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污水处理设计要求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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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第1.0.4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1.0.5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1.0.6条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医院的分项给水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X》GBJ15-88确定。
第2.0.2条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
一、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
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
d,k=2.O~2.2。
二、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
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
d,k=2.2~2.5。
三、小型医院:
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床·
d,k=2.5。
第2.0.3条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X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
BOD5:
60g/床·
d,COD:
100~150g/床·
d,悬浮物:
50~100g/床·
d
第2.0.4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及构筑物应尽量利用地形、采用重力排放。
第2.0.5条在采用一级处理流程时,医院污水应与生活区污水、雨水分流;
在采用二级处理流程时,部分生活区污水与医院污水合流进行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
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有透气装置。
第三章处理流程及构筑物
第3.0.1条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一、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
二、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
第3.0.2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可按下列确定:
一、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二、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三、在设计管道时,应设置事故超越管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在一级或二级工艺流程中,视需要条件确定水泵位置。
第3.0.3条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2组,每组按50%的负荷计算。
第3.0.4条化粪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计算容积,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X》(GBJ15-88)
第3.8.2条计算确定。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6h。
第3.0.5条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
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8~5h的污水平均数量。
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为日污水量的1/2~1/4。
注:
重力式流程时,调节池容积可减少。
第3.0.6条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最大时污水量的1/4计算。
第3.0.7条医院污水处理流程中,当为重力式流程时,宜采用平流式沉淀池。
第3.0.8条当调节池与初次沉淀池合并设计时,均应满足调节与沉淀的要求。
第3.0.9条初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
一、沉淀时间按1.5~2.0h设计;
二、沉淀效率:
BOD5为10~15%;
SS为20~30%,三、沉淀池每人每日污泥量(千物质)按14~27g/床·
d计;
污泥含水率按95~97%计算;
四、污泥区容积,按2日污泥量计算。
第3.0.10条二次沉淀池设计参数为:
一、当用于生物膜法处理后,沉淀时间按1.5~2.5h设计;
表面水力负荷按1.0~2.0m3/m2*h设计;
二、每人每日污泥量7~19g;
污泥含水率为96~98%;
三、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注:
污泥量系指在100℃下烘干恒重的污泥干重。
第3.0.11条连续式消毒时,接触池容积应按下列参数确定:
一、污水在接触池中的接触肘间应按表3.0.11确定。
医院污水消毒接触时间表表3.0.11
医院污水类别
接触时间(h)
综合医院污水、含水量肠道致病值污水含结核杆菌污水
1>
1.5
二、当流量为重力式时,污水量按最大小时污水量计算。
当流程中采用污水泵提升时,污水量应按水泵每小时实际出水量计算。
第3.0.12条间歇式消毒时,接触池的总有效密积应根据工作班次、消毒周期确定,宜为调节池容积的1/2。
第3.0.13条连续式接触池构造应根据下列要求设计:
一、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
二、接触池的水流槽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20:
1。
三、出口处应设取样口。
第3.0.14条生物转盘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生物转盘所需面积,宜按BOD5面积负荷计算。
在无试验资料时,按下述参数计算:
BOD5面积负荷:
12g/m2·
d;
水力负荷:
0.2m3/m2·
d二、生物转盘的设计能力,按平均日污水量计算。
三、进入转盘时污水的BOD5浓度,应按经调节沉淀后的数值汁算。
第3.0.15条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一、设汁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水的实际运行资料确定。
二、应用轻质、高强、比表面积大和空隙率高的组合体或小卵石、中波石棉瓦等做为填料。
三、填料厚度不宜低于1.5m。
四、曝气强度应按供氧量、混合和养护的要求确定。
第3.0.16条当采用其他生化法时,应按照有关规X设计。
第四章消毒剂及投加设备第4.0.1条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污水量、污水的水质、受纳水体对出水的水质要求、投资和运行费用、药剂的供应情况、处理站与病房和居民区的距离,以及操作管理水平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一般宜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漂白粉精或漂白粉作为消毒剂。
