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船舶设备采购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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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4000000

5

小型辅助抽吸平台

140515.94

6

10

174368.8

1743688

7

65112.4

130224.8

8

76148.4

152296.8

9

抽吸平台-自航能力改装

1000000

PVC钢丝软管-076X86

800

86.4

69120

11

PVC钢丝软管-0102X112

2200

118.8

261360

12

工作用船

200000

13

钢管采购

m

12395.0

908

11254660

14

浮体采购

800.0

4231

3384800

15

1.5米橡胶软接头采购

350.0

4000

1400000

16

2.0米橡胶软接头采购

40.0

5000

17

围网(0.7M)

2000.0

300

600000

18

围网(1.3M)

500

合计

37956665.54

(一)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关税等)¥37956665.54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玖拾伍万陆仟陆佰陆拾伍元伍角肆分),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其中不含税价款¥33589969.50元,增值税率为13%;

增值税税额¥4366696.04元。

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船舶设备生产前准备、设计、生产、包装、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设备国籍证、设备检验证设备所有权证办理费用、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船舶设备及物资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履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合同价款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三)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完成船舶设备进场等基础工作;

(2)2019年3月1日完成船舶设备的验收。

(3)如有时间变更,以甲方和建设单位协商的日期为准。

乙方不能按合同各项约定的时间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进展滞后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

第二条质量

(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

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二)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1.部件1:

抽吸平台-长25米。

质量标准或参数:

1、总装机功率≥700KW(主泵功率≥600KW)2、规格:

型长≥25米(不含前端吸藻头),型宽≥7米,型深≥2米,吃水深度≤1.2米;

3、抽藻工作效率≥2000m³

/h,抽水排距≥3公里;

4、具备改造为自航式抽吸平台的条件(预留相应接口等);

5、具备改造为标准绞吸式挖泥船的条件(预留安装定位桩、铰刀头及配套液压系统的接口等);

6、包含:

制造、试运营期间的大中修(满足随船手册的维保要求);

7、负责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图纸审核、证书、检测及入滇手续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符合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2.部件2:

抽吸平台-长18米。

1、总装机功率≥600KW(主泵功率≥500KW)2、规格:

型长≥18米(不含前端吸藻头),型宽≥7米,型深≥2米,吃水深度≤1.2米;

制造、在业主指定地点下水、试运营期间的大中修(满足随船手册的维保要求);

3.部件3:

表层水蓝藻汲取头。

1、制作、安装表层水汲取头,汲取能力≥2000m³

/h;

2、作业深度≥1.2米;

3、表层水抽吸厚度:

0.2米;

4、出口法兰直径:

DN500mm;

5、汲取口型深限制:

1.0米;

6、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4.部件4:

接力平台。

1、总装机功率≥650KW(主泵功率≥600KW);

2、大小:

型长≥13米,型宽≥6米,吃水深度≤1.1米;

3、转输功率≥2000m³

4、制造,办理相关船级社手续、入滇手续、证书及检测等相关费用;

5、符合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5.部件5:

小型辅助抽吸平台。

1、抽吸能力:

流量≥150m³

/h:

2、泵体流道通过最大颗粒≥100mm,扬程≥20m;

3、主体功率≥7KW;

4、含发电机一台(需满足平台正常运行):

主体具备远程遥控、手控两用;

电机具备热控自动防护功能;

5、机体:

不锈钢;

6、工作地点:

抽吸平台无法到达的位置:

7、符合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6.部件6:

流量≥250m³

7.部件7:

流量≥90m³

2、泵体流道通过最大颗粒≥30mm,扬程≥20m;

3、主体功率≥3.5KW;

铸铁;

8.部件8:

9.部件9:

抽吸平台-自航能力改装。

1、将部件1、部件2中采购的设备改造成为自航式抽吸平台;

2、改造的设备采购、制造:

负责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图纸审核、证书变更、检测及入滇手续等;

3、包含:

改造的设计、平台上岸、拆装、对应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安装、改造场地租用、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证件等的一切费用;

4、符合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10.部件10:

PVC钢丝软管-076X86。

1、名称:

抗紫外线增塑PVC防腐软管(PVC钢丝软管);

2、规格:

管径:

Φ76X86(管道内径不小于70mm);

3、其他:

包含不锈钢块快速接头;

11.部件11:

PVC钢丝软管-0102X112。

Φ102X112(管道内径不小于100mm);

12.部件12:

工作用船。

1、内河A级工作快艇(12座);

2、发动机:

雅马哈双引擎115发动机;

3、大小:

总长≥7.8米,总宽2.5米,吃水≥0.5米,航速≥40公里/h;

4、采购、在业主指定地点下水,办理相关船级社手续、入滇手续、证书及检测等相关费用;

5、包含:

座椅、水泵、电瓶、不锈钢油箱、雨棚、雨刮器等遗迹根据相应船检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施等。

13.部件13:

螺旋钢管。

1、材质:

Q235螺旋钢管;

内径500mm(壁厚8mm);

3、防腐要求:

内防腐两层环氧煤沥青漆,外防腐两层聚氨酯漆;

