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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销售方式

这些顶级葡萄酒由于数量少,在销售方式上也有了变化,以前都是在酒庄内销售,现在主要以销售酒花的方式。

对于酒花的买卖,是法国葡萄酒销售体系中甚为重要的一个传统销售环节。

对于酒庄来说,出售酒花可以保证资金快速的回笼,降低销售风险。

给与酒商在价格上的优惠,使其牢牢地与酒庄捆绑在一起,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同样,酒商也会因为自身的利益,通过商业推销宣传,比如,开宣传酒会,请世界最著名的品酒师写酒评,发表在知名的酒类媒体上,引起消费者的追逐,提高成酒的销售价格,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这样的销售模式保证了酒庄与酒商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何持续至今的主要原因,同时也避免了在销售的过程中出现“假酒”。

现在,这种方式也使得葡萄酒变成了一种可以收藏,可以投资,不断增值的新领域。

二、葡萄酒管理体系

所有法国葡萄酒都受到4个机构(INAO法国国家葡萄酒及烈性酒控制命名管理局、ONIVINS法国国家葡萄酒行业管理局、DGCCRF法国国家竞争、消费、反欺诈管理局、DGI法国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的监督。

葡萄酒的生产管制

欧洲共同市场的农业政策是禁止未经核准就种植的新葡萄园。

然而当某个葡萄园的葡萄

法国葡萄酒意大利葡萄酒新世界葡萄酒西班牙葡萄酒

树被拔除后,相同地区可重新栽种新的葡萄树。

法国所有有关葡萄的栽种和酒的生产的许可都是由农业部所发给;

而农业部则是受到INAO和ONIVINS的协助和指导的。

DGI则受理有关葡萄的栽种、葡萄品种、采收、库收和酿酒程序等的申报,然后进行相关的查核。

如果是法定产区的葡萄园,INAO就会很严格地监督以确保各种生产条件如:

葡萄品种、培植方法和产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法国葡萄酒的流通管制办法

法国政府管制葡萄酒和烈酒的流通,以便课税,并且通过附带的公文以保证在各阶段产品的真实性。

葡萄酒流通中该付的税必须在产品出售前就缴交,大批交易的葡萄酒所附带的公文提供了酒流通的细节(发货人、收货人、运输人、出发日期和时间、最迟送达日期和时间等),以及产品的身份,这些文件是由DGI授权证明的,它们也显示是否已缴交运输税。

瓶装的葡萄酒必须要有标签和封条才能运输,通常封条表示税已缴交,或是一种出港许可封条(税收条纹印在封条上),而且上面显示装瓶者、经销商或生产者的名称,由DGI授权制造和发给的封条证明运输费已缴交。

每一位商人必须保留以酒名(Domaine,Chateau等)排列的每一类葡萄酒的记录簿、进货出货的完整记录簿、处理记录簿及装瓶记录簿,DGI和DGCCRF的官员们会将记录簿上的项目与库存加以比较。

标签的查核依据EEC的规定,某些资料必须出现在葡萄酒的标签上,而法国的规定也将各种类的葡萄酒加以区别,反欺诈的负责单位则核查如同瓶中酒身份证的标签的合法性。

生产、加工、经销进行严格监督,建立了酒源追溯体系,强化了葡萄酒品质管理。

三、行业管理法国葡萄酒行业协会协会职能

法国的葡萄酒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民间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政府与葡萄酒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粘合剂。

它的任务是协助政府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按照标准监督酒的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

同时,协会向葡萄种植者和酒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品酒和酒博览会等等。

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也有政府农业部门的少量补贴。

协会人员精干,一般下设经济、技术及市场营销等处,以法规和合同的形式来运作管理。

协会领导人由会员选举产生,轮换担任。

例如,法国勃艮第葡萄酒行业协会,它的职能就是依照勃艮第地区的葡萄酒分级标准对地区内的酒庄从种植、酿造、装瓶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还开办酿酒师培训,品酒师培训等等相关的文化推广活动。

葡萄酒营销价格也会由协会协商确定,不存在相互压价和恶性竞争。

协会还在一些大的葡萄酒消费国有市场巡视员,一方面对勃艮第葡萄酒的销售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收集最新的消费动态,为协会的工作提供信息依据。

