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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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年份
标牌个数
高程(米)
(只山类填写)
东经
°
′″
至东经
北纬
至北纬
坐标系
2000
测量方法
实测/图解
类别名称*
地名含义*
历史沿革*
地理实体描述*
多媒体信息
其他信息
资料来源及出处
(包括一普的成果、补更的成果,或出自何文献,或由何人何单位提供,或实地调查)
备注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登记单位*
所在(跨)行政区*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名登记表》记录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地名成果表》的前身,各字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代码:
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用阿拉伯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用以代替地名的具体表现,如同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必须按照地名不同的小类别分别进行编制,此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重号,即使地名重名,代码也各不相同。
地名普查登记表不需填写,在录入国家地名管理数据库系统时,会根据用户代码、所在区域、地名类别自动产生。
地名代码采用分段顺编方法,共分5段,20位数,具体如下:
政区类
标准名称
横县
地名代码
450127.000.21410.000.000
指代内容
县级政区号+乡镇号+地名类别号+社区或村号+同类序号
镇龙乡
450127.204.21510.000.000
百合镇
450127.101.21520.000.000
民生街道
450102.001.21590.000.000
群众自治组织类
卫民社区(横县马山乡)
450127.200.21620.001.000
稔歌村(横县平朗乡)
450127.203.21610.209.000
居民点类
百那(龙州县龙州镇贯明村)
451423.100.22200.201.002
下冻街(龙州县下冻镇下冻社区)
451423.101.22100.001.001
其他各类编排方法相同。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代码请和国家统计局的保持一致,参见:
2.标准名称:
是指当地约定俗成的地名或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地名。
该字段必须填写。
标准名称有两个规范,一是用字要规范,并尽量不用生僻字。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以外的字都属于不规范汉字。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以外的字,视为生僻字(姓氏除外)。
不规范汉字原则上应进行标准化处理。
地名补更后发现广西地名还有一些不规范汉字,如桂林阳朔、平乐、恭城一带的【
】,音è
;
钦州、贵港一带的【
】,音dū;
桂平一带的【
】音nià
o、【
】,音nǎng;
钦州一带的【
】,音tāng。
【
】这个字现在规范写法是【
】,要不要改?
还有一些是“一普”以后标准化处理明显不合理的,要不要恢复或者更正,比如崇左一带的【
】,处理成“宪”,其实【
】标准写法是“蚬”。
边境地区的【
】,音bō,处理成“浦”,连音都变了。
桂柳地区把青蛙叫“蚂
”,这个“
”字也是没有的。
标准名称用字如何规范,如何标准化处理,这个必须慎重。
按国家二普办要求,地名中带有区域性且有一定含义的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可保留,但是必须说明来历、含义和读音缘由,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上报由国家最后定夺。
二是地名要规范,前不增定语,后不带补语。
(1)行政区域类,如平朗乡、昆仑镇、民生街道,前面不带上属政区。
(2)非行政区域类,如金光农场、大沙田开发区、平果铝土矿区、六景工业园区,前面不带政区名称修饰。
(3)群众自治组织类,从分类表来看,应该称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才对。
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它是属于区域类的一种。
特别提醒:
乡人民政府和乡、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街委会和街、村委会和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地名,前者属于单位组织类,后者属于区域类。
社区、街、村是因为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的设立才形成的管辖区域,鉴于单位类地名中不再收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所以这一类地名要融合两类地名来写。
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但历史沿革写社区居委会、街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和变更历史。
(4)居民点类,如雷屋、那社、六陈圩、八一屯、集贤小区等。
城镇小区、街圩等城镇居民点带通名,自然村习惯上不带通名。
自然村中专名是单字,如葛村;
和通名带有新旧、大小、上下、里外等修饰词的,如五通新村、弄里大屯等要带通名。
容易引起歧义的,群众习惯带通名的要带通名,如中央村、八一屯等。
(5)交通运输设施类:
×
路(街、大街、公路、铁路等),如“府前街”。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
水井(机井、油井、发电站、蓄水池等),如“西津水电站”、“鑫民水渠”等。
(7)纪念地与旅游景点类:
,如“恭城武庙”,“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等。
(8)建筑物类:
,如“福彩大厦”,“实验电影院”等。
(9)单位类:
单位类地名单位全称为标准地名,但标图时可标单位认可的简称。
如“南宁市第三中学”标图时可标“南宁三中”。
(10)陆地水系类:
河(湖、江等),如“红水河”、“柳江”等;
(11)陆地地形类:
,如“大明山”、“南宁盆地”等。
3.别名:
是指某一地理实体除标准名称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名称,也称亦名、旧名或雅名。
4.简称:
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主要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缩减名称。
如南宁市简称“邕”。
凡对当地行政区域简称不详的,以当地政府发文的文号打头的字为准。
5.图上名称:
指地名在1∶50000地形图或1∶10000地形图上的名称;
