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淄博分公司石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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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淄博分公司石慧.ppt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培训淄博市分公司石慧2新增内容新增内容删除内容删除内容重大修订内容重大修订内容第三编第三编业务规定业务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1.基本规定条目:

第一百三十九条内容:

交易凭单上需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已打印柜员号及姓名的,柜员可不再手工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

新增交易凭单上已打印柜员信息的可不再加盖业务用个人名章条目:

第一百四十条需要使用专用仪器检验凭证真伪的业务:

取款、销户、汇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及紧急折取款、急付款、重新写磁、可疑凭证解锁定、随机换折/单等业务。

修改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单荧光丝防伪特征的规定原制度在窗口持存折取款、转账、清户交易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以及重新写磁和任何换折交易,柜员必须使用长短波灯等专用仪器检验存折/单荧光丝防伪特征。

1.基本规定条目:

第一百四十四条内容:

储蓄业务系统中已有的各类登记簿,应在办理业务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或由系统自动进行登记,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

各类储蓄业务报表和登记簿,均不要求打印。

修改登记簿设立和打印相关规定修改原制度基本规定中与储种和存取款业务有关的规定均移至新制度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和第三节“存取款”中。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2.存取款业务种类条目:

第一百五十四、一百六十五、一百九十五、一百九十七条。

内容:

将整存整取特种存单金额上限、定活两便单笔开户金额上限、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上限、绿卡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上限由200万(含)调整为500万(含)。

说明:

目前储蓄业务系统相关交易上限仍设为200万,待本外币合一的凭证启用后,再统一调至500万(含)。

修改整存整取特种存单、定活两便单笔开户、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子账户和绿卡通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上限。

删除保值储蓄相关规定,定活两便不再区分固定面额和不固定面额,不再开立固定面额定活两便账户。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3.存取款条目: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八条依据:

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政策,设立基准利率和浮动空间内容:

新制度在存取款业务计息方式的描述中,将“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的描述调整为“按开户/销户日相应储种利率计算计息”。

修改存取款业务计息方式的描述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举例:

第一百七十二条整存整取(包括转存后)可多次(最多5次)办理部分提前支取。

部分提前支取后的留存金额高于起存金额的,重新开立整存整取新账户,起息日为原起息日;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不能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只能予以销户,按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存取款条目:

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通存通取和销户范围凭证类型凭证类型新制度新制度原制度原制度绿卡(不含绿卡通)全国(挂失销户除外)全国(挂失销户除外)绿卡通全国活期主账户全国,定期子账户省内预留密码的活期存折全国全国定期一本通省内省内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单全国无存单省内省内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3.存取款条目:

第一百八十四条内容:

存取款免填单适用于客户持折/卡办理的规定金额以下(各一级分行自定)活期存取款业务(含活期销户)。

开户、汇款、挂失以及规定金额以上的存取款等业务,客户需按规定填写相关凭单。

说明:

上述规定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即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规定金额。

修改客户免填单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3.存取款条目:

第一百八十七条内容:

客户办理支票类存款业务时柜员需先办理外部支票登记手续。

待支票入账后,通知客户前来办理相应手续。

说明:

支票入账操作在由会计人员操作,具体流程储蓄业务制度不再规定。

修改支票存取款处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3.存取款条目:

第一百八十八条内容:

1.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取款业务:

挂失、账户止付、账户冻结、密码锁定、可疑凭证锁定、未激活、长期不动户;2.当账户为以下状态时,拒绝办理存款业务:

挂失、长期不动户。

新增账户不能办理存款业务的状态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4.一本通说明:

邮政储蓄逻辑集中工程全国推广完成后,将使用新的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替代活期结算存折和定期一本通,因此新储蓄业务制度中删去了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新增了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和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

删除一本通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4.一本通第一百九十二-第二百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一本通定义;第一百九十三条:

一本通内包含的账户和储种;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定期子账户限额;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外币定期一本通本币子账户开立、余额所属机构等相关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一本通内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密码;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交易记录规则;第一百九十八-一百九十九条:

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移入移出规定;第二百条:

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协议国税率;第二百一条:

一本通内各子账户均已结清方可销户。

新增本外币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5.个人存款证明条目:

第二百七条内容:

时段存款证明开立的期限由“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变更为“最长不超过两年”。

修改取消了时段存款证明期限最短三个月的限制条目:

第二百八条内容:

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由“县(市)内任一联网网点”变更为“全国联网网点”。

修改个人存款证明开立范围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5.个人存款证明条目:

第二百一十二、二百一十三条内容:

1.同一笔存款,可应客户需求在同一时间出具多份(最多20份)个人存款证明。

2.客户在第一次开立后可申请增开相同时间段存款证明,增开次数最多两次,增开份数与已开立的份数之和不得大于20份。

个人存款证明按份收取手续费。

多份时段证明书的有效期必须相同。

3.增开个人存款证明的申请日期需在存款证明截止日期之前,且在第一次开立日期1年内(含1年)。

新增关于增开时段个人存款证明的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5.个人存款证明条目:

第二百一十四、二百一十五条、内容:

