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篮球规则中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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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线是后场的一部分。
中圈应划在比赛场地的中央,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其半径是1.80米。
如果中圈内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的颜色相同。
两个罚球半圆应划在比赛场地上,它们的圆心分别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其半径是1.80米。
(图2)
2.4.3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抢篮板球分位区
罚球线应划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它的最外沿到端线的内沿应是5.80米,其长度是3.60米;
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两个限制区应该是分别划在比赛场地上的两个长方形区域;
每个限制区由端线、延长的罚球线和两条始于端线(它们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2.45米)止于延长的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
这些线(不包括端线)是限制区的一部分。
限制区内必须涂成同一颜色。
在罚球时,沿限制区两侧专供队员们(抢篮板球)占位用的分位区应按图2划出。
2.4.43分投篮区域
除了对方球篮附近区域之外,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是某队的3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
由下述条件所限定并且包括:
●引自端线并垂直于端线的两条平行线,它们的外沿分别距离各自就近边线的内沿0.90米。
●一条半径为6.75米的圆弧,该半径是从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落在地面上的交点(圆心)量到该圆弧外沿的长度。
圆心距离端线内沿的中点是1.575米。
该圆弧与两条平行线连接。
3分投篮线不是3分投篮区域的一部分。
图1比赛场地的全部尺寸
2.4.5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应划在比赛场地的外侧,由两条线段限定,如图1所示。
球队席区域内必须有可供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就坐的14个座位。
任何其他人员必须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
2.4.6掷球入界线
两条0.15米长的线段,应划在记录台对侧、比赛场地外的边线上,其外沿距离就近端线的内沿是8.325米。
2.4.7无撞人半圆区
无撞人半圆应在比赛场地上划出,其界线是:
•以球篮中心正下方的比赛场地上的点为原点,以1.25米(内沿)为半径的半圆;
•与端线垂直的两条平行线,内沿距球篮中心正下方的比赛场地上的点距离为1.25米,长度是0.375米并距离端线内沿1.2米。
无撞人半圆区由与篮板前沿平行的假想线和上述平行线末端连接封闭构成。
无撞人半圆区的界线不是无撞人半圆区的一部分。
图2限制区
图32分/3分投篮区域
2.5记录台和替补座椅的位置
图4记录台和替补座椅
1=24秒钟操作员;
2=计时员;
3=到场的技术代表;
4=记录员;
5=助理记录员。
记录台和它的座椅必须放置在一个平面上。
比赛解说员和/或到场的统计员可在记录台一侧和/或后面就座。
第3条器材
必须需要下述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由(抗压)篮圈和篮网组成的球篮;
—裹有包扎物的篮板支撑构架。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计时钟。
●暂停计时用的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种独立的、明显不同的并且是响亮的声音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指示器。
●交替拥有指示器。
●用于比赛的地板。
●比赛场地。
●足够的照明。
对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附录:
篮球器材”。
第三章球队
第4条球队
4.1定义
4.1.1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规定(包括年龄限制)已被批准为某队参赛时,他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只要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他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在比赛时间内,当一名球队成员
●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不在比赛场地上,但是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已发生了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出局的队员。
4.1.4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被看作为队员。
4.2规定
4.2.1每支球队的组成应该: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其中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
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有5名可以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他们有专门的职责,例如:
球队管理、医生、理疗师、统计员、翻译等。
4.2.2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比赛场地上并且能够被替换。
4.2.3当:
●裁判员招呼一名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或
●在一次暂停或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内,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员请求替换时,
该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那名被替换的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4.3服装
4.3.1球队成员的着装应符合下述要求:
●背心前后的主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将他们的背心塞入他们的比赛短裤内。
允许穿着连体的服装。
●短裤前后的主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球队所有队员穿着主色相同的短袜。
4.3.2每一名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清楚的单色号码和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号码的高度应至少20厘米。
●前面号码的高度应至少10厘米。
●号码宽度应至少2厘米。
●球队使用的号码应从4至15。
对于国家联合会自己举办的竞赛,他们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它号码。
