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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乙方应根据施工图纸和其它有关资料及说明,包人工费(含:

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生活费、加班费、赶工费、社保、人身意外保险、福利一切人工费用)、辅助材料费(切割片、斗车等)、机械费(砂浆机、切割机等)、措施费(含:

照明措施、赶工措施等,甲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外墙排架、临电接驳点(即‘三级配电箱’)、临水接驳点给乙方使用)、管理费、利润等,包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税金除外),综合单价方式承包本工程。

2.4、乙方应按照项目部要求及图纸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乙方不按项目部要求施工及拖延时间,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工,代工费用加收20%管理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3%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代工工程量不计入乙方完成量(具体参照8.3条款执行)。

2.5、乙方大范围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间”,以下单价为乙方施工“样板间”质量标准单价,若乙方大范围施工达不到“样板间”标准,甲方按以下单价的90%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三、合同期限

根据甲方节点进度要求,69.70楼六楼以下必须在2013年3月30日前完工验收69.70楼六楼以上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验收。

(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的,工期可顺延)

四、劳动报酬

4.1外墙砖综合单价:

不分外墙规格包人工包辅材按51元/平方米计算(工程量计算依据以设计院施工图中结构尺寸计取,不以实际完成面计取),单价中3元/m2作为乙方按项目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奖励,若达不到项目要求则按50元/m2进行结算,若乙方外墙清洁未通过建设方或建设方外请物业管理单位验收,甲方在结算时按外墙贴砖面积扣除2.5元/m2作为外请队伍清洁费用。

(其中外墙抹灰、挂网、拉毛、打点单价为25元/m2,外墙贴砖、清洗外墙等单价为26元/m2);

进度款支付暂按51元/平方米计算。

上述价款不含税金,如需含税,上浮不高于﹪。

4.1.1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相应子目承包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含:

安全防护、场地排水、清理、清洁等)、场内1KM内材料搬运(含:

水平搬运、垂直搬运)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工序之费用。

4.1.2上述价款包含保修费元。

4.1.3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合同及附件所述的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方式等条件,根据工地现场条件、工期、乙方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要求等,并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浮动因数报价。

4.1.4.已包含但不仅限于承保范围及内容所要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未变更的情况下,此单价一律不作调整。

4.1.5.已包含本合同不明确经项目部确认应为乙方完成的签证工作内容

4.1.6.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医保、法定节假日工资、夜间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办理平安卡等所有费用。

4.2特殊情况需要签证的,按工程量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按计时工。

(1)计时工签证范围:

承包范围内容以外,不能按量计算的零星工作。

(2)计时工单价:

技工200元/工日,普工130元/小时,签证单必须按甲方标准签证单;

每份签证单的有效签批时间须在签证工作完成后三天内,超出时限不予认可;

签证严格执行甲方的签证程序,每份签证须有栋号长或安全员、生产经理、预算部、项目经理同时签名,否则无效。

五、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加强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提高乙方工作积极性,乙方在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用途为:

1.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工期、安全事故损失;

2.乙方半途而废没收保证金,工资按实结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结算亏损,不能全额发放职工工资时,以保证金发放工资。

无以上情况工程结束后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工资支付及结算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后第一个月不予支付进度款,从第二个月开始按上月进度及完成工程量支付,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付已完工程款的70%。

2、单体建筑外墙全部完成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已完工程款的85%。

3、外架拆除完毕,办理全部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付至95%,余款5%作为保修金,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

如半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后支付乙方余款。

4、半途退场和无故退场处理:

半途自动退场或中止合同退场,乙方必须提早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

场申请,并自愿按自动退场处理,工资按已完交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

如果施工期间无故停工(少于总人数的80%上班),按2000元/天处罚乙方;

无故停工超过两天,项目部可无条件进行以下进一步的处罚:

①罚款2万元每天计算。

②按已完累计净产值的80%结算并清退该班组,乙方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安排,项目部进行管理监督,工资发放清单留一份项目部存档。

③项目部可另委托其他的班组施工。

5.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在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6.甲方严格按照付款办法执行,乙方负责人计划好资金运用,在和员工订立合同时,计划好每月的预付生活费和中途退场的结算办法,中途发生职工预支或结算,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7.领用工资制度:

(1)项目部每月向班组下拨工程进度款时,班组必须提供本次进度款的分配表。

(含工人工资表)。

(2)班组提供的工人工资表,项目部贴在工人宿舍门上,3天之后工人没异议,项目部财务照班组提供的分配表发放。

(3)工人工资全部由项目部财务将工资根据工资表统一发放给乙方,由乙方发给相关工人。

(4)班组做好工人进退场登记,每月25日交给项目部财务备案,财务没有备案的工人一律不发工资。

七、质量管理:

1.质量鉴定标准:

按本合同相关的质量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质量验收等级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质检站评定为准,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质量目标: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影响工程的评定,乙方承包单价下调5%作为违约金。

