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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篇:

建筑垃圾资源化迫在眉睫

一、国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二、南京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现状

1、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2、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技术瓶颈已突破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已经悄然启动

4、建筑垃圾“无处可去”和新墙材企业“无米下锅”形成鲜明对比

问题篇:

建筑垃圾资源化遭遇“成长的烦恼”

挑战之一:

缺乏统筹协调力度,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挑战之二:

源头问题没有解决,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成本高

挑战之三:

设施建设推进缓慢,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挑战之四:

产业扶持政策不明晰,市场缺乏保护机制

建议篇:

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长效管理机制

一、立法先行,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二、理顺关系,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组织机构

三、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

四、明确利废路线图,打造固体利废产业链

 

题记: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多角逐力”的发展模式、“危机驱动型”的社会形态,使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在紧迫感和危机感中悄然前行。

没有危机就没有进步,但是,危机又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垃圾围城”给我们带来了危机,促进了我们开展资源化利用,但相关的不确定因素,立法的空白,监管的缺失,行政的缺位,使我们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之路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而破解这些挑战的方法,就是创新监管和运营模式,立法先行,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有人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十年来我们周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几乎半数的人给出的回答都是城市面貌。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间间危楼平房被高楼大厦所置换,上百条马路、胡同被一条条通衢大道取代,每次走在光鲜灿亮的大街上,可能没人想到,那些被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到底去了哪里!

当威胁或危机还没有真正显现在眼前的时候,让社会公众在其不可知的领域饱含“忧患意识”,显然过于苛刻。

然而,每年大量的施工建设和拆迁改造工程产生的数亿吨建筑垃圾,它正悄悄地向我们的生活逼近,正在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正在侵蚀着我们城市的肌体,正在毁灭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所谓建筑垃圾,就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主要包括建筑渣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此外还有少量的钢材、木材、玻璃、塑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到40%,产

污染水源,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建筑垃圾在无规范的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透出的污水,极易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恶化城市环境,破坏城市形象。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

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及时处理,一旦遇到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并且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南京是两型社会的示范城市,对环境及资源利用要求相当高。

何况建筑垃圾的这些危害,是任何一个城市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

城市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承受之重,是一种难言的痛楚,更是城市发展的顽疾。

治疗这一顽疾,已经成为考量城市经营和管理者的执政能力,能否担当起社会责任的重要命题之一。

有人说,世界上本没有什么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

所谓垃圾,只不过是在社会及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因技术或条件有限,对这些“放错地方的资源”的处置方式不同,最终导致人们给出的定义不同而已。

目前,在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大体停留在两种类型上:

一是对未经任何处理的建筑垃圾进行直接填埋,约占95%;

二是进行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仅占5%左右。

三是试点建筑垃圾资源化。

通过对建筑垃圾分选、破碎、筛分加工,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渣土制成渣土砖;

利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新鲜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生产出轻质砌块;

利用废旧水泥、砖、石、沙、玻璃等经过配制处理,制成空心砖、实心砖、广场砖,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粗细骨料,制成多孔砖、自保温砌块等。

前两种处置方法虽然弊端很多,但这是目前各城市通常的处置方法。

我市目前也主要以这两种处置方法为主。

至于第三种方法,是目前最受推崇的做法,不过,由于受认知、技术、习惯、时间、资金及政策的影响等,各地的资源化利用率并不高。

与其他国家相比,欧盟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率平均超过70%,韩国、日本等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率达到90%以上,而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

应该说,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诉求,当曾经“人口众多,地大物博”的论断受到质疑的时候,当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制约人类发展、威胁社会进步的时候,垃圾的资源化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

2010年6月,中央政策研究室以简报形式,刊发了一篇《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正当时》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作出亲笔批示;

接着,中央机构编制委下文明确了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总体规划和整改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财政部迅速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正式拉开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序幕。

与些同时,地方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中也积极行动起来。

各地纷纷出台措施,研究对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迫在眉睫的事情,一时被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伴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浪潮,各地区在参考了国内外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模式后,纷纷做出了相关尝试。

北京首先从立法层面着手,在今年3月1日实施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加入了建筑垃圾处置的条款,并且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了第一责任人。

