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帐款融资业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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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转让书
附件五:
查询查复书
附件六:
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
附件七:
应收账款到期通知书
附件八:
应收账款回购通知
鉴于:
乙方经常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并形成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乙方愿意按本协议规定,将正常商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向农业银行提出融资需求,同时甲方也愿按本协议规定,以有追索权形式对乙方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部分融资服务。
为保证此项融资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就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一、甲方:
指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支行
二、乙方:
指向甲方提出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公司;
三、商务合同:
指乙方向各债务人提供产品而订立的各项买卖合同的统称,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指其中的单份合同(见附件一);
四、产品:
在商务合同项下,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货物/服务;
五、债务人:
指商务合同项下购买乙方产品,负有付款责任和义务的客户;
合格债务人指由乙方推荐,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办理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债务人(见附件二);
六、应收账款:
指乙方根据商务合同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等信用方式向债务人提供产品后,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用商业发票表示的且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合格应收账款指乙方提出融资、甲方同意融资的应收账款;
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指甲方以乙方与债务人签订商务合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为基础,为乙方提供融资,进行账户管理、信用调查、风险控制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八、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后,取得向债务人收取商务合同项下价款的权利,对未清偿的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及费用,对乙方及债务人享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九、追索权:
指乙方同债务人签订商务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后,取得向债务人收取商务合同项下价款的权利,在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向甲方支付商务合同项下价款时,乙方须向甲方回购已融资的应收账款;
如不回购,甲方有权对乙方/债务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十、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乙方和债务人业务规模及资信情况,为乙方应收账款核定的融资额度。
在该额度内,甲方为乙方的合格应收账款办理融资业务;
或根据本协议上下文,指办理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时使用的额度;
十一、应收账款融资专户:
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收必须划入此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划出须得到甲方同意;
该专户账号为:
;
十二、申请书:
指乙方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使用申请书;
十三、融资款项:
在本协议规定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内,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融资申请认可后,按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附件六)的内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十四、单笔应收账款融资:
指根据乙方提交的每份申请书、商业发票票面金额、预收款项和融资比率办理的一笔融资业务;
十五、商业发票:
本协议所指商业发票为贸易发票(主要为增值税发票),发票列明发运货物的情况以及债务人应付的金额等内容;
十六、融资比率: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应当为一份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甲方按一定比例进行融资,其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商业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十七、融资利率:
指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利率,该利率以签订本协议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利率;
十八、融资额度费:
甲方为乙方核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不予返还;
十九、单笔融资业务手续费:
根据乙方提交的每份申请书,甲方在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内办理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时,按一定比例收取的业务手续费;
二十、应收账款转让:
根据本协议,乙方向甲方转让合格应收账款,并将转让事宜告知债务人,获得相应融资款项;
甲方受让应收账款,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获得商务合同项下合格应收账款的债权及其他权益;
二十一、应收账款回购:
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债务人未全部履行商务合同,或甲方在到期日未收到相应单笔应收账款融资项下的合同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款项,回购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并获得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回购金额:
指乙方回购转让的应收账款时,向甲方支付的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款项;
甲方收取的融资额度费和业务手续费不返还;
二十三、融资发生额:
指甲方为乙方已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累计金额;
二十四、可用额度:
指在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内,乙方可申请使用的融资额度;
二十五、到期日:
指相对于每笔应收账款融资而言,乙方在申请书中列明的债务人向甲方支付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与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相同;
二十六、回款日:
指甲方根据申请书对乙方应收账款融资的单笔应收账款,债务人将该笔应收账款款项给付甲方指定账户的实际日期;
二十七、额度使用日(融资交割日):
指甲方扣收有关费用和利息后,将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款项划付乙方在甲方应收账款融资专户的日期;
二十八、回购交割日:
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融资回购款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日期;
二十九、利息支付日:
指甲方为乙方办理应收账款融资时,扣收利息的日期;
三十、最终回购日:
指乙方承诺无条件回购已融资应收账款的最终期限,一般为商务合同项下该笔应收账款对应付款日顺延3个月的回购交割日,如遇非银行工作日则往后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三十一、工作日:
指甲方对外受理一般银行业务的任何一天,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六及星期天除外;
第二条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和期限
一、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本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为公开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陆亿元内控制使用
在融资额度及有效申请期内,乙方根据应收账款发生情况,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使用融资额度。
乙方申请提取额度的最迟日期为年月日,逾期未申请使用的,额度不得再使用。
对于乙方申请融资的每笔应收账款,自申请日起至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月。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申请增加临时融资额度,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融资额度时应进行编号,该编号应与甲方退给乙方的借款人债务凭证联和对应的申请书编号相同。
二、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期限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使用日必须在额度期限有效期内,应收账款的最终回购日不受本协议期限届满限制;
第三条应收账款融资费用和利息
一、额度费
额度费=应收账款融资额度×
额度费率
额度费率:
;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额度费。
二、业务手续费
业务手续费=单笔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手续费率
单笔应收账款融资金额=(商业发票票面金额-已收款项金额)×
融资比率
融资比率:
手续费率:
业务手续费在融资款项交割日从单笔应收账款融资款项中扣收。
三、融资利息
融资利息=单笔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融资利率×
融资期限
融资利率:
按签约日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
四、融资利息的收取方式
融资利息于融资交割日扣收;
扣息天数按交割日至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融资利率仍执行合同利率。