●同一个球队的队员不得出现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球队必须至少备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A队)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队名列后的队(客队/B队)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其它装备
4.4.1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
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高度的或延伸范围的,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述物品是不允许的:
-用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其它坚硬材料制作的为保护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压件或保护套,即使在其表面有软的包裹。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品和珠宝饰物。
●下述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而且其制作材料是被充分地包裹了。
-和短裤主色相同的(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
-和背心主色相同的弹力护肘。
-和短裤主色相同的弹力长筒袜。
如果它为了护大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上方;
如果它为了护小腿,它应该到膝盖的下方。
-被适当包裹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是用硬质材料制成的。
-无色透明的口腔护具(如:
牙套)。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用不会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的头带,最宽是5厘米。
-手臂、肩、腿等部位的无色透明的缠绕绷带(如:
胶带、贴片)。
4.4.3比赛中,任何商业广告、促销产品或慈善团体的名称、标记、徽标或其他标识,包括上面提到的但是还不限于这些,都不允许显示在队员的肢体上、头发中或其他部位上。
4.4.4本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得到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第5条队员:
受伤
5.1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对球的控制、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
如果有必要去保护受伤的队员,裁判员可以立即停止比赛。
5.3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内)继续比赛,或者他接受了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可以上场的队员不足5名。
5.4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后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去照料他。
5.5根据医生判断,如果该受伤队员需要立即治疗,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5.6在比赛期间,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
他只有在流血停止后并且受伤部位或伤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覆盖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如果在记录员的替换信号发出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
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以继续比赛。
5.7已被教练员指定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如果受伤了,他可以被替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队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第6条队长:
职责和权力
6.1队长(CAP)是一名由他的教练员指定的队员,在比赛场地上代表他的球队。
在比赛期间,他可以与裁判员有礼貌地交流,以获取信息;
然而,这只能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进行。
6.2如果球队对比赛的结果要提出抗议,该队队长应在比赛结束时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标有“球队抗议队长签名”栏内签名。
第7条教练员:
7.1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或他的代表应交给记录员一份包括:
在比赛中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姓名和相应号码,以及球队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姓名的名单。
所有姓名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球队成员都有资格参加比赛,即使他们是在比赛开始后才到达的。
7.2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10分钟,每一位教练员必须确认被登记在记录表上他所递交的名单,包括球队成员的姓名、相应的号码和教练员们的姓名,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同时,他们应指明5名在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
A队教练员应首先提供这个资料。
7.3只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坐在球队席上,并允许这些人员逗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
7.4在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只有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才可以到记录台去获取统计资料。
7.5在比赛期间,教练或助理教练任何一人得于比赛中站立指挥球员。
在比赛期间,他可以口头上指挥队员们,只要他停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助理教练不得询问裁判
7.6如果有助理教练员,他的名字必须在比赛开始前登记在记录表上(不需要他的签名)。
如果教练员由于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工作了,助理教练员应承担起教练员所有的职责和权力。
7.7当队长离开比赛场地时,教练员应通知裁判员将在比赛场地上担任队长的队员号码。
7.8如果没有教练员,或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了,并且助理教练员也没有登记在记录表上(或他也不能继续工作了),队长应担任教练员。
如果队长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
如果他在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后必须离开,或由于受伤不能继续担任教练员,替换他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7.9在规则没有限定罚球队员的所有情况中,教练员应指定该球队的罚球队员。
