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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瑞士信条(1566)

‘第二瑞士信条’是1562年,以布灵尔的个人告白和证言的形式开始写的。

当日耳曼帝国的候选人腓勒德力三世下令预备改革宗教信仰说明的时候,布灵尔就把他的‘第二瑞士信条’抄本呈递上去了,随后腓勒德力就下令把它译为德语。

‘第二瑞士信条’事实上是由30个章节、2万多个词语写成的,类似于改革主义神学精辟的教材,内容始于圣经,以加尔文主义的系统神学为中心,并以那些实质性的敬虔的问题为主。

5.多特信经(1618-1619)

为解决有关五大要义的争辩,1618-1619年在荷兰召开了多特总会,即使这只是荷兰改革教会的全国总会,但‘多特信经’却带有国际性的色彩。

除62位荷兰代表以外,还有来自英国、瑞士、德国及其他5个国家的27位代表列席。

‘多特信经’是为了解决因阿民念主义的兴起而带来的纷争才召开的,雅各布斯阿民念(1560-1609)是莱顿大学的神学教授,他提出了几项与加尔文主义完全不同的提案。

阿民念主义提出了以下五点:

1.以预知信心为据的拣选

2.基督的无限救赎(宇宙性)

3.自由意志与人类的部分堕落

4.可抗拒的恩典

5.可能从恩典中除去

多特总会就此提出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点,如下:

1.神无条件的拣选与得救的信心,都是神用他的主权所赐下的礼物。

(无条件拣选)

2.虽然基督的死足以赎回全世界的罪,但救赎的效力只限制在被拣选的人之内。

(有限的赎罪)

3.所有人都因罪而堕落败坏,不可能按自由意志行动,甚至不能产生任何影响。

(全然败坏)

4.在神主权的恩典中,使拣选得召的人无法与之抗衡,并让他们重生,得到新的生命。

(不可抗拒的恩典)

5.因神的恩典而得救的百姓们,在为了坚固号召、持守信仰而努力时,就算因自己的软弱而受苦,神也会帮助他们坚持到底、守住信仰,直到世界之末。

(圣徒的坚忍)

实际上,‘多特信经’把第3和第4合在一起,只提了4项。

‘多特信经’是三大信仰告白书(比利时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多特信经)中唯一一个由教会总会所编撰的,是指出当时所有改革教会见解的信条。

5.威斯敏斯德信条(1647)

威斯敏斯德宗教会议上的神学家们,编撰了空前绝后的不朽巨作,这在指导训诲分散在世上的所有长老教会的事情上,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威斯敏斯德信条’与‘小要理问答’对长老教主义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加尔文的‘基督教纲要’。

‘威斯敏斯德信条’对圣约论提出了重要的见解。

此信条由33个章节构成,从知识的根源圣经开始说起,大面积地讲述了上帝和他的计划、创造之工和人类败坏的问题(2-6章),还有恩典之约、基督的事工和实现救赎的问题(10-18章),从一方面来讲,因为没有单独讲解关于‘圣灵’的主题,所以受到了苏格拉底主义文士的批判,但却在基督教史上第一次单独讲述了养子教义(12章),所以可以说,这是非苏格拉底性质的告白书,信条还有关于教会论与圣礼(25-29章)的内容,最后不仅对末世(32-33章)进行了叙说,还对诫命、自由等多样性的问题做了详细说明。

6.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1648)

‘小要理问答’由107个问题和简短的答复形式构成,其构架大体上追随‘威斯敏斯德信条’,但在神学上的定义更为简洁。

‘小要理问答’的第一问是最为广知、最为经典的: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他为乐,直到永远。

这里所强调的重要特点是,人生的首要目的,只有在顺从神的话语和旨意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

所以在这之后便对十诫进行了深刻详细的讲解(第41-81问)。

7.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1648)

‘大要理问答’有196问,大多数的回答都是由100个词语以上的小文章构成的。

前5问对上帝是谁、如何知晓上帝、上帝的要求是什么等问题进行了答复,然后第2至90问论及人当信什么,剩下的91至196问说明了基督徒在生活中的义务。

罗伯特高德福瑞评论说:

“17世纪的清教徒们是思想最深奥、最敬虔的人,是基督教史上最圣经性的学者,威斯敏斯德标准文书就是他们努力的结晶。

[加尔文主义的五大要义]1.人类的完全败坏

1.绪论

1)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关于人类的不尽相同的理解?

