据确定的。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发现与探究过程的生物科学素养,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和动脑巩固知识基础,通过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通过交往与合作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生物实验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实验操作
⑴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实验器具,掌握采集和处理实验材料、进行生物学实验的操作、生物绘图等技能。
⑵能够利用多种媒体搜集生物学的信息,学会鉴别、选择、运用和分享信息。
⑶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初步学会客观地观察和描述生物现象;
通过观察或从现实生活中提出与生物学相关的、可以探究的问题;
分析问题,阐明与研究该问题相关的知识;
确认变量;
作出假设和预期;
设计可行的实验方案;
实施实验方案,收集证据;
利用数学方法处理、解释数据;
根据证据作出合理判断;
用准确的术语、图表介绍研究方法和结果,阐明观点;
听取他人的意见,利用证据和逻辑对自己的结论进行辩护及作必要的反思和修改。
2.探究或活动
⑴识别和定义问题并作出假设:
认识并写出与问题有关的科学背景知识;
确定一个可以通过探究活动回答的问题;
根据对问题的研究,提出一种可检验的假设。
⑵构思解决问题的策略并制定实验计划:
明确最初的假设;
陈述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
描述观察或测量变量的方法;
列出重要的步骤和材料器具;
实验是可以重复的;
指出实验的预期结果。
3.学生日常表现:
学生的出勤情况;
学生的课堂表现;
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的表现;
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
教师对学生实验课表现的评价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等。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内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必做实验。
各实验的内容要点及测评要求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结果设P、E两个等第。
达到下列要求者,认定P等:
(1)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与探究活动测评,获得合格。
(2)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实验及探究与活动项目,并能完成《生物实验手册》中相关内容。
(3)在实验与探究活动中表现良好。
未能达到上述一项或以上者,认定为E等。
信息技术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信息技术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教材和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教材(5本)为依据确定的。
信息技术技能测评通过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信息工具(计算机及相关信息处理设备),并运用信息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培养学生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发布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形成负责任地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技能的测评要求有:
1.知识与技能评价:
(1)了解常用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并在实践中有意识地运用。
(2)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有效的信息,并进行分类保存。
(3)能根据实际任务,运用合适的信息技术工具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加工与管理。
(4)能根据任务需求,运用恰当的信息技术工具,完成信息的表达与交流。
2.创新与探究能力评价:
(1)能对任务进行规划、设计并实施。
(2)能根据自己的实践,归纳、总结出相应的方法。
(3)能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自主探究,制作出相对完整的数字作品。
(4)能根据自身特长,创作出个性化的数字作品。
3.学习活动表现评价:
(1)积极参加学习活动,遵守学习活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2)具有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4)积极主动地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1)出勤率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2)遵守课堂纪律,关注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未经教师允许的其他活动。
(3)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相关的信息技术工具和设备。
(4)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内外作业,独立完成各个学期配套“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5)能自觉维护实验场地的环境与卫生。
(6)能根据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也能及时听取他人的正确意见,改进自己的行为。
2.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测评内容见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1.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可直接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电脑作品比赛、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等),并获县级(或市属区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测评小组或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确认,可认定为A等:
(1)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并获奖或相关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2)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同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2.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⑴会考C等以上(包含C等),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⑵会考E等但会考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⑶会考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3.E等认定条件:
学生会考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⑴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⑵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⑶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通用技术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通用技术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通用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必修教材《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为依据确定。
通用技术项目测评的基本要求是:
1.知识与技能
⑴初步掌握技术设计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技能,能绘制和识读一些简单的技术图样,能根据设计要求选择材料和工具,能根据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
⑵具有初步的技术试验的操作技能,能进行基本的技术测试和技术指标测量,会写简单的技术测试和技术试验报告。
2.过程与方法
⑴经历将人们的需求和愿望确认为值得解决的技术问题、并形成设计方案的过程,初步学会从技术的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发展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想象的能力。
⑵经历技术设计方案的实现或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初步学会模型或原型的制作、装配、调试、试验的方法,发展动手实践能力,形成初步的技术试验能力;
经历技术设计中交流与评价的过程,初步学会一些技术交流的方法,发展技术的表达和评价能力。
⑶经历将结构、流程、系统与控制的基本知识应用于技术实践的过程,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发展创新精神和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能够安全而又负责任地参加技术活动,体验技术问题解决过程的艰辛与曲折,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培养不怕困难、不屈不挠的意志,感受解决技术难题和获得劳动成果所带来的喜悦。
⑵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增强劳动观念,具有敬业意识与创业意识,形成与技术相联系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环保意识、伦理意识,以及主动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识。