3.乙方须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过程隐检及工序交接检查。

当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质量评定表由分管专业工长按程序申报甲方专职质量员。

乙方不得以赶工期为由跃级上报或忽视工序交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蒙混过关,以损害甲方形象及造成不必要的质量及工期损失。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1)对质量达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罚款处理,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次;

②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260元计(8小时/工),在支付给乙方的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材料成本另计15%管理费后由乙方承担;

③终止合同。

(2)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按“工期管理”相关条款处理。

(3)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的,合同单价不变,必须实行三检查:

如经返工后达到合格,合同单价下浮2%结算。

(4)对质量到不到要求而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一下方法处理:

①罚款处理,乙方拒绝甲方整改要求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次:

②组织另外人员整改,按每人每工日320元计(8小时/工),在支付给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本计取15%管理费后由乙方承担:

③终止合同:

④由于乙方因整改、整改不及时、拒绝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费由负乙方责,具体按工期管理条款处理。

对影响评优外观质量的分项工程(如:

平整度、垂直度、构建界面尺寸等)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把关。

若因施工不到位造成的质量缺陷(小到可以修复但不影响外观),乙方必须经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事后修复工作,且修复质量必须与原结构保持一致;

若因施工不到位造成的明显质量问题(如大面积蜂窝、狗洞等),乙方经修复基本能达到评优要求的,甲方不追究质量责任;

若虽经乙方努力,仍达不到评优要求,甲方有权按公司质量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因乙方施工原因严重影响结构质量情况,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工期管理

8.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节点工期计划,配足技术力量和人员施工,具体技术力量和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8.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的节点工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计划按月或施工层、段,以甲方签发的节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否则处以2000元/天的工期损失费,并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工期损失费的处理:

①工期超过合同约定总工期的,单价按48元/m2结算;

②总工期没超过的,单价按51元/m2结算。

③因乙方原因停工的处以5000元/天工期损失.

8.3.乙方的工程进度如果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或甲方预见到乙方的进度将不能满足工期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的整改措施。

如果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规定时间内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罚款处理,乙方的工程进度影响甲方的工期要求,而又达不到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将处以罚款500-10000元/次;

如乙方不按项目部要求施工及拖延时间,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工,代工费用加收20%项目管理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5%作为违约金补偿给甲方,代工工程量不计入乙方完成量。

②终止合同,另外委派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已完工程达到质量要求的按80%结算,在扣除因工期延迟造成甲方损失后按六个月均分支付乙方。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应自觉遵守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全部门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办理平安卡,项目部门工卡。

在办理平安卡过程中乙方代表本人亦须同时办理,并由乙方代表签字订安生产责任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3.因工伤原因人员伤害及违法规定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补助金处理:

(1)乙方的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了工卡、平安卡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见原件;

乙方代表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及时对伤者的安慰和救援工作,同时应安抚好乙方其他工人,积极协同项目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以上所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项目部应急垫付,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工人向项目部申请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终结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由班组负责人交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搜集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保险人(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支付;

(2)工伤医疗费用总额在壹万元以下的(含壹万元)由其班组承担。

壹万元以上医疗费用由班组承担50%,工伤工人医疗终结后需发生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由项目部、班组、当事人共同协调解决,协调后的补助总额由当事人承担10%,班组承担40%,项目部承担50%;

(3)乙方的职工在本项目部上班的未办理工卡、平安卡者受到事故伤害的,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列伤亡的,酒后上班、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乙方职工的未在本项目部上班的家属、小孩以及与本项目部无关的滞留人员)。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遇事及时同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协调。

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书面建议,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蓄意拉闸断电,破坏生产。

因此危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并处以罚款10000元/次。

5.对新入场的工人,乙方代表必须在进入现场三天内提供班组书面安全教育,并由职工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考试后,乙方才可安排职工上班,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令其停工,直至终止合同。

6.乙方班前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主要工序特别安全交底,进行“三上岗、一讲评”,并及时做好记录,并设立兼职安全员,督促本班组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7.甲方必须及时对乙方兼职安全员做好督促工作,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明知不安全蛮干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无条件处理好职工善后工作,如乙方书面提出不安全因素,甲方不予整改或瞎指挥的,乙方人员可以拒绝开工。

8、机械操作固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派熟练工专人操作。

塔机驾驶、人货电梯驾驶等严禁无证随意上机操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人要严格选择身体健康、技术过硬、劳动态度好或进步快,年龄在45岁以下技普工人。

严禁不在项目部工作的人员(含工作人员的家属、小孩及滞留人员)进场,违反者清退,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按项目部及保卫科的要求做好审批(施工员、项目经理)、进场手续(无身份证禁止入场,有犯罪前科的人禁止入场),听从保卫科长统一安排住宿和做好有关项目部和当地派出所要求的工作。

暂住证甲方负责办理,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人员进场三天内,由乙方代表提供乙方工人花名册,(花名册上本人的签名及指印),身份证复印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并于每月25日按时提交增减人员名单,由项目财务部门将乙方提交的工人花名册抄送项目安全部门。