是孟子和卢梭的“性本善”,还是荀子和霍布斯的“性本恶”?

对此,我们应当看看圣经里是怎么说,又是如何教导的。

那么有关人类的教义,圣经上的理解又是什么呢?

—就算再怎么否认人类自身已腐败和堕落的人,面对自己人生中所浮现出来的诱惑时,也会承认无法从罪的诱惑中得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所以面对现今世界,他们希望有些事情能得到重视,就是那些因人类的腐败和堕落而引发的问题,但即使存在如此多的弊端,他们也不对人类败坏的根本原因感兴趣。

→我们应该接受圣经所教导的,正确认识‘人类的全然败坏’。

2)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的背景

荷兰的教会和欧洲其他的主要改革教会一样,都赞同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信条,但是到了17世纪,在荷兰神学院的教授阿民念(JamesArminius)于1610年去世之后,那些追随阿民念的一小部分人被称为阿民念主义者,他们以阿民念的教诲为基础,把自己所处的神学立场归纳为五点,并且将之公式化后公诸于世,这也成了加尔文主义要义的始发点。

这种争辩开始后,荷兰政府于1618年11月在南部地区的多特召开了会议,129人共同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持续到1619年的5月,历经7个月,通过154场马拉松似的会议,最终一致认为,阿民念主义者所提出的事项与圣经内容不符。

与此同时在多特总会上重新确认了改革主义教义的立场,就是由宗教改革明确指出的,因加尔文而形成的教义,为了对抗阿民念主义者的题项,多特总会提出了五大要点(thefivepointsofCalvinism)。

3)阿民念主义提出的五项见解

(1)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freewillorhumanability):

人类虽然因为败坏而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但并没有堕落到在属灵上完全无望的光景,所以认为可以靠着自己的能力得到救恩。

(2)有条件的选择(conditionalelection):

神预定拣选某些人,是基于他预先看到了想得到救恩的这些人。

就是认为人类想对福音产生反应的这种意志,在神的预定方面作了件美事。

(3)普世的救赎或普遍的赎罪(universalredemptionorgeneralatonement):

总结来说,他们认为基督的死是一种代赎,为的是让所有人都得救,就算是灵魂因罪而下到了地狱,神的爱终究会使众人全部得救。

(4)在重生的问题上,圣灵的事工会受人类意志的限制(theworkoftheHolySpiritinregenerationlimitedbythehumanwill):

认为在圣灵为了引导人类走向神而作工的时候,可以遭到人类自身意志的拒绝,终究会导致圣灵的意愿遭到破灭,即若非人类情愿想要得到永生,圣灵就不能把生命赐给他们的。

(5)从恩典中跌落(fallingfromgrace):

认为得救的人,到最后也有可能丧失救恩。

4)被称为加尔文主义要义(“TULIP”)的五点,各有各的见解,但却密不可分。

圣经的原作是圣灵,所以符合圣经的所有教义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圣经绝不互相矛盾,而且有机地联合在一起。

——其内容如下:

(1)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

(2)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Election)(3)有限的赎罪(LimitedAtonement)(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Grace)(5)圣徒的坚忍(PerseveranceoftheSaints)

2.阿民念主义对人类全然败坏的见解

1)阿民念主义们认为人类虽然堕落了,但并没有堕落到灵性上完全无望的光景。

——他们认为人类因着罪恶而受到了许多苦楚和攻击,但仍旧被认为是活着的人。

与患者认为他们需要医生的帮助(非必须)一样,他们把神的帮助看成是一种需求。

2)他们主张人类可以靠自己的意志和能力信靠主并且得救。

—就是说,在人类先向神寻求帮助后,才可以得到重生。

▶耶和华的证人们:

亚当只对自己犯下了罪。

↔圣经:

亚当作为整个人类的代表犯罪了。

因为人类犯了罪,所以是罪人。

因为人类是罪人,所以才会犯罪。

3.加尔文主义对人类全然败坏的见解

1)在神面前,众人皆为罪人

(1)人类的“全然败坏”教义也被称为“全然腐败”或“全然无能”,这是个绝对命题并非相对命题。

其实无论是谁都是罪人,这不是从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中所判断的,是从最本质、最根本上,进一步从属灵的绝对性关系中而诊断分析出来的。