同时,出台了全国首个《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导则》,对处置企业建设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北京已经建起了一条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100万吨的生产线,而且,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还用建筑垃圾的粗细骨料建成了一栋1200平方米的再生混凝土结构实验楼。

  深圳是在国内较早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法规的城市之一。

目前,深圳已经投产四条资源化再利用生产线,处理量达到50%以上,并且还在扩大产能,有望整治清理出更多的可用土地资源。

邯郸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从2004年就已开始,建设部给予了高度评价,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过专题报道。

就在不久前,邯郸市刚刚由人大通过了《建筑垃圾处置条例》,从项目、资金、税收、推广等政策上进行了明确。

该条例已于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市的相关政策法规,详细规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特别规定政府出资的工程项目,资源化再利用产品应用率必须达到30%以上,社会出资的工程,应用率要达到10%以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源化再利用产品的出口问题。

另外,上海、青岛、河北、哈尔滨等省市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也都顺利开展,创造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典范,为其他城市的建筑垃圾处置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经验。

南京在被定位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后,正在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

与此相对应的是,城市环境问题也得到了多方的关注,特别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建筑垃圾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拆迁数量不断增加,给建筑垃圾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

因乱倒乱卸、扬尘遗撒造成的市容环境问题有所抬头,简单、落后的处理方式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

所以说,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逐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完善清运处置体系,提高资源化处置水平,已经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市一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相继在基础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些处理利用技术,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建筑垃圾制成再生砖、轻质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砌块等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其生产出来的产品与粘土砖相比,具有强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轻质保温、隔音效果好等优点。

其抗压强度、抗震能力、导热系数、吸水率、放射性、重金属等指标,完全达到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在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上,研制和引进的给料机、专用破碎机、胶带输送机、筛分设备、建筑垃圾制砖机等组成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可以说,我市现有的处理技术与专用设备,已经具备了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的条件。

位于江宁的南京世浩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该公司已经掌握了建筑垃圾制成保温砌块和再生砖的技术,目前已建成一条日产200立方自保温砌块,年消化5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线,并正式投产。

该生产线的建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标志着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正式启动,其政治意义远大于其产品生产的本身。

与此同时,我市的城市生活污泥、河道淤泥等固体废弃物制砖技术也相当成熟。

南京市鑫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多万,已建成了一条城市生活污泥制砖生产线,可年产标砖6000万块,消化10万吨生活污泥,占城市生活污泥产量的60%。

另外,自动打包,作为窑道燃料的秸杆综合利用技术,也在六合等地试验中。

可以说,我市的垃圾资源化应用已经悄然启动。

自实行“禁实禁粘”后,我市一些新墙材企业的原材料主要依托尾矿、页岩等,特别是我市开始关闭“露采矿山”后,许多墙材企业面临无原料及产品更新换代的问题。

一时间形成了年产2000万立方建筑垃圾围城,“无处可去”,而许多墙材企业却断水断炊,“无米下锅”的强烈反差。

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一方面解决了墙材企业的原料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市垃圾的出口问题,实现了建筑垃圾“从墙上下来再回到墙上去”的轮回。

至此,我市的新墙材企业成功地从消化我市电厂、煤矿等工业废弃物后,开始向消化城市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转换。

所以,尽管说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成熟,其产品用途广泛,生产线一流,但建筑垃圾资源化之路还是面临着一些挑战。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施工管理、环境保护、环卫作业、交通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车辆管理、城管执法和墙材革新等多个部门。

只有所有的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条,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为有效处置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近几年,我市相关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出台了许多举措,但由于管理链条过长,很多管理措施流于形式,各链节间实际是相互孤立的。

特别是在资源化利用这一环节,在我市还是试行阶段,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手段、行政许可等衔接不紧密,部门之间支撑不得力,管理资源整合不到位,所以,无法保证建筑垃圾及时进入指定地点进行消纳,无法让建筑垃圾有效进入资源化利用的环节中去。

而且,要想这一链条完全闭合,必须由政府出面进行协调管理,完全或者单纯地依靠一个基层部门去协调,缺少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撑与协作,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做不到的。

  挑战之二:

目前,我市尚没有政府指定的专业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般都是临时指定的消纳处理堆放处。

没有形成一个“产生—清运—综合利用”的闭合垃圾处理系统。

资源化利用企业需要自己去寻找建筑垃圾,自己将垃圾运输回来,加工处理时还需要再次人工分拣,这都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