由于它既有国家行政职能,执行葡萄酒也有民间协会的特点。

所以,在行业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权威性。

推广手段

在全球范围推广产区葡萄酒是葡萄酒行业协会的责任之一,促销手段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目前法国波尔多酒业联合会推广手段主要有三种:

1、培训。

我们有一个项目叫波尔多葡萄酒学校,在中国征收一批具有葡萄酒知识的专业人员,到波尔多进行专业培训后通过考试成为官方认证的专业讲师,然后让他们回到国内

从事波尔多葡萄酒的推广活动。

2、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宣传。

组织记者到波尔多进行实时实地的感受,通过联系媒体扩大波尔多葡萄酒的影响力。

3、出口适合各国人口味的葡萄酒,培养忠实的经销商,寻找适合各国经销商的经营方式,比如折扣,礼品,抽奖等活动,帮助经销商提高销量。

四、法国原产地保护

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

法国13大葡萄产区内有数百个分区,每个区都有自己的产地品牌。

法国的葡萄酒在国际场上,以原产地命名的整体品牌出现,打的是产地品牌(如波尔多酒)而不是企业的商标品牌,商标是共用的,不仅降低了对外的宣传和推广费用,而且非常有竞争力。

法国关于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几乎涵盖葡萄酒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公开、详细、可操作。

创立“法定原产地名称”,实行原产地域保护制度,保护了法国葡萄酒的品质、信誉,维护了果农、酒商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原产地名称遵循原则

法国授予原产地名称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1)原产地名称之“名称”必须为地理名称;

(2)使用在产品上,该地区生产该产品的历史悠久并且以传统方式生产;

(3)可象征或表彰该产品所具有的质量或其它特性,这些质量或特性持续稳定,符合特定的检测标准;

(4)该质量或特性完全或主要归因于这个地理来源。

此外,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法》规定:

“原产地名称永远不能被认为有通用性并且永远不能成为公产”。

所以原产地名称作为一种地方性、集体性权利,本质上仍是一种私权,但是为特定地区内符合特定条件的生产者共同拥有。

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程序

法国农业部下设国家原产地名称局(INAO),全面负责所有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这些产品要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通过INAO的认定。

生产者若想使自己的产品得到原产地名称保护,应由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向INAO提出申请。

生产者必须自愿遵守认定申请中有关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规定。

递交的申请应包括技术、经济和历史方面的数据以及从这些数据中所能看出的该产品的独到之处及其知名度。

INAO下属的专门国家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给出初步意见,同时,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

在INAO相应国家委员会授权下,调查委员会根据不同的要求,起草相应的报告。

根据这些报告和国家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才能形成国家委员会的决议。

当INAO通过调查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并认定该产品可以享有原产地名称时,则通过一个法律草案,提出认定原产地名称的建议。

该认定包括:

地理场地的划定、生产条件、允许使用该原产地名称的条件。

法律草案最终递交到农业部和经济财政部,由他们共同投票决定是否授予该产品原产地命名标识。

政府特派员或部长本人可以拒绝该草案,但不能修改。

2.法国葡萄酒的特殊分级管理制度

法国葡萄酒分为原产地命名控制(AOC)葡萄酒、优质葡萄酒(VDQS)、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4个等级。

其中,只有AOC和VDQS葡萄酒可以使用原产地名称,归INAO认定和管理。

地区餐酒和日常餐酒是普通葡萄酒,归葡萄酒国家办公室(ONIVINS)管理。

如果地区餐酒达到AOC葡萄酒的条件,经过VDQS这一级别的考察后,品质表现良好者可以升级为AOC。

AOC葡萄酒级别最高,认定标准也最为严格。

首先,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绝对不可和别的葡萄汁勾兑。

其次,对生产过程的要求非常细致,几乎囊括种植、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

最后,在认定程序上,要由INAO组织检测,由INAO指定的委员会进行品尝,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参加。