1.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内容
(2)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不从事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3)能积极地参加教师安排的技术实践、设计等活动,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各个学期配套的“通用技术学生活动手册”中的相关任务。
(4)能规范地使用和维护通用技术相关的工具、仪器和设备。
(5)能自觉维护实践场地的环境卫生。
2.项目测评内容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1.A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N,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A等:
⑴.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75%以上,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⑵.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省、市、县高中通用技术作品展示评比活动、科技创新大赛或科技小制作、小发明比赛中获奖者(如为小组合作获奖,则只取前三位)。
2.P等认定条件:
获得4个必修学分,学习活动表现达到测评要求,项目测评达到水平M,且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50%以上(含50%),可认定为P等。
3.E等认定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E等:
⑴在高中三年未能获得4个必修学分;
⑵.学习活动表现”达不到P等的评价要求;
⑶“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不到50%;
⑷项目测评未达到水平M。
附件二-2: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探究与实践)实施办法:
一、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内容: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成果评价。
综合考虑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科目的修习情况进行测评,等第认定。
二、总的等第的合成:
A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科目都为P等,并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者:
①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学校、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②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如小论文、小设计、小发明等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或发表;
③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或事迹)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报道),受到社会好评;
④在学校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获得荣誉
P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中有两个或三个P等。
E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中有两个E等,且经复评仍为E等者。
在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中,各科目等第评定A等第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以确保合成后A等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3%,E等第比例不得超过5%。
三、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试行)》为依据确定。
探究与实践的测评内容分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各科目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性学习活动
⑴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
⑵经历研究探索的实践过程,感受科学研究的严谨性,获得切身体验和经验,形成一定的实践能力。
⑶能结合生活和社会发现和提出问题,会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
⑷能交流、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
⑸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和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⑹形成一定的创新精神、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以及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⑺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能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社会实践
⑴具备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
⑵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⑶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⑷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3.社区服务
⑴能比较深入地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有一定的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⑵有一定的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⑶具备基本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⑷具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
⑸关心社区的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四、具体内容和标准
探究与实践测评包括科目等第评定和总等第评定两部分。
总等第评定是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等第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整体表现确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
内容:
联系实际,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的课题研究活动,包括调查研究、项目设计或实验观察等类型。
测评标准:
1、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量。
2.有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
3.获得一定了对查阅资料、实地观察记录、调查研究、整理材料、处理数字、运用工具和各种资源、交往与表达等技能、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水平。
4.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表现出一定的科学态度和探究精神。
5.有一定的合作共事、共同分享的团队精神。
6.学会用新的视角看问题,能大胆又合情合理的想像,并勤于动手尝试等实践。
社会实践:
进行社会各行各业的考察、体验性活动。
包括学工、学商、军训、学农林牧副渔、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
1.每学年达一周时间。
2.活动前接受相关培训。
3.真心投入,积极体验。
4.及时记录活动体验。
社区服务:
以服务者的身份开展力所能及的社区公益活动,包括拥军优属、敬老服务、扶贫帮困、法制宣传、环保卫生、领养绿地、科普活动、电脑培训等。
1.三年至少有10天时间。
4.对社区发展有一定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五、等第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P等认定条件:
达到学分要求的基本条件,三年中完成23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且每个课题研究均达到以下要求:
⑴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⑵有不少于六次的活动过程记录;
⑶有结题报告;
⑷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记录;
⑸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总学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
2.社会实践P等认定条件: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项活动应有:
⑴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⑵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3.社区服务P等认定条件: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时间至少有十天时间,并达到以下要求:
⑴有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⑵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评定程序
1.等第评定。
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评定每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