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失独老人的现状及需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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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诉我们,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

我问过人口学者易富贤,这个数据是靠谱的。

仅仅以1.5亿独生子女计算,这意味着我们已有或将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已经或将要蒙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

当然痛苦的程度不一样,失独较早的大多数很快就补生了孩子,失独较晚的其独生子女已经给他们生了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广州日报所称每年增加7.6万、总数超过百万的失独,应该是指最痛苦的一类失独,就是父母已丧失生育能力而独生子女死亡前又没有孩子的。

彻底丧失独生子女的中国人特别可怜,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信神,是靠代际传承来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孩子身上寄托着他们生命的全部意义。

《独生子女夭亡家庭生存状况调查》告诉我们,“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现在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

”考虑到1991年以前我国农村极少有独生子女,和2000年以后每年出生人口的进一步下降,那么现在我国农村这类失独家庭应该在120万以上。

城市人口基数三十年前虽然只占全国人口20%,但现在已经接近一半,而且城市独生子女占城市全部出生人口的比例高得多,所以城市失独家庭只会比农村多而不会比农村少。

最保守的估计,我国这类最痛苦的失独家庭也在250万个以上。

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大背景下,养老本身就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也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

失独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面临的困难不仅有养老问题,更多的是心理上的痛苦,社会应更多的给予这一群体关怀并运用各方力量共同帮助其解决面临的问题。

2.失独老人界定

失独老人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群体,或许由于通过字面就很容易理解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定义,以下是笔者尝试着下的定义:

失独老人即指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这里的老人可以是一对夫妇,也可以是独身老人。

失去的形式多为独生子女死亡。

中国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持续30余年,它为中国的前行减少了人口爆炸的风险,但是它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生活的风险。

近年来“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开始出现并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注意,计划生育的负面作用和如何应对引起人们的思考。

在中国至少有250万个这样的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在这样的家庭中几大挑战同时存在,养老、精神疾患、返贫等等。

3.相关理论

3.1老年人心理需求状况特点

(1)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生理与安全需求反映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环境等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为物质需要。

交往需求反映老年人与他人交流思想感情、沟通信息的需要。

认同需求反映老人希望自己的能力或某方面为他人或组织所肯定。

自我实现需求反映老年人有意识地提高自我、发挥潜力,希望加强身份或实现愿望等,最终成为个体渴望成为的人。

交往需求、认同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为精神需求。

四个需求之间不独立,具有优势性、互补性。

有学者认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是否幸福,关键看其物质与精神感受是否享受到与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较优待遇,是否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敬与关心。

研究发现老年人生理与安全得分高于其他三个维度,反映老年人对生活质量期望值的增高。

同时,生理与安全的增高,表明老年人群在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之间,更倾向于物质需要的满足。

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目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但并非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达高水平,特别是那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群。

福利院老年人最关注的是其生活保障的来源。

老年人群的认同需求最低。

被调查的老年人在“渴望参加某个团体或组织”、“希望比周围的人强,获得成功,取得成绩”、“想控制他人,希望他人接受自己的建议、说服和命令等”题项,表现出较小的意愿。

结果表明,伴随着社会角色和社会网络的变化,老年人逐渐削弱了自己对社会权利的需求。

老年人在晚年更多的需要家庭的关怀,失独老人的其他需求几乎没有,更需要亲情的温暖。

3.2失独老年人心理发展的主要矛盾及特点

由于自身以及外部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代老年人心理发展存在着角色转变与社会适应、精神关爱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有所为与身心衰老等方面的矛盾,心理发展呈现出由关注社会到更加关注自身、由关注生活到更加关注生命、由关注物质到更加关注精神等变化特点。

失独老人心理现状:

(1)绝望

中国的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他们这个年纪的人,共同的话题也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

(2)愤怒

当年,数以亿计的中国父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

然而,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家庭遭遇丧子,造成2000万失独父母。

2012年5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发布的《中国年200亿超生罚款去向成谜截留挪用时有发生》中披露:

每年全国有将近200亿超生罚款。

以前,它属于国家秘密;

现在,它还是敏感信息。

这些钱需要一个合理的去处,而不是整体打包上缴国库后不知所终。

如此,才能体现《计划生育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真正价值,也能让失独者们老有所依。

(3)担忧

没有孩子,养老院不收,政府方面没有给出满意答复。

失独老人担心在自己入土之前还能不能得到重视。

4.失独老人面临的困难

4.1养老问题

老龄化对家庭和赡养依赖性增强。

随着老龄化高龄人口增多,三世健在的家庭比例很大,加上家庭“少子化”,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老人对自己后代的经济依赖也更强,据统计,50%以上城镇老年人银行基本无存款,急需社会养老功能极大发挥,以弥补家庭。

随着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老人丧偶率上升。

生理不能自理人数增加,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和生活照料负担日益加重,但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中青年夫妇常常,难以兼顾对老人的赡养与对子女的抚养。

原本接收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办养老院,正在自主经营中慢慢变味儿:

条件优越的养老资源因“物美价廉”成为“特权”老人争相享用的“蛋糕”,而普通老人却因挤不进大门晚景凄凉。

一般情况下,老人入住公立养老院必须由子女签字,如无子女,需要单位担保。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因此想住都住不进去。

.应对和效果

5.1政府的回应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

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

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2007年,全国性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正式启动。

当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和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随后,各省制定了不同的扶助标准并进行实施。

在此之前,上海、湖南等地已有地方制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政策。

比如,上海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给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刚刚过去的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

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

其实,近年来随着失独问题的逐渐凸显,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已经引起中国政府的重视。

今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就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今年国家计生委也已经派出人员到全国15个省市进行调研,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包括失独群体在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袁伟霞则提出提案,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并明确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群体的赡养保障条款,明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法定监护义务。

也是在今年6月5日,国家计生委与80多位失独父母座谈,在非正式会谈后,国家计生委对他们作出承诺,将会在3~4个月内研究出台一个制度框架,并且答应建立沟通机制。

宁波海曙区出台关爱失独老人政策,社区为失独老人送终可获每人1万元补助,关爱失独老人的社会组织可获2000元至1万元启动资金,另外还对部分失独老人有经济补贴,失独老人养老院也正在筹建中。

此外,海曙区老年协会还正在筹建一个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院,将于明年下半年开始接收失独老人入住。

5.2其他措施

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各尽其能。

企业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为失独老人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险体系的建设中积极作为。

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

学术团体应加强对该问题的调查研究,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事实材料、更加专业的问题分析和更加可行的对策建议。

通过各方的积极作为,为失独老人构筑起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体系。

每个人凝聚成的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

失独老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他们更是社会中的一员,日常生活中离不开与身边普通人的接触交流。

只有每个普通的民众都真心地关心他们、愿意帮助他们,才会凝聚成一股和谐温暖的力量,营造出一个有力有爱的氛围,让失独老人不再感到孤单无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与参考资料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婚姻与家庭》彭怀真著

《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杜鹏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杨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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