同时,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极易产生灰尘,这也要企业投入巨资来处理,无形中增加了许多生产成本,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步伐。

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工作由于受到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政策扶持缺位等方面影响,推动比较迟缓,建筑垃圾的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

同时,我市现有的简易消纳场多位于偏远地区,运距远,其分布不均匀,成本高,造成车辆运输不便。

许多工程槽土,跑冒滴漏,污染道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

随着建筑垃圾产量的逐年增大,简易填埋方式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

今年城西干道的施工改造,就产生了约7000多吨的废弃混凝土,如仅通过简单的掩埋和自然堆积处置,显然不符合要求。

《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建筑垃圾的消纳、运输、资源化、收费制度等都有规定,但规定普遍存在可操作性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问题。

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各方面相对独立,没有做到统一管理,不足以形成产业链。

从我市情况来看,虽然在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但对建筑垃圾利用的产业扶持政策还不明确,还缺乏统一组织、整体推进,没有相关指导发展的循环再利用的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产业有力的推进机制。

同时,由于政府没有给予资源再生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鼓励,使得再生企业得不到社会的认可,造成市场占有份额不大,难以生存。

正如新的运营模式需要新的制度,在政治先导,社会经济诉求发生变量时,群众对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的意识开始提升,对建筑垃圾的规范化处置及综合利用显得迫在眉睫。

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又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既要更多的企业和社会的关注,又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既要在技术层面,又要在政策层面、经济层面、市场层面、法制层面、管理层面等进行系统研究并解决,从而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

借鉴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建筑垃圾处理不能光靠技术与市场,必须有政府做为,必须立法先行,对固体废弃物或建筑垃圾有专门的立法,且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涉及产生、收集、再生、应用的活动全程,然后,靠高额的税收或强制的处罚措施来推动和吸引企业参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并且,真正落实了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目前,北京、深圳、青岛、邯郸等兄弟城市都于近期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条例,有的已经当地人大立法。

我们可借鉴他们的经验,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建筑企业的行为,着力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及再生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性标准等系统体系的建立。

在立法中,应对相关市场招投标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引导机制进行有效的规划,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相应政策,对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项目,研究出台一定的资金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运行费用补贴政策,完善处置场所设置许可,鼓励社会单位参与建设和管理;

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检验检测标准,再生产品的市场扶持政策等,鼓励社会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并在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使用。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何处理就需要有个组织进行协调。

如建筑垃圾怎么收集,由谁组织收集,堆存到哪里,堆存用地由谁解决,由谁提供,建筑垃圾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由谁来组织协调,等等。

毋庸置疑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尽快确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和运营方式,尽快扶持几家试点示范企业,努力在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水平和设备上取得重点突破。

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目的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阻断工业污染垃圾的进入途径。

建筑垃圾处理场的位置应由规划部门统筹规划确立。

一旦确立之后,无论是新建、改建、拆除的剩余建筑垃圾、道路施工改造的垃圾等,施工单位必须运往建筑垃圾专业处理场。

在处理场附近,由政府出资兴建建筑垃圾处理厂,购置磕石机、过筛机、绞车等机械设备,经过磕、筛、选后分类出能重新利用的各种粒径的砂子、石子等粗骨料,提供给综合利用企业。

也可采取“政府特许,私人资本参与建设、经营,期满移交给政府”的BOT模式,“政府搭台,民企唱戏”,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对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设置,建议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停止开采的一些露天矿厂,由现在的企业出租场地,或与政府合作,在原有矿址上投资兴建建筑垃圾处理厂,对入场的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一个新产业的培育,离不开政府全面而有效的支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产业的成熟和发展又必须走市场化的运作路线,才能保证其生命力,保证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外的成功经验是,建筑垃圾处置由政府强制实行,同时给以一定的政策扶持,而具体如何处置交由市场运作。

结合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应迅速立项,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配对、环境评估、合理空间、精准补贴,打造产业链”的利废路线。

在这个路线引导之下,鼓励更多的建筑企业和科研单位立项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江河淤泥利用、农村秸杆回收等,并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在利用的不同环节上给予经济上补助,从而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一个产业去培育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利废产业链。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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