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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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评审专家表示,在开始阶段,相关部门比较谨慎。
在过渡期,以往已经受托入市的企业年金管理人等可能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随着经验积累和市场竞争,年金管理资格机构会增加,今后只有有资格者才能从事这一业务。
业务竞争更趋激烈
据悉,尽管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要通过受托人落实,需要基金公司自己去开拓市场,但和社保基金0.3%的管理费相比,企业年金1.2%的管理费率上限规定,对基金公司吸引力较大。
由于企业年金潜在市场较大,加上其“保本第一”特性,和目前指数型、债券型基金1%左右的管理费率相比,今后年金管理对增加基金公司收益可能更明显。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今后其它基金公司有机会申请企业年金资格,但随着银行系和保险系基金的加入,小基金公司恐怕更难争夺资格,只能通过定向理财等扩大业务。
在新基金发行困难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将进一步分化。
来源:
2005-08.02新闻晨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多个主体。
企业年金计划主办人(Sponsor)首先必须确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企业可以两种受托模式:
采取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
在法人受托模式下,企业首先必须选择、评估、监督法人受托人,进而通过法人受托人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在理事会受托模式下,理事会直接代表企业和职工,需要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法人受托模式下,法人受托人负责选择、评估、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这些工作予以监督。
所以,根据法规规定和企业及其职工的利益要求,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以后,企业都面临如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化的科学的方式,择优选择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确定和实施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机构进行动态的考核评价,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市场的情况全程监督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必要的时候调整管理运营机构。
一、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选择有关的运作当事人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的首要步骤,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基金能否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达到预期的投资运作目标。
(一)、选择的基本原则
选择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遵循公平、效率和经济原则(即所谓的“3E”原则,Equity—公平、Efficiency—效率和Economy—经济。
)
1、公平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质就是公平的精神。
保障公平的关键是统一选择评估标准。
选择的标准是公开发布的,以标准为依据意味着选择的准则是公开的;
在标准面前各运作当事人人人平等,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
以客观的招标标准进行选择评估,显示了公正的原则。
企业内部有关企业年金管理人员必须充分意识到,公平选择外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影响到企业和职工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平性的判断。
2、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指的是在选择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当事人的过程中,范围宜清晰、标准宜明确、程序宜简便有效、以较快的进度选择出最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管理运作当事人。
效率原则并非简单走过场、形式主义。
效率原则必须是在保障公平、经济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职工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高效率地选择企业年金经济管理机构。
3、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指的是在选择有关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当事人时,还需要从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成本角度和企业职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保证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相关成本,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但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管理成本最低并不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选择的标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当中必不可少的专业服务,服务是有价值的,适当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用是必须的,也是合法合理的。
只有适当的管理费用和成本,才能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提供符合企业及其职工的需要的优质的专业管理服务,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和职工在企业年金计划里的利益。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标准
这里是企业选择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标准。
同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具体确定符合自身需要的机构选择标准,并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信息库,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储备机构资源。
1、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基本模式
下表是企业年金管理人选择的基本模式。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分别确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模式。
2、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机构选择评估基本体系
评估指标
评估系数
评估分值
1.1法人治理结构
1.2注册资本
1.3总资产
1.4净资产
1.5资产负债比率
1.6资信评级
1.7经营历史
1.8经营理念
2.1企业年金管理人员
2.2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2.3企业年金管理能力
2.4企业年金管理规范
2.5企业年金研发水平
2.6企业年金管理系统
2.7企业年金服务产品
2.8企业年金职能合作
2.9企业年金和养老金管理历史
2.9.1企业年金管理时间
2.9.2管理企业年金计划数量
2.9.3企业年金管理规模
2.10企业年金管理国际合作经验
3.1内部控制规范
3.2内部控制机构
3.3内部控制人员
4.1服务网点
4.2服务规范
4.3服务流程
4.4服务系统
5.1品牌认可度
5.2产权结构
5.3同业比较
5.4与主办人的既往合作
5.5管理费用
评估指标的选择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指标的选择标准是符合企业年金计划的需求。
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必须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
对不同的管理人,必须选择不同的评估指标。
3、评估系数的设定
评估指标是由企业自身确定的指标,每个指标的评估系数,也由企业自己决定。
评估系数的设定,反映了企业和职工的选择偏好。
企业是选择最适合本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人,而不是简单地选择规模最大的、效益最好的、管理费用最低的管理人。
评估系数必须对评估指标统一进行量值转换。
(1)定性指标的定量化。
该评价方法实际上是将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
对于定性指标,其评价结果可用"
优、良、中、低、差"
五个等级来评判,上述评价分别对应设计分值是:
1、0.8、0.6、0.4、0.2,或者对应设计分值80、60、40、20。
(2)定量指标的定值转换。
在企业年金管理人评价指标体系中,由于评价指标类型不同,其属性值量化的方法也不同。
评价指标的类型一般可分为下列几种:
越小越好型(如评价银行账户管理人的不良贷款率)、越大越好型(如净资产规模)、适度型(如资产负债比率等)。
2006年一季度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之保险公司表现
1月份,甘肃保监局透露:
中国人寿甘肃分公司已接手甘肃铝厂8千万企业年金业务。
1月初,太保寿险在上海签署了全国首笔法人受托企业年金业务。
据悉,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已在辽宁、广东、江苏等地获得标准企业年金业务的第一单,签约企业约30家,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约几千万元。
尽管在保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太平与平安的两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统计为“零”,但这仅仅是因为企业年金基金无法以保费或保额的统计口径而已。
