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危险作业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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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危险作业审批
山东祥光集团青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2013年05月28日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在岗员工全部持证上岗,对在岗员工进一步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在岗员工。
3.控制过程
3.1发放
3.1.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我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3.1.2安全作业证发给转岗、或学徒期满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1.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2考核内容和办法
3.2.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3.2.1.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3.2.1.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2.2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安全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再由部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部门经理签字,最后由安全部核发。
3.3使用管理
3.3.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3.3.3安全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各部门应随时检查。
3.3.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附则:
本规定生产部负责解释
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我公司无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终审批准人、动火人和监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的安全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终审审批。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即焊工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适用范围
1.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2危险识别
2.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内。
3作业证办理程序
3.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作业单等资料到电仪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
3.2电仪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报环安处签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3.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车间停电,然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作业安全措施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并接地良好。
4.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绝缘应良好。
4.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的最大弧度下垂度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应低于5米。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3.4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配电盘、配电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4.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4.3.7临时用电设施,对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3.8电仪车间应进行每天一次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3.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供电。
5许可证管理
5.1工作票一式二份,安全员和动电部门各一份。
5.2有效期限以实际上填写为主,不能超过一个作业周期,
5.3保存期限为一年。
6管理职责
6.1车间负责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管理。
6.2安全员负责监督、签发。
6.3本证签发人为公司安全员。
遇有特殊情况,应由安全负责人或主要主管领导签署。
6.4施工单位负责对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7.附则
本规定由生产科编制、解释。
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库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仓库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