地形图上无地名的,该字段空白。
6.图号(年版):
指地名所在1∶50000地形图或1∶10000地形图的图号和出版年份,如06-48-070-B(2003年版)。
7.比例尺:
指地理实体所在调查底图上的比例尺。
填“1∶50000”或“1∶10000”。
8.罗马字母拼写:
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标明音调,并按照地名的专名、通名拼写要求正确分段,详见《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地字[1984]17号)。
该字段属必填字段,但填写登记表时不需填写,录入地名数据库时会根据标准名称自动生成,少量多音字须手动修改。
9.地名读音:
该字段为多媒体格式,即以录音的方式将标准名称的标准读音保存为语音文件,导入地名数据库。
如果有语音文件,应在该字段填写语音文件名称,语音文件名称格式为“标准名称+数字.mp3”,如“单家庄21.mp3”,如果没有,该字段空项即可。
10.通名罗马字母拼写:
指标准名称中通名部分的罗马字母拼写,如辽宁省的“省”的拼写。
该字段不填写,自动生成。
11.民族文字:
专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本民族文字书写。
目前经国家批准的涉及我区少数民族文字的有壮文、苗文、侗文、彝文,所以语种属于上述少数民族语的地名,要标出其相应的民族文字。
12.语种:
指地名源于哪个少数民族的语言,如壮语、苗语等。
汉语地名不用填写。
13.使用时间:
可选项,为“现今地名/历史地名”,指所调查的实体名称是现今地名还是历史地名。
其中“现今地名”指现正在使用的地名;
“历史地名”指已消失(含更名)的地名。
(历史地名包含两项:
一是“一普”时形成的历史地名表;
二是“一普”时有,而现在没有的地名,作为历史地名普查存档)。
14.命名时间:
指标准名称的命名时间。
15.密级:
指地名实体的保密级别,统一填写为“秘密”。
16.设立年份:
指地名的设立年份。
17.废止年份:
指历史地名的废止年份,现今地名此项不填。
18.标牌个数:
指该地名设置的地名标志数量。
19.高程(米):
指地理实体的高程。
除山峰外,一般不填写。
20.地理位置:
包括东经、至东经、北纬、至北纬,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
(按规程要求,图解法精确到秒,如123°
29′29″;
实测法误差不超过20米)。
⑴点状地名的“东经”和“北纬”记录其定位点坐标,“至东经”和“至北纬”不填。
⑵线状地名的“东经”和“北纬”记录其起始点坐标,“至东经”和“至北纬”记录其终止点坐标。
⑶能从图上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准确量取其范围的面状地名,如行政区域类地名,“东经”记录其最西端的经度,“北纬”记录其最南端的纬度,“至东经”记录其最东端的经度,“至北纬”记录其最北端的纬度。
⑷不能从图上准确量取其范围的面状地名,如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的地名,其“东经”和“北纬”记录其定位点坐标,“至东经”和“至北纬”不填。
21.坐标系:
指调查工作图的坐标系统,该字段不填写,信息录入时统一选择“2000”。
22.测量方法:
指地名地理位置的获取方式,分“实测”和“图解”两种方式,“实测”指用全站仪、动态GPS、手持GPS、GPS模块等工具实地采集地名的地理位置,“图解”指在国家地名数据库系统内用“测量工具”在图上量取地名的地理位置。
23.类别名称:
指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分类。
这次二普,按《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结合当前实际,全国地名共分12大类,117小类。
类别填写到最小分类。
如昭平县,其地名类别应为“县”(系统自动生成,录入时相应选择就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驻地以外的街圩、城镇居民小区放到2219类写;
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放到2329类写;
超市、农贸市场、药材市场等专业市场放到2629类写;
天坑放到洞穴类写。
类别只能选一种,有些同时拥有两个类别的地名,选取最有代表性的一类,如桂林市的独秀峰,既是山,也是景点,应选为景点。
24.地名含义:
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
少数民族语地名含义指民族语地名的汉语解释。
方言地名有一定含义的也要填写。
这一部分是地名登记表填写的重点,也是地名文化的集中体现,要认真组织材料,考证编写好每一条地名的来历及其演变过程,填写内容要体现该地名的历史意义及其文化价值。
若有关资料查找不到,应到实地走访、座谈。
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填“含义待考”。
25.历史沿革:
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
政区写建置历史及其撤并情况;
居民点写建设时间,迁徙情况和名称演变情况;
建筑物写建设使用时间;
群众自治组织和单位类地名写组织建设史。
历史沿革尽可能详细说明,如何时设置、命名、更名及调整情况、撤销(含消失)时间等。
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
历史沿革可参照当地的县志、地名志、地名词典、年鉴、“一普”资料、地名补更资料、历年地名变更表等有关资料;
确无资料可参照的,应到实地走访、座谈。
26.地理实体描述:
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
这部分也是地名登记表填写的重点。
填写这部分内容一是普查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填写,二是在录入地名数据库时可根据实体概况中提示的内容填写。
27.多媒体信息:
指地理实体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信息。
对于同一地名,其多媒体信息文件名由标准地名加两位数字组成,01-09代表地名标志照片文件名顺序编号,11-19为地理实体照片文件名顺序编号,21-29为各种录音文件名顺序编号,31-39为各种录像文件名顺序编号,41以后为相关图片文件名顺序编号。
图片格式为jpg,音频格式为mp3,视频格式为mpeg。
28.其他信息:
指除“地理实体概况”外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入此栏。
属性信息无管理机构详细地址项的实体类,如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城镇居民点类等需在此栏填写管理机构所在的详细地址,从县(市、区)级政区名称开始一直到门牌号。
29.资料来源及出处:
指“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等栏目中所用的资料信息,如来自何书、何图、文件、档案、文物资料和具体的单位部门;
或者填写这三栏中的结论,是根据何种资料而来的。
如资料来源出处较多,可只填写较重要资料的来源出处。
内容为:
作者、资料名称、出版社、年版等。
30.所在(跨)行政区:
指地名所在的区域,最小级是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