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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路面修复安全要点33

4.2桥梁修复安全作业要点34

4.3隧道修复安全要点35

4.4道路、桥梁检测安全要点36

5.监理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与规定37

5.1交通安全37

5.2施工现场37

5.3生活与卫生38

6.2安全内业资料及建档工作39

附录一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41

附录二施工现场作业“十项”禁令42

附录三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流程48

1.总则

1.1工程概况

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35济南至广州公路重要组成部分。

起自安庆市望江县城北茶庵,顺接望东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潜山至望江段)高速公路终点,止于池州市东至县城南良田,接已建的安庆至景德镇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8.025km。

WDQ-06标段主线起讫桩号K29+900~K38+024.744,起点顺接第五标段终点,位于龙头岭隧道内,终点处设置良田枢纽互通连接安景高速公路,路线长8.125km。

主要工程量为:

土石方填方78.35万方,挖方32.1万方;

大桥586米/3座,中、小桥235.6米/3座,涵洞12道,通道9道;

分离式隧道1964米/1座;

(左洞:

1953米、右洞:

1975米,龙头岭隧道全线总长2952米)

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主要为匝道桥2365.54米/7处,通道4道,涵洞2道;

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主要为主线上跨G206公路桥308米/1座;

桥梁上部结构与数量为:

13米预应力预制T梁62片,20米预应力预制T梁306片,21.5米预应力预制小箱梁16片,25米预应力预制小箱梁196片,预制空心板2片,共预制582片,互通区现浇箱梁22联,2291.5米。

项目全线结构物混凝土19万方,钢筋13600吨。

总造价3.92亿,合同工期26个月。

针对本监理区段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工程种类,为进一步规范各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理,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监理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2、施工、试验检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试验检测合同

3、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4、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第二版)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8、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

9、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10、望东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11、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文件。

本细则内容如与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公室的管理办法有出入时,以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公室的管理办法为准,本细则将根据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办公室的项目管理文件不定期进行修正。

1.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3.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1.3.2安全控制目标:

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争取“零伤亡”,确保不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实现,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去报进场人员工作、生活安全。

1.3.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监理”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和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3.4驻地办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3.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公路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1.4驻地办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4.1.本项目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二级监理机构。

驻地办安全组长为高级驻地薛立强,副组长为安全监理工程师闵东亮。

1.4.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1.4.2.01负责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理各项管理制度。

1.4.2.0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一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1.4.2.0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1.4.2.0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以及特种设备施工前的验收手续。

1.4.2.05落实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要求存在严重隐患的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办。

1.4.2.0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1.4.3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1.4.3.01落实安全监理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3.0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以及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1.4.3.0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与培训情况;

1.4.3.04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一类”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1.4.3.05检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4.3.06检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1.4.3.07检查施工单位“一校、一志、一会”开展情况,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安全技术交底会和“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授课。

1.4.3.08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单元预警,排查安全隐患。

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暂时停工并及时上报。

1.4.3.0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有效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理。

1.4.3.10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1.4.3.11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

1.4.3.12认真做好“三查报备”工作和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安全监理生产的工作

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

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2.1工程开工前,监理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2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内部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培训,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2.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质保体系建立是否健全以及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4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2.5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桥、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

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便桥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2.6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7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从,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9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

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水上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河流上作业应事先与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守港航监督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

2.10为工程构件所设置的构件预制厂,应对场内的起重吊装能力,张拉台座的张拉能力进行复核验算,安全系数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试吊,试拉观测变形情况,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2.11在开阔的场地内安装有较高的设备时,如塔架、龙门吊等应加设避雷装置。

2.12督促承包人落实“一校、一志、一会”制度,“单元预警法”、危险源辨识与防控措施。

2.1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体系、临时用电方案等。

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3.1路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3.1.0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照且证照与车辆相符。

3.1.02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

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1.03拆除建(构)筑物前,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外人和无关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拆除工序应坚持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坚持先拆板、后拆次梁、再拆主梁,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

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3.1.04边坡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放坡进行,人工挖土两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

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

当在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3.1.05崖坡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事先及时清除,以免堕落伤人,严禁在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

3.1.0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业主单位处理。

3.1.07路堤压实时,在路堤边缘应比设计放宽30-50cm,并有专人指挥压路机手进行碾压,以免翻机伤人。

3.1.08石方爆破作业前,检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审核爆破施工单位的资质来检查爆破影响范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检查爆破器材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

小型爆破应有专人对爆破作业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施爆的安全防范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爆前严禁行人、车辆进入安全防范区域;

大型石方爆破应事先进行爆破设计,并验算爆破对周围人群、房屋及耕畜、家禽安全的影响,施爆前应事先和当地行政、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有关事项的通告,专人严格看管进入安全防范区域的各个路口;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3.1.09土方的取土坑如无地下水时,应修建至坑内的便道,有地下水且已形成水塘时,应在坑边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严禁一切人员入内洗物戏水。

3.1.10土方填筑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放生坍塌危险时;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3.1.11路基防护工程砌筑时,应搭设安全牢固的脚手架和跳板;

砌石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的范围内上下同时作业;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或停留;

