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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公务员申论热点专题剖析二十九例绝对值得一看

专题一:

整顿低俗文化现象

【背景材料】

近年来,一股“哥姐文化”正席卷中国的网络世界。

前有大秀身材的“芙蓉姐姐”,近有其貌不扬却开出非清华北大毕业生不嫁的“凤姐”、坐火车仅穿内裤的“卧铺哥”,另外还有“熨斗哥”等。

上述网络红人,他们当中几乎都是通过“献丑”出位。

比如号称2010年“第一姐”的凤姐,就是以语不惊人死不休来吸引眼球。

这名只有1.46米高的超市收银员,自我感觉非常良好,且曾经说过:

“我9岁时开始博览群书,20岁的时候到达顶峰,600年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超过我……”

而2010年以来,在社会上议论比较大的还是各类相亲节目,无论是在节目制作方、主持人、嘉宾之间,还是在观众、社会大众及管理者之间,围绕相亲类电视节目,引发了一波又一波争议。

而一些拜金的语言,比如,“宁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肯坐在自行车上笑”,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更大的争议。

2010年6月初,新浪微博上一张寻找西湖边最美女子的帖子被众多网民转载,6月4日,浙江当地报纸抛出《西湖边最美女子,全国人民都想见见你》的报道,一时间,大家都被一张18年前的老照片中朴素、纯真的女孩所吸引。

在这个审丑当道的浮躁社会,表达了众人不一样的观点。

 

【题目】

请以“整顿低俗文化”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

自拟标题,自定角度,观点鲜明,结构完整,有理有据,不少于900字。

【范文】

整治低俗文化 共建社会主流价值

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多元的文化与价值,重视着每个人的价值取向。

这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包容和承载着一个个具有主观性和利己性的观点。

这也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时代,既得利益者为了最大限度获取利润和虚无的名声,形成了低俗文化的推广团队。

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因此,对于当下饱受争议的,如一夜走红的伪娘,与日本苍井空同台演出的芙蓉姐姐、凤姐,以及坐在宝马里哭的拜金女等“公众人物”,我们似乎没有批判她们的理由,且还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

也似乎只有如此,才能体现这个时代的进步和多元,才能更好地检验和谐社会的承载力。

然而,存在的合理性并不代表社会的需要,更不代表它有什么社会价值。

低俗文化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健康形象,被无限放大的扭曲的价值导向,终将会把国家主流的价值观引向歧途。

作为成年人都感到迷失、迷茫和矛盾的事,那些尚处于价值观形成的青少年,很有可能会一头扎在媚俗文化中不可自拔地接受所谓的“主流”。

这对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来说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而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思想多元化引发的观念碰撞比较激烈,而引领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在建立之中。

越是在这个时候,大众媒体承担的责任就越重,不能失去自己的判断力,不能赢了收视丢了责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始终是文化发展的一个恒定不变的原则。

任何文化产品,不论形式如何出新,内容如何丰富,最终都要有益于满足大众的文化需求,有益于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如果一个文化产品缺乏应有的社会效益,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就失去存在的依据,就会沦为不折不扣的文化糟粕。

这样的糟粕即使能赢得一时的“青睐”,最终也会为人所唾弃。

事实证明,任何文化产品只有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着意创新,才能获得真正的活力,也才能赢得长久的经济效益。

其实,伪娘也好,凤姐也罢,或是遭人唾弃与受人追捧的拜金女,她们本来没有错,但当被策划包装后拙劣、出格的表演,通过媒体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她们作为残缺的个体被无限放大,低俗的卖点也被无限传播。

这不是具有普适性的主流价值观,更不该强势占据媒体影响和引导主流价值观。

这与我们一直在强调的,要用先进的文化引导人、熏陶人、塑造人,用先进的文化引领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背道而驰的。

这恰恰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也是责任媒体应该划清界限的地方。

抵制低俗文化,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主流价值,是政府的职能,媒体的操守,更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自觉的行为。

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建社会主流价值,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点评】

本文属于层层递进的评论性文章。

首先,文章通过排比句式指出当前文化的多样性、包容性和商业性,非常具有震撼力的开头。

随后退一步讲低俗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让整篇文章有的放矢。

紧接着笔锋一转,点出低俗文化的巨大危害。

进而进行分析,指出低俗文化存在的原因和正确的发展方式。

最后又回归当前热点事件,指出这些低俗文化之所以遭人唾弃的根本原因,这与前文相互呼应,让整个文章浑然一体,结构非常好。

文章结尾中肯有力,引人思考。

整篇文章层层递进,论证有理有据,逻辑较为严谨。

全文能够站到一定的认识高度,把弘扬主流价值观的宏大命题同“哥姐文化”、“电视相亲”、“西湖寻美”等看似平凡的生活现实紧扣起来,进行正反对比,从独特的视角对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和思考,对开阔视野、广泛联系写好“分析评论”为主的“评论型”文章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

专题二: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背景链接】

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央探索将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个全局性的、专门性政策文件。

意见指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则进一步要求广东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真正融合。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目前,1亿多进城农民工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体制性障碍、城乡利益冲突以及农民工知识技能不足等原因,农民工一直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是没有真正成为融入城市社会的城市居民。

农民工城市融入是城市化的重要环节。

【标准表述】

[意义]

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

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睦相处,尽早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城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开放包容、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让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成果。

[困境]

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的困境

第一,收入水平难以明显提高。

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方面处于劣势,职业层次偏重体力付出,大多从事对技术要求不高的职业或者传统的建筑行业的工作,对新兴的技术掌握甚少,缺乏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因而无法满足市场对高级专业技术工人的需求,只能在低级劳动力市场徘徊,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第二,没有稳定的居住地。

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聚居在房租低廉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且居住地不稳定。

第三,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

目前,城乡一体化政策和制度尚未真正落实,受户籍制度、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教育政策等多方面的制度排斥,外来农民工及其家庭还不能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特别是,当他们遭遇工伤、失业、疾病、年老、贫困等生活风险时,无法得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援助和保护。

第四,城市归属感低。

由于农民工在职业、居住条件等经济层面上处于明显劣势地位,直接导致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接触、交往的困难,而交往、接触的困难又直接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价值认同观念的形成,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低。

[原则]

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促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求同存异,相互尊重。

正视农民工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的思想认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差异,教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动包容式融入,实现包容式发展。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鼓励各地区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农民工融入社区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务求取得实效。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逐步消除制度障碍,促进农民工家庭城市融入。

一是要逐步将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户籍剥离。

二是推行居住证制度,将居住证视为公民拥有定居权的合法证明,并允许公民自由、方便地获取居住证。

实现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全覆盖,发挥好居住证制度在人口调控、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三是完善以居住证制为载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内容,最终实现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待遇。

第二,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

一是政府部门应开办以提高劳动技能为主的流动人口职业培训和以提高文明素质为主的“市民学校”,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适应能力。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流动人口学校、流动人口图书馆,为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素质创造条件。

第三,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合。

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就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区化,即针对流动人口的一切服务和管理最终落实到基层社区。

一方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站建设。

一是逐步改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站的办公设施,为流动人口社区融合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

二是加强服务站管理员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员队伍。

三是为流管服务站提供充足的服务管理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在社区层面组织农民工自管组织和行业协会,并扩大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他们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建立新的社会和谐关系。

专题三:

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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