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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6、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7、我国公民的住宅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8、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自制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9、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0、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11、弱者获得救济的权利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2、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3、我国公民的文化活动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14、我国妇女的平等权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5、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6、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主要有: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公民有保卫国家的义务。

《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公民有抚养、赡养及计划生育义务。

《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除此而外公民还有其他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17、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8、我国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宪法是怎样规定的?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二、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可见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府,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6)管理本村的土地和其他集体财产;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8)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9)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具有哪些职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5、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6、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制的原则设立。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7、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8、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是:

(1)收集并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的建议、意见;

(2)向本组村民传达村委会做出的有关决定;

(3)协助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9、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应当如何设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节、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节、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10、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11、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12、村民委员会任期有多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1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条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直接规定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但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14、村民具备何种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15、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其职责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16、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候选名额;

(2)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7、如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

(1)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2)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3)选举实行公开计票的方法;

(4)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18、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19、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脱产享受补贴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享受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0、如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21、村民会议由哪些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22、村民会议由谁召集?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1)需要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需要制定、修改村民自制章程、村规民约;

(3)遇有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情形;

(4)选举、补选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5)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时;

(6)村民委员会需要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时。

23、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24、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5、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26、村民委员会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下面两种村可以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一是人数较多的村;

二是村民居住分散的村。

27、村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

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8、村务公开的要求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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