1.在时段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客户可申请撤销存款证明;2.撤销个人存款证明,需出示客户个人存款证明书原件和有效实名证件向原受理网点提出申请;3.对同一笔存款开具多份个人存款证明的,需交回所有个人存款证明书(含增开)才可办理撤销个人存款证明;4.允许代办;5.时点存款证明不允许增开及撤销修改撤销时段存款证明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6.批量业务管理条目:

第二百一十七、二百二十五条内容: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和网点可以办理批量业务。

其中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办理批量业务时,不得发生现金收付。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可以为指定网点办理批量业务,由指定网点负责批量领取存款凭证或对账簿。

说明:

目前二级分行还不能批量开立对账簿。

修改批量业务办理机构修改批量开户成功后,柜员应在15日内批量领取存款凭证(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6.批量业务管理条目:

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四条内容:

邮政储蓄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批量业务时,应事先与单位客户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单位在代理开户和加办对账簿前已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确定单位有权代为办理。

批量加办对账簿业务可为客户已开立的单卡批量加办活期对账簿或定期对账簿。

新增批量加办对账簿相关规定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7.大额交易规定条目:

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部分大额交易授权金额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7.大额交易规定条目:

第二百三十四条修改部分大额交易限额注意:

绿卡通卡内互转不在上述汇款限额范围内;同一客户号下账户间互转不受上述累计金额限制以上限额均指本金,不包含手续费和利息。

第一章第一章基本业务基本业务入账汇款说明:

为改善客户体验,在借鉴其他银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取消了办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删除取消了大额汇款申请的要求。

条目:

第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九条。

说明:

储蓄逻辑集中以后,原国内汇兑系统的入账汇款业务与原储蓄系统的转账业务进行了合并,并统称为入账汇款业务。

原汇兑系统的入账汇款特殊业务也纳入到储蓄逻辑系统中,相关规定也从邮政汇兑业务制度中转移至储蓄业务制度中。

新增入账汇款特殊业务相关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入账汇款业务入账汇款业务1.特殊业务-查询条目:

第四百二条一、有密户1.办理有密户查询,需提供存款凭证,有效实名证件,凭密码办理。

(1)有存款凭证,可代办,提供双人证件;

(2)无存款凭证,不能代办。

2.办理范围为全国。

二、无密户1.办理无密户账户查询,需提供存款凭证、有效实名证件。

(1)有存款凭证,可代办,提供双人证件;

(2)无存款凭证,不能代办。

2.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且需营业主管授权。

修改客户查询相关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1.特殊业务-查询条目:

第四百二条三、已销户账户1.账户已销户的,应由客户本人提供账/卡号,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

2.已销户账户分户信息和交易明细一定期限内(各级分行自定,原则上不少得低于5年)可在同县市任一网点查询。

四、超过联机查询期限网点将客户查询申请提交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查询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

五、打印查询结果查询后需要打印结果的,应由客户本人出示有效实名证件办理,不允许代办。

修改客户查询相关要求(续)。

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1.特殊业务-查询条目:

第四百三条一、批量司法查询若有权机关要求进行多笔相同种类的司法查询(协助查询),且无需当日反馈查询结果的,可采用批量司法查询。

二、办理范围司法查询(协助查询)在各级管理机构和全国任一网点均可办理。

修改司法查询相关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条目:

第四百三条三、处理流程1.有权机关至网点要求查询

(1)网点有负责审核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专兼职人员*由专兼职人员审查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出具的工作证和法律文书;*填写协助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支行长或授权人(风险经理、营业主管)审批;*网点其他柜员执行查询。

(2)网点无负责审核司法查询、冻结、扣划的专兼职人员*由上级机构法律主管部门审查,出具协助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网点凭上级机构送达的协助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执行查询。

2.有权机关至管理机构要求查询法律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权人审批后,相关部门凭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具体执行查询操作。

修改司法查询相关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2.特殊业务-挂失条目:

第四百一十七条内容:

大额挂失起点金额由5万元(含)上调为10万元(含)。

修改大额挂失起点金额条目:

第四百二十三条内容:

1.办理凭证正式和双挂失不需要授权;2.紧急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的后续处理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挂失销户均由支行(局)长授权办理,其余挂失后续处理由营业主管授权办理。

挂失撤销凭证无需授权。

修改办理凭证正式挂失和双挂失不再需要授权;挂失后续处理时需要根据原挂失种类和后续处理交易种类进行授权。

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2.特殊业务-挂失修改挂失业务办理范围(第四百二十二条)挂失业务种类挂失业务种类办理范围办理范围密码挂失凭证通存通取范围存折/单的凭证正式挂失存折/单通存通取范围卡的凭证正式挂失省内临时挂失(含紧急挂失)全国无密户、未激活卡的凭证挂失开户网点大额密码挂失、大额凭证正式挂失和凭证密码双挂失同县市挂失后续处理(不含解挂失)原挂失网点柜面凭证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的人工解挂失原挂失网点电子渠道临时挂失的人工解挂失全国卡密码跨省挂失后的挂失事项更改开户网点第六章第六章特殊业务特殊业务2.特殊业务-挂失条目:

第四百二十四、四百二十五、四百二十六、四百二十七、四百二十九条内容:

1.挂失后续处理(含解挂失)不允许代办2.客户办理人工解挂失时,原挂失交易在柜面办理的,应打印原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原挂失交易在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应打印新挂失申请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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