第四章比赛通则
第8条比赛时间,比分相等和决胜期
8.1比赛应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
8.2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3在上半时的第1节和第2节之间、下半时的第3节和第4节之间、以及每个决胜期之前都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
8.4两个半时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是15分钟。
8.5比赛休息期间开始于:
●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
●一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8.6比赛休息期间结束于:
●主裁判员执行跳球,当球离开他的手开始第1节时。
●所有其它每节的开始;
即:
当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8.7如果第4节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打破平局。
8.8如果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之前发生了犯规,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应执行最后的罚球。
8.9如果作为罚球的结果需要一个决胜期,那么,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在决胜期开始之前应执行罚球。
第9条比赛或一节的开始和结束
9.1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第1节开始。
9.2所有其它每节开始的时候,当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该节开始。
9.3如果某一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
9.4对于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拥有记录台(面对比赛场地)左侧的球队席和本方球篮。
然而,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在第1节和第3节开始前,球队有权在位于对方球篮的半场做赛前准备活动。
9.6球队在下半时应互换球篮。
9.7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继续进攻与第4节比赛方向相同的球篮。
9.8当该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若篮板边缘上装有时间结束得灯号,该灯号优先于比赛计时钟的声音呢讯号。
第10条球的状态
10.1球可以是活球或死球。
10.2(活球情况)当:
●跳球中,球离开抛球的主裁判员的手时;
●罚球中,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掷球入界中,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球成活球。
10.3(死球情况)当:
●任何投篮或罚球中篮时;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罚球中,很显然球不会进入球篮,但在该罚球后还有:
-另一次(另一起)罚球时
-进一步的罚则(罚球和/或球权)时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球队控制着球,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投篮的球在空中飞行中:
-裁判员鸣哨后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后
-24秒计时钟信号响后
球被任一队的队员触及时;
球成死球。
10.4(不成死球情况)当:
●投篮的球在飞行中:
-裁判员鸣哨时
-该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
-24秒计时钟信号响时
●罚球的球在飞行中,裁判员对除了罚球队员之外出现的任何违犯规则的情况而鸣哨时;
●控制球的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且使用连续动作完成该次投篮,一名防守队员对任一名进攻队员犯规时(该犯规在投篮动作之后);
球不成死球,如中篮计得分。
但是,如果:
-裁判员鸣哨后,该投篮队员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
-该投篮队员正在做连续动作,一节结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或24秒计时钟信号响;
此规定不适用,并且如中篮应不计得分。
第11条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11.1一名队员的位置是由他正接触着的地面所确定。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仍然保持着与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起跳点。
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标定限制区和标定无撞人半圆区的各线。
11.2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和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触及了一名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在位置的地面一样。
第12条跳球和交替拥有
12.1跳球定义
12.1.1一名裁判员位于中圈,在双方任意两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开始第1节时,一次跳球发生。
12.1.2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将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抓住球,以至于不采取粗野的动作任一名队员都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跳球程序
12.2.1每一名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他球队本方球篮一侧的中圈半圆内,并一脚靠近中线。
12.2.2如果一名对方队的队员想要占据圆圈上的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能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方队的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其高度要超过任一名跳球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12.2.4在球到达最高点后,必须被至少一名跳球队员用手拍击。
12.2.5在球被合法拍击前,任一名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12.2.6在球接触非跳球队员或地面前,任一名跳球队员不得抓住球或拍击球超过两次。
12.2.7如果球没有被任一名跳球队员拍击到,应重新跳球。
12.2.8在球被拍击前,非跳球队员的身体部分不能在中圈的线上或越过(进入)中圈的圆柱体。
违犯第12.2.1、12.2.4、12.2.5、12.2.6和12.2.8款是违例。
12.3跳球情况
当:
●宣判了一次争球时;
●球出界,但是裁判员无法断定最后触球的队员或意见不一致时;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双方队员发生违例时;