2月份,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超指出:
"
中国人寿"
十一五"
期间发展的基本战略定位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致力于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科学规划,通过资本运作等各种有效方式,稳健拓展财产险和企业年金以及相关配套的金融服务等新业务。
2月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日联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在上海举行了企业年金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3月份,中国人寿成立养老保险公司,剑指企业年金市场。
3月份,平安保险签约广州航道局,首期受托企业年金1300万。
中国养老金网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方式
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计划特征、规模、投资政策、资产配置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可以采取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关运作当事人。
竞争性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性招标两种方式。
非竞争性招标可以分为谈判招标(议标)和单独招标(指定)两种方式。
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发展的初始期,比较适用的方法主要包括邀请性招标、谈判招标(议标)和单独招标(指定)等方式。
在任何一种方式下,都应有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运作当事人的标书(运作方案)进行评审,以保证其能够满足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的要求。
在选择有关当事人的过程中应参照公开招标和协商议标等方式,设立评标委员会以保证中标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下表是对各种招标选择方式的具体分析。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招标方式的比较
招标
方式
定义
特点
适用条件
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受托人通过公共宣传媒介发布招标信息,使所有合格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当事人均可报名参加,条件对企业年金基金最有利的可以中标。
受托人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在市场上找到最适合的运作当事人来运作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使自由竞争得到充分体现。
但招标的时间相对较长,过程相对复杂,信息披露要求较高。
适用于规模较大,计划复杂且投资资产类别较多的企业年金基金,特别是在市场成熟期,运作当事人主体较多时可采用此方式。
邀请性招标
邀请性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
受托人可以通过咨询公司、监管机构或其他途径了解到有关运作当事人的情况,从中选择数家有实力、讲信誉、运作经验丰富的运作当事人参加投标,经评定后决定中标者。
受托人无须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信息,而是将有关招标材料直接寄交被邀请参加投标的运作当事人。
在保证了一定程度的竞争性的前提下,使招标的过程相对简化,时间缩短。
适用于不愿公开披露大量信息、规模较大、计划复杂且投资资产类别较多的企业年金基金,特别是在市场初始期,合格的运作当事人较少时可采用此方式。
非竞争性招标
谈判招标
又称议标,严格意义上不是招标而是谈判。
在此方式下,受托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直接选择一家合格的运作当事人进行谈判,要求其进行投标报价直至达成协议,如达不成协议,受托人可以选择另外一家运作当事人进行谈判。
受托人与单一的运作当事人直接对话谈判,信息对外披露较少,过程简单,但竞争性不强。
适用于规模较小、年金计划或投资资产类别相对简单、投资运作保密性要求较强、专业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企业年金基金,或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的新设计划。
单独招标
又称指定或个别招标方式,是指受托人指定一家运作当事人,在无任何竞争性的条件下,要求其投标的做法。
过程简单,完全缺乏竞争性。
但受托人需要证明这种直接指定有关运作当事人的方式是符合年金计划的特征和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
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同时具备投资管理人或账户管理人资格时采取的各种捆绑模式,或同一金融集团内部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或受托人与其他运作当事人存在良好的既往业务合作关系。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的一般程序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根据企业和职工的需求,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大小等等,可以采取相应的选择管理机构的程序。
除了一般的程序之外,企业可以采取实地考察、模拟运行、行业比较等多种选择程序。
决定选择管理机构的效率、公平、满足企业及其职工偏好的关键是:
建立公平严格科学的程序、由专业公平的人士参与决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
参照招标方式,选择有关当事人的一般程序应为:
第一,成立专门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该有企业领导;
财务、人事、工会、职工代表;
外部邀请企业年金专家等,使评标委员会能够充分代表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同时保障评标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评标委员会应该能够确定招标文件、发标对象、评标、定标。
所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第二,编制招标文件。
受托人应当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运作的专业要求、运作当事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包括既往业绩、风险管理与控制制度、合规证明、对企业年金基金的适合性等)和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这些文件的核心要求是必须充分体现企业和职工的需求,符合企业年金相关法规的规定,设计合理并具有效率。
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招标文件应该在公正的原则下确定。
只有贯彻公正的原则,招标才能获得外部机构和内部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干职工的认同。
招标文件也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文件,必要时可以邀请企业年金专业人士和专业顾问公司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参与。
第三,送达招标文件。
受托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有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
受托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业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受托人采取议标或指定方式时,应直接将招标文件送达唯一的业务申请人。
第四,资格预审。
评标委员会在有关业务申请人正式投标前,需要对其相关业务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法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取得相应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并经劳动保障部评审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
目前,企业选择合格的运营机构,只能在已经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当中选择。
以后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新获得资格的机构也是企业选择的对象。
没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运营机构,不能成为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人。
第五,业务申请人编制投标文件并递送标书。
业务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在竞争性招标方式下,开标由受托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受托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受托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受托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非竞争性招标方式下,评标委员会亦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受托人提出通过或不通过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定标是决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企业和职工的企业年金利益,影响企业年金运行的成本和效率。
所以,评标和定标应该坚持“三公”原则,同时保障评标定标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七,签订合同。
受托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备案。
受托人将评标办法及中标结果报劳动保障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及委托人处备案。
受托人选择有关运作当事人的程序
(五)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运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