第四条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申请、使用和款项给付
一、乙方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前,须向甲方提交由乙方授权董事或负责人确认为真实的下列文件资料:
(一)甲方与乙方正式签署的本协议;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卡、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销售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有关规定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三)乙方董事会批准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的决议,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应收账款融资申请书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并附该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单位公章预留印鉴样本;
(四)债务人的名称、地址、开户行名称、账号、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等;
(五)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乙方申请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单笔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向甲方提交第一份申请书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已满足;
(二)向甲方递交乙方授权代表按本协议附件三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的申请书;
(三)甲方收到由乙方与相关债务人签订的商务合同,经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真实的复印件或原件;
(四)甲方收到由乙方授权代表按本协议附件四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的《合同权利转让书》;
(五)向甲方提交带有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和标明债权转让声明的商业发票、发(送)货凭证等商业性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乙方没有发生其它违约事件。
三、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书及带有债权转让声明的商业发票后,应做认真审核,决定是否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四、甲方同意融资后,将按本协议附件六的内容和格式签署《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向乙方发出确认,在收到债务人书面知晓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后,将确认的应收账款融资款项在扣取业务手续费、融资利息后的余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中。
五、《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签发之时,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风险随之转移。
第五条应收账款催收、回收与回购一、甲方在此委托乙方作为收款代理人,向债务人催收应收账款,同时,乙方同意作为收款代理人,愿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务合同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催收应收账款,并指示债务人将款项付至甲方指定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
二、乙方从相关债务人处收到有关款项之日,须将此笔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优先用于偿付甲方的融资款项,余额部分由乙方支配。
三、在单笔融资到期日前,甲方应依照本协议附件七的内容和格式向乙方发出应收账款到期通知书,要求乙方作为收款代理人对债务人进行催收,将回收的应收账款款项给付甲方。
四、对于乙方已融资的任何一笔应收账款于到期日不能向甲方全额偿付的款项,乙方与债务人对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乙方承诺继续履行在商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如债务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履行、迟延或逾期某笔应收账款(此种情形以下简称“逾期”,该笔应收账款以下简称“逾期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则乙方应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间(以下简称“逾期期间”)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乙方在延长期间内未能对上述情形
加以补救,则应在该逾期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回购相应的逾期应收账款(该被回购的逾期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呆滞应收账款”)。
回购金额应等于债务人应付而未付的应收账款金额。
六、乙方应按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逾期期间和逾期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逾期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逾期利率×
逾期期间的实际天数
七、乙方在应收账款融资逾期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附件八的内容和格式通知甲方,将回购相应逾期应收账款的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乙方提交按本协议附件八的内容格式签署回购确认函。
八、如乙方未按本条第五款的规定回购相应逾期应收账款融资并支付逾期利息,乙方就未回购的逾期应收账款及未支付的逾期利息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利息。
违约利息应按日计算,并按甲方公布适用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及相应逾期期间的结束日至甲方全额收回和收到相应逾期应收账款和逾期利息之日的实际天数,以一年360天为基础计算。
九、乙方根据本条规定回购有关应收账款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继续申请使用额度,亦不影响正在使用的额度。
十、乙方回购应收账款融资款项后,取得商务合同项下向债务人追偿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一、乙方须履行商务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二、作为甲方委托的收款代理人,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合同的规定,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催收应收账款,指示债务人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及时向债务人交付包括付款通知在内的必要单据,以便债务人及时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款项。
三、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乙方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0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披露信息。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五的内容和格式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乙方将债务人书面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转交甲方。
六、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1、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时,对每笔应收账款拥享有债权,并保证没有瑕疵。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书中列明的应收账款金额准确,到期日合理。
乙方应像对待自己的债权一样管理和催收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收取款项后优先偿还甲方;
经甲方同意,可按融资比例偿还融资款项;
3、在应收账款转让期间,乙方不享有向甲方融资的每笔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包括与每笔应收账款有关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财产处置过户、登记费用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权利。
向甲方融资的应收款不用作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做其他扣减等目的。
4、乙方保证债务人不是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同一集团的成员。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允许,对已向甲方融资的应收账款不再进行处理、转让、赠送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融资协议。
6、乙方保证甲方拥有已融资应收账款的一切权利,包括起诉权、留置权、停运权和对该应收账款的再转让等其他权利。
乙方保证向债务人收取的商务合同项下的款只能进入应收账款融资专户,包括一切的回扣、奖励、提成、分成、利息等利益分配和收益。
7、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在适当时候要求与乙方联名采取诉讼和其它强行收款措施,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乙方保证在甲方对债务人的诉讼或采取其它收款措施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并承担甲方因向债务人追索应收账款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
8、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与债务人对商务合同条款内容的任何修订与补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一、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书,审核同意后,向乙方交付按本协议附件六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的《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在收到乙方转交的债务人书面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后,及时向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给付应收账款融资款项。
二、甲方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决定是基于对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所作的审查和评估而做出的。
