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2196978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建设单位应当向筹备组提供业主花名、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交付时间时间等必要的资料。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七条 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一套计一票。

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

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100平方米再计一票。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剩余投票权按照其他业主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分摊给其他业主。

第八条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仪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决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资格、任期、改选、罢免,经费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当;

但不得同时在所聘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

业主委员会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及时在业主管理区域内公告;

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业主大会会议;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经济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质证书后,放可从事与自治登记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活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资质,应当依法取得供上行政管理部门和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发资质证书。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等渠道公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诚信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 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方铲形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在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和时限、违约责任等物业管理具体事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届满或者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十五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之后,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重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又管事项进行查验。

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违法第一款规定为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对责任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0.3%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必须要得物业管理用房,但最低不低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

物业管理方属于全体也住共同共有;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管理用房转让、出租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推荐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推荐后选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至少推荐3个以上具备资质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应对物业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加以约定。

业主委员会在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根据物业大会要求就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管理、公共秩序和安全维护、车辆停放管理、物业管理资料管理等服务事项进行约定。

第二十条 物业滚利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公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一方不准备前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自合同期满前60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事项:

(一)预售的物业服务费用;

(二)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三)物业滚利用方、场地和其他财务。

违反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欠款第(三)项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同时移交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管理服务;

(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时用人告知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大会、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四)及时劝阻和制止业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信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按照国家和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市人民政府制定指导价时应当按质论价、分等计价,按照物业服务范围、项目、要求却顶各级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取悦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已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后至前期物业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承担;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房屋自由部位、自由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服务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备;

(三)破坏房屋外观;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六)侵占绿地,损毁花草树木;

(七)随意停放车辆;

(八)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

(九)违反规定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擅自设置摊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前款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

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违反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后方可进行。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并与业主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赔偿、废弃物清运处置、装修人员管理等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约定予以劝阻制止;

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三十条 业主对设置于房屋内部的共用设备负有监管责任。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养护。

违反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场地。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 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

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三十三条 住宅物业区域内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租、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第三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

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

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

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

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

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

心的清澈,雨懂;

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

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

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

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

高粱仍旧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

那纵横原野的林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色彩。

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

终于选择,在月光下,被遗忘。

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

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

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

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荼糜的悲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

心若向阳,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决于你的内心。

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者。

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

再不顺的生活,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15、孤独与喧嚣无关,摩肩接踵的人群,演绎着身外的花开花谢,没谁陪你挥别走远的流年。

孤独与忙碌迥异,滚滚红尘湮没了心境,可少了终点的奔波,人生终究一样的苍白。

当一个人成长以后,在他已经了解了世界不是由鲜花和掌声构成之后,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多么可贵。

16、生活除却一份过往和爱情外,还是需要几多的遐思。

人生并不是单单的由过往和爱情符号所组成的,过往是人生对所有走过岁月的见证;

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

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