总而言之,所有的人,不论身份的高低还是出生的富贵贫贱,都被看成罪人,也因此被定罪。

—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的一些自行犯罪行为,其根本原因就是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原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

23)。

(2)我们可以从人类对神的不信中寻找原罪的实质,所有的人都会以罪人的身份站在“神的面前”,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3:

10),这就是人类的悲剧,不仅在神面前被定为有罪,甚至在属灵上的交流上,被永远的断绝。

(3)亚当在伊甸园犯下的罪,影响到了人类知、情、义的所有方面,带来了人类的全然腐败,最终导致人类不但无法以自己的能力知晓神,也无法寻求或是信靠神,甚至无法自取救恩,在属灵上就陷入死亡的状态之中了(“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哥前15:

22/“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

1—在属灵上完全死亡的人,他们处于甚至不能向神寻求帮助的地步。

(4)那婴儿或是胎儿呢?

经上说,在一开始的时候,无论是谁都是因着原罪,以罪人的身份受孕出生的(诗51:

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2)罪的工价是死亡

(1)人人都有一死,圣经上证明,死亡在根本上是原罪所带来的结果,也是神施行审判中的一环。

(罗5:

12,6:

23,“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罪的工价乃是死”)。

(2)人人都会因罪而死一次,这是不变的法则(来9:

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3)死后有审判

死亡并不是人生的终点站,也不是结尾。

圣经上说,死亡其实是通向永生(神国)和永罚(火海,即地狱)的门,就是说死后有最终的审判在等着我们(约5:

28-29,“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来9:

4)人,无法行善

(1)“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17:

9)/“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

10-12)/“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

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

7-8)

(2)这里的“善”,指的不是人与人之间所能存在的,不是以这种相对性的善为标准而说的,是从与神的关系上出发的绝对性的善。

—未蒙重生的人可以在一般意义上行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也可以由他们的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这些在增进政治、社会、经济、科学、文化上做出了贡献,但却不能做出任何可以蒙神喜悦的、关乎救恩的行为。

(3)按照海德堡要理问答的第91问,圣经里所说的善应该是“只按照神的律法(规范),为荣耀神(目的),从真实信仰(源泉)里行出来的事”,以此为动力而行动的时候,“善”才得以成立。

5)救恩单单出于神的恩典

(1)“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

12-13)

(2)“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

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

44)

(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2:

8)

(4)“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

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

9)

4.威斯敏斯德信条的教诲(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1)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

(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2)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于是死在罪中,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分都完全玷污了。

3)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子孙是按着一般的孕育法出生的。

4)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行出一切的现行过犯(即本身所犯的罪):

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5)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

此败坏性虽然藉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6)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与律法的咒诅,如此服在死权之下,受精神的、暂时的、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5.结论

1)以自然人的身份,人类是无法用自己的能力寻找神的,也没有人知晓神的道,只会一直过着飘荡游离又无意的生活,甚至还不愿意去认识神(罗1:

28)。

就像这样,圣经始终如一地把人类的本质,即在属灵方面看做是死的,因此他们无法依靠自己而得救,只是一种完全无能的存在,所以要是没有外来人的帮助的话,人类就毫无救恩可言了。

2)人类若能得到救恩,那靠的就是神的恩典,除此之外别无可能。

-人类只能藉者对神恩典的感激,而度过一种敬拜赞美、礼拜的生活。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2.无条件的拣选

1)上一节我们一起察看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全然败坏、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圣徒的坚忍)中的第一个要义“全然败坏”,今天我们来看有关第二个“无条件拣选”的内容。

—圣经上把人类本质上的属灵状态看做是死的,所以人类为自身的得救而能做的事情什么都没有。

要是有人得到了救恩,那肯定是藉着神的恩典而成的。

→上帝如此的恩典,会让人们思考

(1)神拣选所有的人并且使他们都得救吗?

(2)神会任凭所有的人处于死亡的状态中而不理不顾吗?

(3)神只拣选一部分人并使他们得救吗?

(4)神拣选的依据是什么呢?