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跳板上进行,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挡墙基础开挖应视土质、地下水位、挖掘的深度和基坑顶缘有无(动)静载情况,设置安全的边坡度;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顶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距坑边0.8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3.2桥涵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3.2.01进入桥涵工程作业区,必须头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设置安全网、身系安全带。

3.2.02高桥墩、大跨径、深水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应结合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工作做专项的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图纸和技术交底作安全交底。

3.2.03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本细则和有关的安全规定,均须进行整改,不达标不予开工。

3.2.0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

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3.2.05露天高空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安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现场风力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上述作业。

3.2.06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倒钻架和桅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3.2.07明挖基础开挖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支撑结构的安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

基坑开挖如对邻近的建(构)筑物某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情况放坡;

挖掘机等机械距坑顶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材料和机具的堆放应不小于0.8m;

水中挖基应设置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人员出入基坑应设置安全爬梯。

基坑如遇岩石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3.2.08筑岛、围堰施工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

当基坑较深时,应在合适位置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施工中,遇有流沙、涌沙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在切实采取安全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3.2.09钻孔桩开钻前,应对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的主机钢绳、绳卡、电缆及风水管路等路基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在施钻中经常予以检查;

钻机停钻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对于成桩尚未拔除的护筒,必要时应加防护顶盖,严禁人员下井打捞钻头和其他物品。

泥浆池围挡要有足够的强度,并涂刷反光涂料,夜间有警示灯。

3.2.10人工挖孔桩应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中进行,孔内任何一项检查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时,不得采用人工挖孔。

施工前应对孔壁的支护予以验算,施工时孔口设置围栏,并不得堆积土渣和沉重机具;

作业人员进出应设常备梯子,孔内挖土吊斗宜采用电动提升机,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挖孔深度不宜大于15m。

检查井口防护能满足强度要求,井口周围不得堆放洞渣。

3.2.11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置栏杆,墩、台高在10m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

墩、台的模板(特别是高墩、台)施工前应予以结构验算,砼浇注前应对模板进行检查,用吊斗浇注混凝土时,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指挥,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砼养生人员应系安全带,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3.2.12检查预制场地的布置要求合理,预制梁的堆放要规范、稳固;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施工技术、指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检查所有起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并进行严格管理;

安装的构建必须平起稳落,就位准确,与支座密贴;

起吊大型及有突出边棱的构件时,应在钢丝绳与构件接触的拐角处设垫衬;

架桥机、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顶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监督施工单位在龙门架、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切断电源,拆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各种大型吊装作业,在连续紧张作业一阶段后应适当进行人员休整,避免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定时检查、保养、维修吊装设备等。

3.2.13就地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上部结构时,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前,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支架上浇注混凝土时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就地浇注水上的各类上部结构,要求按照水上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3.2.14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张拉工艺时,无论是先张工艺或是后张工艺,锚环、锚塞等应事先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先张法的张拉台座应进行设计和验算;

张拉作业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操作人员应在锚夹具的侧面进行操作,以防锚具及销子弹出伤人;

张拉作业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保证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并设置挡板和及时灌浆。

3.2.15预制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速度不宜超过3km/s,并应备有制动器;

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

纵坡不宜超过2%,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以运输。

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做人;

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制动,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

在雨、雪、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3.2.16跨线桥梁施工时,为保证上面作业,下面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除设置防护设施、警示设施外,监督施工单位设专人监控管理,按照批准的车辆导行方案实施。

3.3隧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及要求

3.3.1一般规定

3.3.1.01洞口处或醒目位置应设置“四牌”,即工程概况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单元预警牌、进洞人员名单牌。

3.3.1.02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渣、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3.3.1.03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洞内的风、水、电、路事先作出统一安排,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3.3.1.04边、仰坡以上上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清除。

3.3.1.05洞口要配置值班室,进洞人员施行进洞翻牌制度,做好进洞人员登记、交接班记录、隧道状态牌;

3.3.1.06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作业班组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和安全等情况记入交接班的记录簿内,隧道施工负责人交接班时,应在施工现场,并认真检查交接班的情况。

3.3.1.07在洞身开挖过程中,为保证洞内人员施工安全,软弱围岩地段应配备可手动拆卸的逃生钢管,要求壁厚不小于10mm,管径不小于0.8m,每节管长宜为1.5~2m。

3.3.1.08在隧道所有作业台架上安装防护彩灯或反光标志,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台架底部配置消防器材。

3.3.1.09隧道开挖应做好监控量测和超前预报工作。

3.3.1.10遇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妥施工。

对设计文件明确指出的不良地质地段,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或采用地质雷达,探明情况,事先采取防范措施。

3.3.1.11隧道开工前应督促和审查承包人在总体施工规划下,制定的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隧道施工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

3.3.2开挖、凿孔及爆破

3.3.2.01主要控制危险源:

坍塌、粉尘、机械伤害、触电、瓦斯爆炸。

3.3.2.02隧道开挖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块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3.3.2.03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3.2.04风钻钻眼时,气管接头应牢固无漏风现象;

湿式凿岩机供水应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良好。

3.3.2.0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在工作面内不得进行拆卸、修理钻机作业。

当使用钻孔台车作业时,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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