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合同的形式与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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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形式第二节合同内容第二节合同内容第一节第一节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一、合同形式的定义一、合同形式的定义二、合同形式的种类二、合同形式的种类一、合同形式的定义nn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的外现形式。

即当事人形合同形式:

合同内容的外现形式。

即当事人形成的合意要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传递出来,让成的合意要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传递出来,让当事人及外界识别和确认。

当事人及外界识别和确认。

nn在合同法制发展史上,有一个在合同法制发展史上,有一个从重形式从重形式到到重意重意思思的发展过程。

自罗马法开始,法律后果产生的发展过程。

自罗马法开始,法律后果产生于形式化的行为,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形式。

因于形式化的行为,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形式。

因为形式是形成法律约束力的真正原因。

现在人为形式是形成法律约束力的真正原因。

现在人们认为产生约束力的原因在于行为当事人表达们认为产生约束力的原因在于行为当事人表达意思本身,形式只是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一个意思本身,形式只是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一个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

nn形式在今天的意义有:

形式在今天的意义有:

1.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因操之过急而遭受损失。

人的利益,避免因操之过急而遭受损失。

2.一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当事人举证。

旦发生纠纷,便于当事人举证。

二、合同形式的种类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及特征、种类nn书面形式:

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分为约定书面形式和法定书面形式。

第分为约定书面形式和法定书面形式。

第1111条:

书面形式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的形式。

特征有特征有:

nn必须存在某种物质载体,即合同内容必须能够以一定必须存在某种物质载体,即合同内容必须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以使人能够直接或间接看到或听到。

的物质形式表现,以使人能够直接或间接看到或听到。

nn该种物资载体记载了合同的内容。

该种物资载体记载了合同的内容。

nn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

nn种类有:

种类有:

nn合同书:

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它由文字凭据组成。

合同书:

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它由文字凭据组成。

其要求有:

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要在文字凭据上签其要求有:

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要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要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字或盖章,要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nn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e-mail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以及国际互联网实现的信息传递方式。

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是指将商业或行政事务处理按照一个商定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信息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nn信件,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交往而积累下来的普通信函,是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

nn合同凭证,如购物发票,车船票等。

nn确认书。

nn网络对话。

2口头形式nn口头形式:

指合同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其特征有:

nnA、口头形式只是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因而不存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以将其内容表达出来。

nnB、口头形式所表达的内容无法进行复制。

nnC、口头形式表述的是合同的内容。

其他形式n其他形式:

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手其他形式:

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手段为意思表示,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主要指默段为意思表示,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

主要指默示形式(推定形式)。

示形式(推定形式)。

n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为意思表示,而推定形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为意思表示,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而对方也用一定的行是仅用行为向对方为要约,而对方也用一定的行为作出承诺而形成合同。

为作出承诺而形成合同。

n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第2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其他形式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第二节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一、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一、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二、合同的条款二、合同的条款一、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一、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2、合同义务、合同义务1合同权利n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包括:

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包括:

n请求履行的权利。

请求履行的权利。

n保全债权的权利。

保全债权的权利。

n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

n处分权。

处分权。

2、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包括:

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

包括:

(一)

(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二)

(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三)(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四)(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五)(五)给付义务和受领义务给付义务和受领义务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nn约定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

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

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

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

nn法法法法定定定定义义义义务务务务是是是是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行行行行政政政政法法法法规规规规所所所所规规规规定定定定的的的的,而而而而非非非非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所所所所约约约约定的义务。

定的义务。

定的义务。

定的义务。

包括两类包括两类包括两类包括两类:

nn(一一一一)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行行行行政政政政法法法法规规规规等等等等为为为为合合合合同同同同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所所所所设设设设立立立立的的的的作作作作为为为为和和和和不不不不作作作作为为为为的的的的义义义义务务务务。

如如第第118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不不能能履履行行合合同同的的,应应当当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对对方方,以以减减轻轻可可能能给给对对方方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并并应应当当在在合合理理期期限限内内提提供供证证明明”。

第第119条条:

“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违违约约后后,对对方方应应当当采采取取适适当当措措施施防防止止损损失失的的扩扩大大;没没有有采采取取适适当当措措施施致致使使损损失失扩扩大大的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nn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第第60条:

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n1、主要义务:

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主要义务:

依合同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特点:

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特点:

n它由合同性质决定。

它由合同性质决定。

n与缔约目的紧密结合。

与缔约目的紧密结合。

n只有对方不履行主要义务,才能行使同时履行只有对方不履行主要义务,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

n2、次要义务:

依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并不、次要义务:

依合同性质和当事人约定、并不影响合同成立和当事人定约目的的义务。

特点有:

影响合同成立和当事人定约目的的义务。

特点有:

n其在合同中约定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其在合同中约定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n其违反与否不影响缔约目的。

其违反与否不影响缔约目的。

n其履行是为保证债权人权利获得最大满足。

其履行是为保证债权人权利获得最大满足。

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nn主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

nn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诚实信用原则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于主给附义务,任何合同都应具备,但内容各不相同。

四、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nn明明示示义义务务,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所约定的义务。

nn默示义务默示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所确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

nn一是依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必须由合同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

nn二是依据交易习惯交易习惯所产生的默示义务。

六、六、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nn给给付付义义务务又又称称为为履履行行义义务务,是是指指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双双方方约约定定,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应应当当从从事事或或不不从从事事某某种种行行为为的的义务。

义务。

nn受受领领义义务务,是是指指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交交付付一一定定的的标标的的物物时时,债债权权人人应应当当依依据据法法律律和和合合同同的的规规定定,及及时时接接受受标标的物的义务。

受领义务包括三个方面的物的义务。

受领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nn一一是是必必须须受受领领的的义义务务,二二是是及及时时受受领领的的义义务务,三三是在受领中应对债务人提供是在受领中应对债务人提供必要协助必要协助的义务。

的义务。

nn一般来说,违反给付义务特别是主给付义务,不一般来说,违反给付义务特别是主给付义务,不仅构成违约而且可能构成仅构成违约而且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

而违反受领。

而违反受领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根本违约。

义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根本违约。

二、合同条款二、合同条款案例案例11一、一、合同条款的含义合同条款的含义二、二、合同条款的种类合同条款的种类案例n张某卖给李某一件居住房,李某受领后,发现该房没有门,遂起诉于法院,要求判决张某在该房上加上一个门。

法官认为,合同中没有对门加以门约定,遂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法官的判决对吗?

n分析:

不对(默示条款)。

依合同目的的解释规则和交易习惯,买卖的居住房应该有门,“出卖人应当保证表弟物的质量”的条款应自动进入合同中。

一、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的含义的含义n合同条款:

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内容)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

二、合同条款的种类二、合同条款的种类1、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提示性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3、补缺性条款补缺性条款4、格式条款格式条款5、免责条款免责条款1、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提示性条款n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2条规定的条规定的8个方面:

个方面:

n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

(二)标的;

(二)标的;n(三)数量;(三)数量;n(四)质量;(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五)价款或者报酬;n(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七)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n(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n主要条款(成立条款、必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决定着合同的类型。

n确定依据:

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的要求。

n主要条款一般指:

标的条款;数量条款;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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