4、包含:

管道的采购;

5、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14.部件14:

橡胶软接头-长1.5米。

排泥橡胶(含国际法兰);

2、骨架材料:

聚酯帘线;

橡胶软接头的采购4、计量方式:

按实际安装数量以个计量;

5、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15.部件15:

橡胶软接头-长2米。

16.部件16:

塑料浮体。

聚乙烯;

Ø

530*Φ1300*1500mm;

3、部位:

水上浮管;

4、包含浮体的采购;

5、符合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17.部件17:

围网(裙带长0.5m)。

1、对抽吸区域蓝藻进行拦截、导引,并尽可能使其浓集,便于抽吸;

2、Φ25发泡浮体,PVC双面涂层布包被及裙体:

水上高度0.25米;

水下裙体深度0.5米;

加强带骨架:

配重3、颜色:

以建设单位确定为主;

4、符合JT/T465-2001交通部《围油栏》标准。

18.部件18:

围网(裙带长1.3m)。

水下裙体深度1.3米;

(三)特殊要求:

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为实现甲方的合同目的,乙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应保证其提供的船舶设备能够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否则仍视为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合格。

第三条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一)船舶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的“交付”是指乙方将甲方所采购的船舶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及物资视作已经交付。

(二)即使船舶设备已经移交甲方,如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设备的单证和资料等,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乙方承担。

(三)因船舶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的,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船舶设备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赔偿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五)船舶设备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甲方。

第四条验收

(一)初步验收:

船舶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方双方共同对船舶设备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

甲方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积极处理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未能交货。

(二)开箱验收:

当船舶设备运到现场后,双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船舶设备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以及相关的单证和资料,并做好检验记录,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份。

如开箱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赶赴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要求修理、更换和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三)安装检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船舶设备的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对安装调试结果进行检验,并确定是否能够正常运转。

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如在安装调试后10日内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上述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和安装检验均不作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船舶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亦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船舶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一)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船舶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对上述船舶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三)甲方对乙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乙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乙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船舶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船舶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限:

自本合同船舶设备经甲方初步验收、开箱验收和安装检验签认合格并通过建设单位验收之日起1年;

如乙方未一并提交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则保证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船舶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维修、违约和索赔。

乙方有权就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应在3日内派员到甲方处查明产品缺陷原因,如乙方认可确属其自身责任的,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或直接无偿退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交货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派员查明原因后仍有异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商检,商检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仍应承担本条约定的质量缺陷责任,交货期不予顺延。

(三)如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质量问题后3日内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即认为乙方认可该质量问题,应立即对甲方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或直接无偿退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交货期不予顺延。

如乙方进行换货,应不迟于收到甲方索赔文件之日起5日内完成。

(四)乙方的采购范围均属保修范围。

(五)质量保证金:

甲方保留合同价款的10%的质量保证金,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结算及支付

(一)供货量确认

(1)乙方按月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递交供货量报告。

(2)在接到乙方递交的已完供货量报告后,10日内核对,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按时参加。

(3)确认结果:

①如甲乙双方均同意确认结果,则双方应签字确认;

②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供货量核对,则由甲方核实的供货量应认为是对供货量的正确核算;

③如甲方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进行供货量核对,乙方提交的供货量视为甲方已经认可;

④如甲方未在规定的核对时间内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供货量核对的,则由甲方所作的供货量核实结果无效;

⑤对于乙方超出建设单位施工图纸供货量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供货量,甲方不予计量;

⑥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核实的核算结果,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申明乙方认为不正确的详细情况。

甲方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核对有关供货量的计量,或予以确认,或将其修改。

供货量以最终实际发生据实核算。

甲乙双方认可的核对后的供货量结果,应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二)价款的结算依据:

(1)按甲方代表要求每月15日递交各类报表,一式四份。

乙方应在收到双方核对后的供货量结果7日内,向甲方递交货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2)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货款支付申请后,按比例支付乙方货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货款支付申请并收到建设单位同期货款后30日内支付至85%;

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乙方按要求提交完毕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并收到建设单位同期货款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3)尾款:

质量保修期满后,依据审计审定的金额一次性无息支付。

(三)价款的支付方式:

电汇。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者乙方委托第三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

 

第八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且按照变更前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均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三)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若甲方购买产品用于施工的工程进度款没有被支付时,乙方承诺可以延长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时间至甲方的工程进度款得到支付之时,且甲方不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责任。

2.若甲乙双方没有在本合同中约定该产品是用于某具体工程时,则甲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无论因任何原因,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或被视为未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若乙方逾期交货或被视为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误期赔偿费限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50%。

乙方延误10天及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赔偿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3.船舶设备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违约责任约定:

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或修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如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委托第三人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应付货款中扣除,并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在应付货款中扣除。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的数量交付船舶设备的,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照数补齐,交货期不予顺延;

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因船舶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提前交付船舶设备、多交船舶设备,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该部分,如甲方代为保管的,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在保管期间所发生的设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如因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如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信息错误、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

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

10.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1.在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或甲方验收设备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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