●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罚球之间除外);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球成死球时;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被抵消后,没有留下其它犯规罚则要执行,以及在第一起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其它每节开始时,
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12.4交替拥有定义
12.4.1交替拥有是以掷球入界而不是以跳球来使球成为活球的一种方式。
12.4.2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开始于:
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
●结束于:
-球触及场上队员或被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的队发生违例时;
-在掷球入界中,活球停留在篮圈和篮板之间时。
12.5交替拥有程序
12.5.1在所有的跳球情况中,球队在跳球情况发生的最近地点,以掷球入界的形式交替拥有球权。
12.5.2跳球后,在比赛场地上未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应获得第一次交替拥有。
12.5.3在任一节结束时,获得下次交替拥有的队将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执行。
12.5.4用交替拥有箭头指向对方球篮来显示某队获得了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
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某队在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致使该队丧失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应立即反转,指明由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出现下一次争球情况时获得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
然后,应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球队在原掷球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12.5.6在:
●除第1节之外的其它每节开始前,或
●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
任一队犯规不使掷球入界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
第13条如何打球
13.1定义
在比赛中,球只能用手打,并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掷、拍、滚或运,但受本规则的限制。
13.2规定
队员不得带球跑,也不得故意地用腿的任何部位去踢球或拦截球,或用拳击球。
然而,球偶然地碰到腿的任何部位,或腿的任何部位意外地触及球,不是违例。
违犯第13.2款是违例。
第14条控制球
14.1定义
14.1.1当某队一名队员在控制活球中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球队控制球开始。
14.1.2当:
●某队一名队员正控制着一个活球时,或
●球正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是球队继续控制球。
14.1.3当:
●一名对方队员控制球时;
●球成死球时;
●在一次投篮或罚球中,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
是球队控制球结束。
第15条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
15.1定义
15.1.1投(对于投篮或罚篮):
当队员手中持球,然后朝向对方的球篮将球掷入空中时。
拍:
用手将球拍向对方球篮时。
扣:
用一手或双手用力向下方塞进对方的球篮时。
拍和扣也被认为是投篮。
15.2投篮动作
队员通常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的连续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或扣球,开始得分尝试时。
球已离开该队员的手时,如果是跳起在空中的投篮队员,他还须双脚落回到地面。
虽然投篮队员被认为在做得分尝试,但他的手臂有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以此来阻止他得分。
在这种情况下,球离不离开该队员的手就无关紧要了。
在跑动的合法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15.1.3投篮的连续动作:
球已在该队员手中停留,并且开始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时。
●在投篮尝试的过程中可以包括该队员的手臂和/或身体动作。
球离开该队员的手时,或者,做了一个的全新的投篮动作时。
第16条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16.1定义
16.1.1当一个活球从上方进入球篮并在其中停留或穿过球篮时是球中篮。
16.1.2当有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篮圈中并在篮圈水平面以下时,就认为球在球篮中。
16.2规定
16.2.1球已进入对方队的球篮,中篮应按下述原则计入进攻队的名下:
●一次罚球中篮计1分。
●从2分投篮区域中篮计2分。
●从3分投篮区域中篮计3分。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中,球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篮圈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地触及,中篮计2分。
16.2.2如果一名队员意外地将球投入了本方球篮,中篮计2分,登记在对方队的场上队长名下。
16.2.3如果一名队员故意地将球投入了本方球篮是违例,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16.2.4如果一名队员使整个球体从下方穿过球篮是违例。
16.2.5为了使队员在掷球入界获得球权时,或者是最后1次或仅有1次罚球后抢篮板球时可以尝试投篮,比赛计时钟必须显示0:
00.3(十分之三秒)或者更多。
如果计时钟显示0:
00.2或者0:
00.1(十分之一秒),唯一的投篮方式是拍球或者直接扣篮得分。
第17条掷球入界
17.1定义
17.1.1当界外的掷球入界队员将球传到比赛场地内时,一次掷球入界完成。
17.2程序
17.2.1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处。
他也可将球抛给或击地传给掷球入界的队员,只要:
●裁判员距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掷球入界的队员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17.2.2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距发生违犯或被裁判员停止比赛最近的地点掷球入界,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在下述情况中,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中线的延长线执行:
●除第1节之外的所有每节开始时。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而导致的罚球后。
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记录台对侧、双脚分别跨立在中线延长线的两边,并有权将球传给比赛场地上任何地点的同队队员。
17.2.4在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