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222683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ppt

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323号号金融金融资产转移资产转移2007年5月目录v一、准则详解v1.总则v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v3.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v4.案例v二、颁布本准则的意义总则v总则部分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

1.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目标和依据CAS23制定的目标是“规范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3.金融资产转移对合并报表的处理规定CAS23规定,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上述情况应该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外,其他的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将不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美国安然公司利用SPE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虚构利润,造成企业倒闭、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被收购、美国整个的会计监管、准则制订体系发生地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v对于CAS23来说,实质上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一章是最有意义的内容,也是最难于掌握的内容。

因为,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精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需要最精准的会计职业判断。

相比较而言,后面计量一章的内容反而显的技术化了。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主要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情形、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判断终止确认的三种情况和其他几种具体情况的判断。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情形CAS23规定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情形包括两种: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一般情形下,企业购入债券的出售(不含回购条款)、附追索权的贷款转移等;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最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2)v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其中,第二种情形的典型例子是资产证券化。

v我们以前面提到的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进行剖析:

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在信托财产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SPE交付57亿信贷资产;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在本例中,国家开发银行将作为本次证券化过程中的“贷款服务机构”履行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即有权收取贷款本息;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将收取到的贷款本息划付至信托财产资金账户。

该账户即为SPE的独立账户也即实质上的最终收款方。

其他的具体要求,在“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说明书中都有相应的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资产符合CAS23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3)v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CAS23将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

整体转移的例子见前面分析的“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57亿例子。

部分转移,具体指以下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性质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或本金转移给另外一方,而自己保留剩余的一部分;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性质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给另外一方,自己保留剩余的部分等;(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性质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三)判断终止确认的三种具体情况从实质上判断,金融资产转移可分为三种情况,并应进行相应的终止确认等会计处理,区分不同情况的主线是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以及控制权的判断。

1.三种不同情况的简单表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4)v我们将CAS23中相应的规定归结为以下三种表述: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终止确认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可以视为全部转移与终止确认)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

不应终止确认若企业将金融资产转出但同时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二者之间的情形:

判断控制权如果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可以称之为中立情形),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企业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其继续涉入该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金融资产的程度,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v2.如何判断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的具体情况?

企业应当比较金融资产转移前后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所面临的风险,判断是否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5)v

(1)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不附加任何保证条款的金融资产出售等。

(2)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

企业通常不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需要通过计算判断,应当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考虑所有合理、可能出现的净现金流量波动,尤其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

v3.控制权的判断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原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四)金融资产实质转移的几种具体情况判断由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复杂,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CAS23规定的上述三种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转移交易的实质。

下述情况需特别注意: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6)v

(1)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如企业采用债券买断式回购或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2004年4月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宣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启动;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在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作了具体详细规定的同时,也宣布2004年5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2004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开启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在给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进行卖空及投机交易的可能。

从经济实质上分析,该项业务已经具有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典型特征。

因此,按照CAS23的标准,在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的转出方(即融资方)不应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

(2)转出方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况下),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

(3)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的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不应终止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

(4)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较大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金融资产确认(7)确认过程表示如下: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v

(一)金融资产转移并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整体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整体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者承担了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与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在前述“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案例中,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截止4月28日(资产交付日)的57.2988亿元,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为此次的实际发行额57.2988亿元,这里由于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不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不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以上分析表示,国家开发银行此次证券化操作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0。

2.部分转移且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2)v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具体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2)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v

(二)金融资产转移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此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仍保留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情形。

该情形下,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3)v(三)中立情形此种情形下,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应当在转移日按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并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具体情形如下:

1.继续涉入方式为担保方式的处理继续涉入方式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