三、在中国法律和甲方内部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将信贷政策的重大变化通知乙方。
第八条账务设立及核对一、甲方应及时记录每一笔业务的发生情况,并定期同乙方核对有关账务。
二、乙方应建立相应账目,同甲方做好对账工作。
乙方收到甲方结账单(借款人债务凭证联加盖业务公章)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即认为该对账准确无误。
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则乙方有权:
(一)要求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纠正;
否则,
(二)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三)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补救措施。
二、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则甲方有权:
(一)要求乙方在十个工作日内纠正;
否则,
(二)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停止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新融资;
(三)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请求,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应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一)如需通过仲裁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
(二)如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但协议转让商务合同项下的权利需要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自批准之日生效。
(二)经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书面签署后生效。
(三)本协议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协议的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将修改事宜告知债务人后,修改才被视为有效。
第十二条保密事项一、乙方同意对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除法律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债务人除外)。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披露的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除法律另有要求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信息及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债务人除外)。
第十三条通知
(一)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讯应为书面形式,并且应使用电话通知对方,将有关信息传交对方下述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A)致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B)致乙方
(二)本协议项下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付款请求或其他信息,只要使用电话通知对方联系人,并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方法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
(A)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发出后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B)如果是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C)如果是EMAIL,发出时视为送达;
(D)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保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业务。
(二)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由乙方和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甲乙方双方的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双方在本协议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七)。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示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条款说明。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乙方:
深圳市分行支行公司
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址:
应收账款融资协议附件:
乙方同债务人签订的商务合同
以下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同意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债务人名单:
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使用申请书
()农银账款融资申请字()第号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
我公司在此确认,截止年月日,我公司已向(债务人名称)提供《商务合同》(编号)项下的产品,累计价值人民币元,产生应收账款人民币万元,已收预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根据同贵行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农银账款融资字()第号〕,我公司此次向贵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万元。
此笔融资将占用贵行在融资协议中为我公司核定的融资额度。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附后)
请贵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待我公司向贵行转交应收账款融转让通知回执后,将上述融资款项于给付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此次融资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为年月日。
在收到贵行《应收账款融资确认书》之前,我公司不向第三人转让本笔应收账款。
此笔应收账款融资为有追索权,在应收账款融资到期,债务人不能支付商务合同项下款项时,我公司保证回购该笔融资款项余额部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致。
公司名称:
授权签字人:
日期:
年月日
有追索权融资合同权利转让书
根据公司(简称“我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支行(简称“农行”)于年月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有追索权应收账款融资协议》(简称“融资协议”)〔()农银账款融资字()第号〕以及我公司根据融资协议发出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使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农银账款融资申请字()第号〕,以有追索权的形式向我公司同客户签订的《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商务合同”)项下拥有对[](“债务人”)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本笔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附后)
我公司同意根据《融资协议》有关规定,将本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农行,并将我公司所享有的商务合同项下本笔应收账款的全部权益(专属于我公司的除外)转让给农行。
鉴于此,我公司现签署本合同权利转让书。
在融资协议中使用过的词语在本合同权利转让书中使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自我公司签署本合同权利转让书并收到农行扣收业务手续费和融资利息后的融资款项之日起,我公司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本笔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农业银行,这些权利包括:
1、可以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债务人支付本笔应收账款的权利,包括提起诉讼、代位求偿或仲裁等;
2、取得由于债务人逾期支付本笔应收账款而应当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逾期利息等;
3、如果债务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支付本笔应收账款,同意债务人延期支付或做出其他让步、放弃、妥协,或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等;
4、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出现其他情况时,作为本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参加清算程序等;
5、在债务人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享有知悉情况并要求为债权提供担保或要求提前清偿债权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益。
除《融资协议》规定外,自签署本《合同权利转让书》并收到农行扣收业务手续费和融资利息后的融资款项之日起,我公司不再享有本笔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但我公司愿意接受委托并有义务协助农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本公司在此确认,在《融资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权利转让书》签署之日依然是真实的和准确有效的。
本《合同权利转让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由本《合同权利转让书》引起或与本《合同权利转让书》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请求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应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一)如需通过仲裁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
(二)如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农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询查复书
()农银账款融确认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