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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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一)在生产领域,要重点抓好产地环境标准、种质(包括种子、种畜、种禽、种苗)标准、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强化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控制规范,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等标准的实施。
(二)在加工领域,要重点抓好加工场地环境、加工操作规范、产品包装材料、兽禽屠宰安全卫生要求、和等标准的实施,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使用非法添加物。
(三)在流通领域,要重点抓好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市场准入要求、分等分级、农产品条形码、包装、标签标识等标准的实施。
建立农产品追踪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确保流通安全和消费安全,有效地规范农产品贸易。
(四)加大优势农产品、优质专用农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实施。
(五)抓好与节水、节地、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各环节均有标准可依;
要建立监测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强化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以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过程的监控,依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引导示范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四第 要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进行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培训。
重视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逐步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 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等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示范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探索多种形式的示范区建设经验。
第十六条 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区域应达到当地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总量的以上,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
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
第四章 示范区的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委负责示范区建设规划、立项,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区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和本地区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国家标准委对所确定的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地方财政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示范区建设的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条 示范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示范区一经确定,由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见附件)要求,向国家标准委报送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汇总后,于年底前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检查。
对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限期改进。
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对取得明显成果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通过项目目标考核的示范区加强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示范区工作不搞评比,不搞验收,不搞表彰,建设期满时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示范区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一般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
项目目标考核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见附件)执行。
第五章 示范区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也可以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申请,内容包括:
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初审。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报告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内容主要包括:
该申请单位申请示范内容和区域是否符合规定,已具备哪些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拟采取何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委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对于基本条件好,积极性高,有经费保证,不需要国家经费补助的示范区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家标准委同意后,可列入国家示范区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参照本办法确定省部级示范区或示范项目,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示范区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保证单位:
起止年月:
年
月至
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
月
填写说明
、示范区项目名称用:
“×
×
标准化示范区”表达。
、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示范区项目的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也可为县级人民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
保证单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行业管理关部门;
参加单位是指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中第一到第八项;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的项目填写任务书中第一到第九项。
、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字迹要工整清晰。
一、申请示范项目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二、示范目标任务
(包括:
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三、示范区建设的基本条件
(从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几方面简要介绍示范区建设已经具备的条件)
四、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
五、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围绕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宣传培训、示范推广、经费支持等方面详细说明):
计划进度:
阶段目标:
项目目标考核时间:
六、经费来源
、当地政府经费投入
、有关单位经费投入
、下拨补助经费(按三年计,分年度和总计)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七、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八、保证单位(盖章):
九、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盖章)
年
十、管理单位(盖章):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
为了规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提高示范区建设成效,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项目目标考核的条件
凡列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示范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如期完成,方可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二、项目目标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目标考核工作,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示范区的项目目标考核。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目标考核组,具体实施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三)项目目标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科研、院校等单位具有高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5~7人组成。
可视项目特点适当吸收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当职称人员参加。
(四)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须参加本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配合项目目标考核组开展各项工作。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考核现场。
三、项目目标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项目目标考核方法:
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考核、抽样调查、农户走访等形式,由项目目标考核组专家根据《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目标考核评价表》),逐项进行考核评分。
(二)项目目标考核程序