2)“无条件的拣选”与神的主权和预定有关(决定→预定→拣选)。

神在拯救某个人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那些在属灵上完全死了的人所做过的事和行为,唯有神的主权介入其中。

神把救恩赐给某个人的时候,依据的并不是他的行为,按照圣经来说,人类得到救恩是神事先拣选他们的结果,是神的预定。

2.对无条件拣选的误解

1)觉得与宿命论和命运论没有什么差异

(1)认为预定论只把人当做玩偶。

(2)认为从善的意愿和挑战对人没有意义。

(3)认为神是不公平的,只不过是善变的暴君。

2)认为同预定论的争论是无义的。

(1)觉得会成为教会和宣教的障碍。

(2)同意此见解的人—阿民念,卫斯理,芬尼,梅兰西顿,腓力格雷姆等。

▶4个反辩内容

1)圣经教导了预定论。

—罗8:

29,9:

13(“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弗1:

4,5,11(“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豫定的”)

→我们不能改变神的话语。

2)预定论,使人们在神面前更加谦卑。

—不是靠人类自身的功劳和力量而成的。

.

3)预定论,使人确信救恩和传道(宣教)

—不论处在何等困苦之中,都会给圣徒带来安慰,就算没能按着自己的计划而行,也可以感受到从神而来的安慰和喜乐,福音并不会因所处的环境和状况而改变。

4)预定论,是认证神之主权的正确的信仰告白。

-否认神之主权的预定,以深奥难解为由(不是理解与否的问题,而是信心的问题)而不喜欢这个教义,还说神是不公平的人,最终其实就是不相信神的话语。

3.阿民念主义的主张

1)主张预定论是一种基于预知的教义,认为神事先知道谁想得到救恩,并且预定了要拣选他们(条件性预定,罗8:

29的误解—“因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

—反驳

(1)圣经不说相悖的(相反的)。

(2)若是基于预知的拣选和救恩的话,只能是按人类行为而得救,这是给人类功劳的报酬,不可能是神的恩典,再说在因罪而败坏受污的状态下,人是不可能靠着自身意志去做什么的。

(弗2:

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2)主张对福音做出反应并且想要相信的人,在神的预定上做了件美事。

—反驳:

在属灵上完全死的了人,靠自己的意志能做什么呢(弗2:

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西2:

13,“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

3)主张是人类先选择神,然后神再拣选的人。

—这些意见都是从拥护整个人类自由的态度而来的,是错误的。

4.圣经教训

1)神是整个世界的掌权者,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旨意用自己的主权拣选人们并使他们得救。

(1)申:

6-7,“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

(2)罗9:

11-13,20-21,“双子还没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

陶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麽?

(3)弗1:

4-5,11,“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得或作成)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豫定的”

2)双重预定论:

拣选和遗留

(1)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罪人,罪的代价是死,所以人们唯有死路一条,但其中的一些人会藉着恩典而得救,这些人就是被神所拣选的人。

—神看过(饶恕不计)他们的罪恶,并赐下恩典使他们得救。

(“无条件的”拣选是描绘神的恩典的最佳方式)

→这部分会在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中的第三要义“有限的赎罪”中进行说明。

(2)没有在神面前得到救恩而落入地狱的人,不能因为神没有选择他们而抱怨或者对抗神,因为不是神把他们推向地狱的,是他们自己犯罪的结果。

——接受公义之神的审判。

(3)罗马天主教:

“炼狱说”(“炼狱”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暂时受罚的地方。

炼狱的对象是已确定永远得救的人,炼狱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灵魂净化后便可进天国得享福乐。

—非圣经性的错误的教导,圣经只讲了“天堂”和“地狱”两种。

1)相信人类全然败坏的人,自然会相信神的无条件拣选这一要义,并且接受预定论。

—预定论是圣经所教导的,不能因为内容难理解或因其持有争议就草草带过,更应该去正确地理解消化。

2)靠着神的恩典而被拣选得救的人,不能滥用这个教义,说“我什么都不做也行”,或者合理化自己的恶行。

—反之,我们应该感谢神的恩典,为神而活。

[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3.有限的赎罪

1)上一节我们一起察看了加尔文主义五大要义(全然败坏、无条件的拣选、有限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圣徒的坚忍)中的第二要义“无条件拣选”,今天我们来看有关第三个要义“有限的赎罪”的内容。

—圣经上所教导的“无条件的拣选”,与神的主权和预定有关。

2)圣经告诉我们,应该在神真实的喜乐中,寻找为我们赎罪的原由。

说赎罪是基于神的爱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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