各种分析工作由反假冒和质量控制部门的实验室来执行。

如果产品通过各种测试,则颁发合格证书。

大家要特别注意法定地区葡萄酒这个级别,不仅因为它是最高级别,更因为它的复杂性。

法国的葡萄酒,除了阿尔萨斯之外,都是以产地名作为葡萄酒名。

而标示生产地名的范围愈小,等级愈高。

例如同样是AOC等级的葡萄酒,标示地区名如梅铎区,比标示地方波尔多的更高级。

又如有村名的葡萄酒则又高一级;

如果是波尔多的再加上酒庄名称的,亦愈加高级。

3.管理机构

(1)国家原产地名称局

INAO是法国原产地名称的核心管理机构。

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农业指导法》又赋予INAO认定和管理地理标志产品的职责,实行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统一管理。

INAO的审议和决策机构由一个常务委员会和分别负责酒制品、奶制品和其它产品的三个国家委员会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INAO的预算并确定总政策,委员从各专门委员会选拔,最高长官从各国家委员会中连选,由财政经济部长和农业部长联合任命,任期为两年。

每个国家委员会都具有法人地位,负责人称为主席,由农业部长和财政经济部长联合任命;

委员由专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知名人士组成,受农业部长任命。

INAO的执行机构由一个行政中心和26个省级地区中心组成。

地区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监督和管理特许产区的活动,看其是否超越法定的生产地域;

监督生产者是否按照法定的方法和工艺进行生产;

评估产品品质是否下降;

指导并参与行业协会的工作;

等等。

除了传统的监督之外,INAO的官员也可以作为财政经济部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的官员开展工作。

(2)其他管理机构和组织

除了INAO,还有其他4个政府机构也肩负相应的管理职责:

关税和增值税总局(简称DGDDI,隶属于财政经济部)参与收割和生产的管理;

普通税总局(简称DGI,隶属于财政经济部)负责地籍管理;

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简称DGCCRF,隶属于财政经济部)负责监督产品加工;

农业部统计办公室(SCESS)负责汇编统计表。

行业协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他们协助农业部门协调各方利益,监督产品质量,保护名牌,促进销售。

同时,向种植者、养殖者和生产者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生产,组织培训,制作广告,举办产品博览会等等。

协会一般下设经济、技术及市场营销等处,人员精干,以法规和合同的形式来运作管理,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也有农业部门的少量补贴。

领导人由会员选举产生,轮换担任。

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1.国内保护

法国有普通司法和行政司法两种司法系统。

原产地名称保护也通过这两种途径进行诉讼,一方面可以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农产品和食品以外的产品正当使用原产地名称提供了途径。

2.国际保护

法国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和协议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遗余力地推动原产地名称的国际保护水

平。

同时,法国企业还积极在国外注册。

例如,通过《里斯本条约》注册的葡萄酒产品为470种,而法国就占了383种。

法国还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原产地名称在国外的保护。

INAO在这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为此建立了监视网,或与国外侵权者协商,或采取诉讼以解决争端,甚至还曾与法国柯纳克(Cognoc)酒国家行业办公室一起,联合农业部、财政经济部以及欧盟采取外交行动。

这些行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例如,“香槟”酒曾被我国一些企业假冒,在我国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这些行为已基本杜绝。

国家法律、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政府授权的行业或协会发布这三个层次的规定,几乎囊括了葡萄种植、采摘、运输加工、窖存、调制、质量、销售等每一个环节。

①在产权安排上,法国认为,原产地域、地理标志属于国家无形资产和文化遗产,属于公权、公法范畴,不能归于个人,它要受到国家保护和监督。

国家授予私营个体组成的集体、协会以使用权,地理标志是私营者使用的公有财产。

②在原产地的地域划分上,是通过国家法律认定的。

如1909年5月1日法国明令规定了干邑酒产区的地域范围,1938年1月13日法令把这一地域范围修订为6个小区,直至今日。

香槟酒原产地域是1927年法令确定,1935年法令调整的。

法令一方面确定原产地域范围,另一方面明确葡萄酒园种植的地块和面积,不得随意更改。

③在机构设置方面,法国施行两级管理。

一级是国家主管部门。

内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原产地域保护。

一级是依据1941年4月12日法律设立国家干邑酒行业办公室和香槟酒行业委员会。

这是两个准官方机构,有规章制度制定发布权。

其主要职责是:

保证原产地域产品来源的真实性,保证产品质量、信誉,防止侵权,维护农户和酒商的共同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财贸部任命一名监督员代表国家参与管理。

对内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交流协作。

依据法律,从葡萄的种植到酒的加工、销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详尽的计划,规定和各类证书。

如发放种植许可证、葡萄品种卡、采摘证,压榨簿、收摘申报表、储存申报表、产地证书、行业卡、营业证、运输许可证等等,几乎所有环节都有证书。

法国干邑办还实行阶段管理,从种到销五个阶段,五份表格,全部录入计算机,对果农的家庭情况、地段、葡萄品种、生长月记录、产量、原料、工艺、库存量、质量、销售、出口等全部登记,一式三份,分别交海关、税务等部门共同监督。

使用原产地标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登记备案、编号、注明厂名厂址、产地、日期、产量、销往地等,并设有密码防伪。

严格的管理和效率,使干邑办在国家、果农、酒商乃至国外都有相当威望。

在干邑和香槟地区还专门设有实验室,进行技术监督和服务。

干邑葡萄酒实验室是1900年建立的,已有百年历史。

他们长期从事科研,如土壤化学分析、苗木栽培技术、酿酒设备、工艺等研究。

另一方面对葡萄酒进行感观和理化指标的监督检验。

出于鉴定酒龄和发放原产地证书的需要,法国规定对干邑实施强制检验,而且是批批检,以保证质量。

理化检验主要是三项指标:

一是酒精度,必须达40度以上。

二是甲醛含量,每100升不能超过200克。

三是挥发物,100升不能超过125克。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用干邑酒名称。

④在市场监督方面,法国是由反欺诈局、海关、主管部、警察等四个部门共同监管,各负其责。

干邑办、香槟委和原产地保护办还专设法律部,进行打假维权。

仅香槟委就掌握750件诉讼案资料,每年70多宗争议,十多个案件要诉诸法律。

在同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瑞士、斯里兰卡等数十个国家的诉讼中,法国均获胜,维护了香槟酒、干邑酒的原产地名称、质量信誉和国际竞争中持久的生命力。

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独特的加工制作方法和独特的制度安排,构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具有法国特色的原产地域保护制度。

100多年来,法国的原产地域保护制度,在保护产品质量、信誉,维护果农、酒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在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公认。

在一些国际公约中,如《里斯本协议》、《马德里协议》、《马黎公约》等,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命名制度,均有表述和规定。

特别是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的第3节、第22条1~4款,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TRIPS协议中还专门对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志进行额外保护,这充分表明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重要国际地位和重大影响。

五、百年老店,历史和文化是精髓

法国的酿酒师和品酒师们一直遵循一个原则:

只有永远的发现,没有彼此的取代。

葡萄酒的种植和酿造技术却在这里达到了辉煌,现在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

法国很多大学拥有这个专业,并且还有专门的葡萄酒学院。

这些是“时间缔造”出的葡萄酒的灵魂。

包括酒庄的名字都能辨别出大致酒庄的历史。

酒窖中也常常收藏着几十年,几百年前的葡萄酒,他们都是可以喝的“文物”。

法国的酒庄文化除了厚重的历史以外,更丰富多彩的是它的艺术气息,而这种艺术气息最集中的体现便是葡萄酒的酒标。

法国的酒庄文化,使葡萄酒传承着法国辉煌的历史,将宗教、艺术和大自然融合在一体,展现着法兰西优雅的文化。

具有文化底蕴的法国葡萄酒像带有诗意的河流,将法国葡萄酒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同时这种文化上的积淀,使得种植葡萄、酿制葡萄酒、品味葡萄酒变成了一门艺术,一门学科,更承载了精益求精,百年毫不懈怠的信用。

扩展阅读:

法国葡萄酒庄园模式

然而当某个葡萄园的葡萄树被拔除后,相同地区可重新栽种新的葡萄树。

协会还在一些大的葡萄酒消费国有市场巡视员,一方面对勃艮第葡萄酒的销售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收集最新的消费动态,为协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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