甲方项目财务部门按照乙方代表提交的人员名单确认乙方实际用工人数,发放乙方的实际工人工资。

乙方代表不提交人员花名册或月增减人员名单的,甲方将不予受理乙方产值申报。

乙方代表有隐患瞒工不报的,甲方概不承认其用工,由次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代表承担。

4.无身份证人员及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或职业病患者(残疾)以及精神失常人员禁止录用。

乙方代表要求录用时,须由乙方代表出具对此类被录用人的安全责任担保书及责任担保承诺书。

5.遵守项目部各方面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

6.对表现极差、违法乱纪和工作不佳的人员,经甲方指出,乙方须及时负责清退。

对中途离开工地的职工,甲方不负责预支工资、生活费或路费,一切由乙方负责人自行解决。

7.乙方自觉遵守生活区食宿制度,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嫖娼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旦发现按甲方项目部规章制度处理。

8.乙方需要甲方安排住宿的,每个房间住宿不得少于6人。

9.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统一佩戴工卡;

甲方提供安全帽及工卡,其收费标准按项目部相关规定收取(工卡加盖甲方项目章后方生效)。

10.乙方签约人必须参加每周星期一下午项目部工程例会。

因故无法参加项目部工程例会的,必须事先向生产经理请假,生产经理批准后,可派现场带班人员参加。

无故或事先不请假的不参加项目部工程例会的班组,处以罚款现金200元/次,赊账500元/次,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十一、机械、工具、材料管理

1.施工中使用的保温钉、保温钉专用万能胶等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2.由乙方自购的辅助材料、易耗品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向甲方领取,单价按甲方市场采购价另计10%的采购仓保费计算。

3.甲方提供塔吊、人货梯、夜间照明大灯,除以上明确规定机具外,均由乙方负责。

4.严禁随地乱丢,对每个施工层或阶段发现管理不善、保养不好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或派员整改,工资在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主体结顶或中途不用材料及时按类清理干净,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6.甲方提供办理工卡,每人10元;

工人离场时必须退回工卡,否则按50元/张处罚,从结算款中扣减。

由于乙方不退还工卡造成甲方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500-10000元/人次的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生产信文明施工鉴定标准:

按本合同相关的安全约定、总(分)包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评定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以最后建设单位、甲方、安检站评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工程,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影响工作听评定,乙方承包单价下调5%作为违约金。

乙方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合理调协材料堆放场地,按甲方要求整理归堆,并做好状态标识。

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合同组织人员每日施工的工作面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文明施工标准化。

十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委托同志为驻地项目经理,全面履行本合同内容。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实测、检验试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工程主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组织乙方人员熟识施工图,制定施工方案,对乙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甲方及时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质量互检,对乙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验收和督促,及时提供乙方提出的工程材料,做好后勤工作。

8、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检查。

10、采用统一工作服发放时,履行合同的班组,由甲方负担一半的价格,一半由乙方和职工负责;

半途而废的班组,由乙方负担全额费用。

11、项目部有权按照乙方人数随时分配、调整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分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12、在施工过程中,除工程量变更外,乙方不得另外要求增加费用,例如提出若不增加费用将停工或指使工人堵路等行为,要求甲方口头或书面增加费用,甲方为应付乙方及维护社会安定被迫签署书面补偿或口头承诺的,在结算时一律不予支付此部分费用,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产值的2%作为违约金。

13、凡该项目乙方施工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打架、斗殴),非甲方主要责任,乙方除负责所有医药费用外,并单次支付2万元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4、甲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证据确凿的,有权开出处罚单。

处罚单有现场施工员、生产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名生效,并发给相关班组。

如班组无故拒绝签收处罚单的,则加倍处罚。

处罚金额在当月班组进度款中扣除。

十四、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代表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人与证要相符,并留复印件一份存甲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设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循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施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

7.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9.乙方代表(班组长、代班长)必须常驻工地,未经施工员许可离开现场,罚款200元/天。

10.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11.定位轴线及标高由甲方负责测设,乙方负责人配合,其它线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

12.负责材料、机具进退场上下车。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场地的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

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它队组织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分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14.乙方应及时清理承包范围内工作面建筑垃圾,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清理或拒绝清理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的班组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支付当期已完累计净产值中扣除。

15.乙方必须严格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益,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单价一次性承包,由乙方负责人自负盈亏。

1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但如非乙方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则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17.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处以100—500元/次(人)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中途离场)按本合同付款方法执行,其余款项作为罚款或甲方另外组织人员施工的费用。

18.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乙方需配备足够人员数量,如乙方有意拖延工期而影响工程进度,应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进入工地绝对不准打架、斗殴,否则甲方有权对打架、斗殴双方各处以不少于10000元的违约萦赔;

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任何理由而停工、拉闸断电、攀爬塔吊,或围堵道路、建设单位、政府机关等场所,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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