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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安全生产月方案安全生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

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

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合同约定缩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八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发布&

lt;

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gt;

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

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

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施行。

2、“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几月份﹖

“安全生产月”是每年的六月份。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从2002年开始,我国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

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

(2)工会安全生产月方案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月的来源:

1980年以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较差,伤亡事故多发,职业病严重。

政府相关部门痛下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扭转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1984年3月29日,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出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同年4月27日,国务委员、国家经委主任,“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组长张劲夫发表题为《狠抓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国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

3、2013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都有哪些内容?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抄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百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包括出墙报、版报、宣传横幅、标语、度告示牌,发宣传手册资料,发手机短信和网站、期刊宣传等)。

4、请问安全生产月是指几月份?

1980年-1984年曾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知;

1991年-2001年开展安全周活动;

2002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道全内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研究决定,从2002年起,将每年5月开展的全国“安全生周”活动改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时间在每年6月进行。

2006年6月安全月的主题为&

quot;

安全发容展,国泰民安&

5、2020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何时出?

2018年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挂图如图: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

6、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和内容是什么?

为有效提高本市市属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质量,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成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成为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现就做好国有重点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方案编制的基本框架本着简明、实用、突出可操作性的原则,方案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活动的主题。

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携手共筑奥运平安”的主题,可以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全市统一主题的基础上增加本企业的主题。

(三)活动的组织阶段。

明确活动组织的重点阶段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的组织一般可以划分为宣传动员阶段、活动开展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

(四)重点活动安排。

精心设计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活动,明确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组织承办单位、负责人等。

(五)对所辖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

主要指对所属的全资或者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六)安全生产月期间环境布置要求。

(七)保证方案落实的具体措施。

(八)对活动文字、照片、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工作部署,确保奥运平安,企业安全发展,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把“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携手共筑奥运平安”作为2008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

要充分体现《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纲要(2007—2010年)》的要求,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干部职工强化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提高安全技能,为“平安奥运”献计出力。

(三)要注意突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点。

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四个重点内容,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地下空间安全、流动人口安全等多种内容、形式的活动。

(四)要建立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工作纳入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中。

(五)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制度和督查制度。

企业开展的每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都要做到定组织单位、定活动规模、定活动内容、定责任人、定时间、定经费。

上级单位要对所属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企业的重点活动企业开展的重点活动具有很强的带动、示范、辐射作用,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龙头,体现着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水平。

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重点活动的设计、组织,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重点活动的密度。

要按照“少而精,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排1至3项活动为宜。

(二)要合理组织安排活动的起止时间。

充分体现“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隐患治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效衔接、有机结合。

有的活动可以从4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三)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推出具有安全文化内涵的活动,着眼于本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系统的、规范的、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思路的形成和相关措施的制定。

(四)要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广大职工,面向基层岗位(工种、领域等),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活动本身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五)要注重培育本企业安全月的品牌活动。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一)要认真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设计活动形式、内容、受众面,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企业的宣传部门、工会、团委、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三)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会议制度和活动组织定期汇报制度。

总公司要与下属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活动组织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力求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要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经费的落实。

五、方案编制的时间要求

(一)各企业要在2008年4月底前结合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制定完成本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2008年5月中旬,市组委会将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活动。

7、2011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活动安排各是什么?

活动主题: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即: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和区域、行业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国性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自2011年起,每年6月份第一个星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目的是使各地、各类企业通过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拍摄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警示教育片向全国各地投放,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2011年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5日。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七部委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京主办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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