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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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分析文档格式.docx

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尤其是人为野外用火多。

据统计,近30多年来,我市因人为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占森林火灾发生总数的99.74%。

因此,人为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大风险源。

(4)森林火灾主要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缘外侧一定范围内划分为三级防火区,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风险区域。

  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

  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2.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扑救的工作原则,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3.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原则。

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编制目的

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科学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保障首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6号)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6.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1.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其职责(含领导的分工及责任)

(1)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组成人员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②研究制定本市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③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④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⑤组织开展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⑥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具体承担本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

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

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市发改委:

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

负责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经信委:

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信息化建设。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监察局:

对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

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

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

负责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水务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的保障工作。

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

市商务委:

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广电局:

组织和推进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

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团市委:

负责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

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应急指挥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

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气象部门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铁路局:

负责做好铁路部门和火车乘客森林防火宣传,协助做好应急物资供应运输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协助做好北京市航空护林有关工作;

负责北京火灾发生区域上空民航飞机避让和观察发现森林火灾情况的报告工作。

市交管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消防局:

负责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

负责全市路政部门森林防火工作。

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

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在校学员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协助做好北京市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

按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机动支队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

负责火灾现场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

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3)信息报告与发布

2012年修订的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将信息报告编入了应急处置与救援之中;

而信息发布则被编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

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

必须坚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翔实的原则。

(2)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

在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一名局级领导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等重要事宜。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随时向指挥中心沟通情况。

对于森林火情综报内容,在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县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

首报:

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台或者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电台呼号B56,报警电话12119、84273363)。

续报:

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在首报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

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

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森林防火办。

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

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

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现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

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

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

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求立即报告。

市委值班室(63088216)、市应急办(电话65192209,65191166)。

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包括: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报告内容

①起火地点:

地名(区县、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②起止时间:

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③起火原因:

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④当地天气:

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⑤火情态势:

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⑥扑救情况:

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⑦损失情况:

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比例、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⑧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⑨扑救过程中有那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⑩启动预案的情况。

(4)报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沿用《xx区县xx森林火情报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①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②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③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④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号字。

⑤火场面积使用平方米或公顷法定计量单位。

⑥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2.信息发布

较大森林火灾灾情信息,经市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区县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森林火灾信息。

(4)预警预测

1.预警的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的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

 ①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②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③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

 ④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

2.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1)预警的发布

①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县政府和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②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③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报请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北京电视台等发布或解除。

(2)预警的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预警的分级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2)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并随时掌握各种情况。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其职责,做好相应准备;

各区县相关部门应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4)红色预警响应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主动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司其职,高度警戒,做好应急战斗准备。

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全力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

评价:

缺少监测与预防,没有明确的日常监测、预防工作要求。

预警主要针对突发事件,而在日常监测方面有所欠缺,突发事件带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而日常监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突发事件的作用,缺少日常的检测和预防工作使得预警的有效性不足。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1.分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本应急预案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1)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各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应急指挥部,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发生在区县、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在敏感时间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区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决定。

①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立即组建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②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

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到场,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③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

安排当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安排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障扑救所需用水的供给。

协调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协调火灾发生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调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安排火灾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

协调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保障增援扑救队伍快速通关及时到达火场,做好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讯管理局:

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现场通讯保障服务。

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运输工作。

参加前指工作,协调驻京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协助做好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组织在校学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参加前指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情况,依据预案和前指的要求,组织机动支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及时消除影响森林火灾扑救的供电隐患,负责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3)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

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火场各种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决定。

①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指”指挥。

②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参加前指指挥工作,按照本市新闻发布相关预案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负责维持火灾现场周边的治安秩序,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森林公安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制订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协调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食品、饮用水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指派专人参加前指工作,及时协调提供火灾现场及影响火灾发展的周边地区气象信息。

协调火灾发生地周边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增援扑救队伍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增援扑救队伍快速到达火场。

中国人民解放军93427部队:

根据扑救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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