第4.0.2条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
一、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30~50mg/L。
二、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15~25mg/L。
第4.0.3条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
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第4.0.4条加氯机宜设置两套,其中一套备用。
第4.0.5条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小容量的氯瓶。
氯瓶一次使用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第4.0.6条单位时间内每个氯瓶的氯气最大排出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一、容积为40L的氯瓶:
750g/h。
二、500kg的氯瓶:
3000g/h。
第4.0.7条加氯系统的管道材料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耐氯气腐蚀的管道。
二、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第4.0.8条加氯系统的管道应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应有良好的支撑和足够的坡度。
第4.0.9条加氯系统的管路应设耐腐蚀的压力表,水射器的给水管上应设普通压力表。
第4.0.10条氯溶液管路上的阀门应采用塑料隔膜阀。
第4.0.11条当采用现场制造的次氯酸钠消毒时,应选用电流效率高、盐耗与电耗低、运行寿命长、操作方便和安全可靠的次氯酸钠发生器。
第4.0.12条盐溶液进入次氯酸钠发生器前,应经沉淀、过滤处理。
第4.0.13条接触次氯酸钠溶液的容器、管道、设备和配件都应使用耐腐蚀的材料。
第五章放射性污水处理第5.0.1条医院中产生的低放射性污水,如排入医院内的排水管道,且其放射性浓度超过露XX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或医院总排出口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高于露XX源中的限制浓度时,必须进行处理。
第5.0.2条当医院中的低放射性污水排入江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出的放射性污水浓度不得超过露XX源中限制浓度的100倍;
二、应在设计和控制排放量时,取10倍的安全系数,三、应避开经济鱼类产卵区和水生生物养殖场;
四、经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内,且取水区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必须低于露XX源中的限制浓度。
第5.0.3条低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衰变池必须设计成推流式的,以保证足够的停留时间,避免短流。
第5.0.4条当污水中含有几种不同的放射性物质时,污水在衰变池中的停留时间应根据各种物质分别计算确定,取其中最大值,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
第六章污泥处理第6.0.1条污泥必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
第6.0.2条污泥的处理与处置方法,应根据投资与运行费用、操作管理和综合利用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6.0.3条当污泥由槽车运至集中的处理没施进行处理时,有关污泥处理系统的设计标准可遵照《室外排水设计规X》GBJ14一87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6.0.4条当污泥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当无资料时,可按单位体积污泥中有效氯投加量为2.5g/L设计。
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
第6.0.5条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理配料,就地取材;
二、堆温保持在60O℃以上不少于1d;
三、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
四、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第6.0.6条当采用石灰消毒污泥时,必须使污泥的PH值提高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
设计石灰投加量可采用15g/L(以Ca(0H)2计)。
第6.0.7条在有废热可以利用的场合可采用加热法消毒,但应采取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七章处理站第7.0.1条处理站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工程地质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
第7.0.2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设置隔离带。
第7.0.3条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总体规划适当预留余地。
第7.0.4条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第7、0.5条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具体条件,处理站宜设加氯、化验、值班、修理、储藏、厕所及淋浴等房间。
第7.0.6条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X》GBJ14-87中有关章节设计。
第7.0.7条采用发生器制备的次氯酸钠做为消毒剂时,发生器必须设置排氢管。
为了保证安全,还必须在发生器间屋顶设置排气管。
排气管底与天花板相平,其直径根据发生器的规格确定。
一般为φ300~500mm。
附录一本规X用词说明一、执行本规X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的用词:
应"
不应"
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宜"
可"
,反面词采用"
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X执行的写法为"
在按⋯⋯⋯执行"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X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
附加说明本规X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
市建筑XX参加单位:
铁道部专业XX航空航天部七院主要起草人:
萧正辉王世聪卢安坚审查单位:
全国给水排水工程标准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