、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应对照《目标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已基本达到要求的,可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目标考核申请,并附自查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对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要及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组织项目目标考核,并通知承担单位具体考核时间。
经审核不能进行项目目标考核的,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要求改进的方面。
四、项目目标考核内容:
(一)听取工作汇报。
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示范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并回答项目目标考核组提出的质询。
(二)抽查相关资料。
项目目标考核组根据《目标考核评价表》所列项目,随机查阅反映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运行记录、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和标准文本以及反映示范区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
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相、照片等声像资料。
(三)现场考核。
通过上述资料的审阅后,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或环节),按照《目标考核评价表》要求,现场逐项考核打分。
项目目标考核得分在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现场考核要走访基层组织、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农民接受标准化培训情况和掌握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熟悉程度;
有关标准资料的宣贯、发放和标准的实施情况;
相关措施、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所有项目目标考核记录均由项目目标考核组专家签字。
(五)项目目标考核组在充分调查,全面了解示范区实施情况的基
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结论,并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项目目标考核情况及结论。
对需要补充说明和提供相关材料的,示范区承担单位应现场及时给予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目标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处理。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整改建议。
项目目标考核通过后,要形成项目目标考核纪要。
五、项目目标考核材料的报送
项目目标考核工作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将示范区工作总结和项目目标考核纪要纸质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其它相关材料经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报送。
六、地方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可参照此规则执行。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种植业及其加工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点
打分档级细则
说 明
打分
.标准制订与实施()
标准制(修)订与采标()
1.1.1标准制(修)订人员()
标准制(修)订人员结构合理,具备良好资质
人员结构基本合理,具备一定资质
人员结构是否符合农业标准制订中的人员组成要求;
参加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1.1.2标准体系建设()
四类标准配套齐全;
各项标准现行有效
有相关标准,有配套雏形
审查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的配套情况,各项标准现行版本是否有效;
如果全部采标,给满分。
1.1.3标准的实用性()
应用满意率≧
应用满意率在~
随机调查使用标准的人员,统计其满意程度;
走访对标准在生产适用性和市场适用性方面的评价。
标准化工作宣传()
1.2.1公众媒体利用()
年省级以上媒体利用次以上
年县级媒体利用次以上
有可见的记录,发表的稿件,广播录音带,以及电视录像带等。
1.2.2直接的宣传活动()
年现场宣传组织活动次以上,效果优良,相关材料齐备
年现场宣传组织活动次,宣传材料齐备
在示范区现场开展的宣传活动,如与标准化有关的娱乐节目,知识竞赛,专题报道,墙体标语,自制宣传画、自制等。
标准化培训()
1.3.1培训师资()
有培训教师资源调查表;
有培训师资相关证明文件;
有受聘文件和老师签字;
培训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有受聘文件
培训教师资源调查表包括教师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法和身份证号;
培训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示范区内容和所聘全部教师信息的符合程度判断
1.3.2培训资料()
培训材料内容紧密围绕示范区标准;
材料配套齐全,适用性强
培训材料能反映相关标准;
材料基本配套,有适用性
培训教材内容与相关标准内容的符合程度,对标准的解读水平,材料的配套情况。
1.3.3培训实施情况()
有完整培训计划并按期实施;
平均培训率以上;
有完整培训记录,平均满意度以上
有培训计划并能够执行;
被培训人数在~;
培训率指被培训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率;
满意度指每一次培训中,对本次培训感到满意的人数占参加总人数的百分率;
培训记录主要记载培训效果、教师的培训水平和存在不足,一次一记。
过程控制()
1.4.1关键控制点的监管()
过程关键控制点明晰、完整,有系统的监管方案和措施,有详细的关键控制监管记录
关键控制点确定比较完整,有监管方案和措施
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及科学性评价,由示范区提交确定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支撑材料。
通过考核或观察,掌握操作层对标准的熟悉程度。
1.4.2监督主体与实施主体()
监督与实施主体分离;
监督主体资质具备,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制度
有监督主体,具备一定的资质
评价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责任制度和工作能力。
1.4.3过程监督机制()
监管制度的操作性强,人员自律性高,被监管人员对监管的反映良好
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能够实施监管
检查过程关键点监管的制度及其适用有效性,相应机构人员配备和素质情况;
调查农民农工对监管的有效性评价。
.组织管理()
组织结构()
2.1.1组织机构与人员结构()
成立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合理;
有独立办公室,有专职人员,有明确分工
有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不全;
有办公室,有兼职工作人员
人员结构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衡量。
2.1.2技术机构与人员结构()
设立技术机构,人员结构符合要求;
有技术总责任人,技术运行能力强
有技术机构,人员结构欠妥;
机构有一定技术驾驭能力
人员结构与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求的技术体系符合程度;
人员组成所体现的梯队结构合理性;
机构人员的资质和阅历。
管理工作()
2.2.1计划、实施与控制()
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便于实施控制;
有工作总结,有完善的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方案
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较科学、合理,能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考查管理计划的完整性、落实的可靠性和控制的有效性,包括管理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年度考核结果材料、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方案和管理工作记录。
2.2.2部门分工协作(.2)
部门分工明确,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效果良好
部门分工较明确,有较好沟通协调机制
沟通制度、活动(例会、联席会等)、部门的反映调查;
效果从示范区整体发展能力判断。
2.2.3工作机制(.3)
有明确的激励制度,能及时反映兑现激励结果,农工对激励反应积极
有激励制度,基本按照制度实施
考查激励制度、实施的结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材料;
随机调查农工对激励的反映态度。
.保障与服务体系()
市场监管力度()
3.1.1生产投入品监管()
有年度监管文件、工作计划和实施监管记录文件,无违法记录
有年度生产投入品专项监管文件和实施监管记录
对农药、肥料、种(苗)等的监管文件和依法监管记录(禁用品、打假、使用者的反映等)。
3.1.2服务体系()
建立了能够实施规模化服务的专门体系,形成“统、分”结合的服务机制,组织化程度高,反应快,统一服务率以上
建立了服务机构,形成“统、分”结合的专业服务机制,统防统治的组织化程度较高。
统一防治率达
考查示范区内的报务体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农药、化肥、种(苗)等的统一管理供应情况,病虫害的统一防治情况,对灾害性因素的预防反应能力和迅速,对统、分结合的把握情况等等。
通过具体多个事例的分析和整体感受得出。
政策保障()
3.2.1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
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大,作用显著
有相关政策保障
了解营造氛围和实际支持的政策体系是否具备,政策贯彻机制是否健全,对示范区推动的作用。
注意对农民农工的影响力。
资金保障()
3.3.1专款专用情况()
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率高,导向作用显著
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率较好,有导向作用
了解专款使用情况,有无违规行为,在标准的制(修)订、宣传和实施方面的使用力度与合理性,技术、管理层对资金使用反映
3.3.2配套资金情况()
地方资金足额实际配套,资金使用效率高,效果明显
有地方资金配套,有促进效果
查看要求配套的资金与实际到位量的符合率及有关文件。
3.3.3与其它项目结合情况()
与当地争取的其它多个项目充分结合,综合效果显著
与其它项目有结合
考察在标准化示范区是否有其它项目执行,项目的联动密切性和效益情况(需要支撑材料)。
.长效机制的建立()
企业发展状况()
4.1.1发展规模()
有多家企业,有明显龙头企业,并带动形成了当地的支柱产业;
产业群基本形成,经济增长显著
有龙头企业,有一定的规模,有发展势头
企业的数量、规模、级别、总产值;
龙头企业及其带动作用;
同类型的产业是否集群;
企业的发展势头。
4.1.2产品加工水平能力()
形成产业链并可完全“消化”区内原产品,或短链产业在国内形成了较大市场规模
具有一定的初加工能力并能够加工销售以上产品
原产品、粗加工、深加工水平;
产业链延伸情况;
短链产品是否形成较大规模。
从判断其发展趋势和潜力及相关数字说明。
品牌与认证()
4.2.1品牌的创建()
独有国家级商标个以上
有自己的注册品牌商标
品牌商标的数量、影响力、级别。
4.2.2认证情况()
个以上产品通过认定,至少符合绿色级农产品要求
有明确主导产品并可证明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