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沟蓄水安全鉴定导流洞进口土建土建工程施工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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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隧洞开挖与衬砌。
该工程由四川民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于2007年2月7日开工,合同工期为四个月。
由于设计变更等多种原因工程延期至2010年9月全部完成。
冲砂放空洞结构设计由进口闸室、无压洞段、挑流消能段组成。
(1)进口闸室
进口闸室为岸塔式结构,闸室顶部高程2703m,平面尺寸为7.5×
15.1m。
前面有一段压力短管,长8.27m,闸室底板高程2645.0m,底板厚3.0m,顶部采用1:
6的压坡线,喇叭进口尺寸5.3×
5.45m,闸门孔尺寸3.5×
3.5m。
2658.0m高程以下闸墩厚度2.5m,平面尺寸为8.5×
19.7m;
以上闸墩厚度2.0m,平面尺寸为7.5×
。
室内设有一扇孔口尺寸3.5×
3.5m的弧形工作门,由液压式启闭机启闭,工作平台高程2655.5m。
闸室前面还设有一扇孔口尺寸3.5×
4.15m的平板检修闸门,由卷扬启闭机启闭。
(2)无压洞段
无压洞长度504.183m,隧洞纵坡0.01,洞身采用圆拱直墙式,拱内半径为1.75m,圆拱中心角180°
,底宽3.5m,直墙高3.0m。
洞身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衬砌厚度40cm。
(3)出口消能段
出口采用C25钢筋砼鼻坎挑流消能,挑射角15°
,反弧半径15m,鼻坎挑流长度10.501m,鼻坎高程2641.364m,鼻坎下设C25钢筋砼齿墙,保证挑射水流不冲刷鼻坎底板及下游边坡稳定。
2、施工质量管理情况
2.1、质量检查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落实到专人、专职负责,人员及机构。
项目经理为质量保证体系总负责人。
总工程师为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执行人,并对项目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有:
对施工方案的审定,重要工程项目控制质量的方案审定,以及对较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等。
质检工程师对总工程师负责,主要从事各项工程师质量的日常检查。
主要职责是:
发现并制止违反《规范》及操作规程有关项目,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以及对较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测量组由测量工程师负责,负责全部的测量、放样与检测工作。
2.2材料质量控制
本项目砂、石、水泥、砼、钢筋、石渣坝试验按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执行,试验结果见附录。
2.3质检程序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在班组或工序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检,并填写分项工程质检评定表,专职质检员核定、验收后,由质保部门填写“质量检验报验单”,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在分项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专职质检员核定。
其中基础、主体部分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及相关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并将有关的质量评定资料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交政府质量监督站。
2.4质量责任制
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自经理、副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业务部门直至生产班组,层层落实责任目标。
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明确每个职工的责任、具体任务、权力和经济利益,各项工作、生产的每个环节都形成质量保证系统。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明确个人岗位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提高工作质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3.施工工作情况
3.1、施工工艺概述
3.1.1隧洞开挖施工:
(1)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收集,记录,正理和施工总结工作。
发现作业效果不符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即时调整及修订施工措施计划。
(2)施工中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单位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
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3)及时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
(3)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监理部对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放样测量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和检查或将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测量。
(4)施工作业中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按技术规范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
(5)发生塌方等事故时,监理部指示承包单位即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
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同时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6)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监理部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后,指示承包单位按确定的新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7)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和爆破参数并予以审核。
(8)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不按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技术细则、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9)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审核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记录:
1)施工方法;
2)循环时间、进尺钻爆效率;
3)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
4)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
5)实施支护祥图(包括锚杆、钢筋网喷砼、支护形式和间距等);
6)围岩变形监测成果;
7)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
8)地下水引排措施效果;
9)其它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10)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11)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
轻承包单位应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3.1.2土石明挖施工:
(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
爆破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法;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
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5)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6)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7)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8)开挖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
(9)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
(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3锚喷支护施工:
(1)喷锚支护前,承建单位按照《基岩验收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对边坡岩面及隧洞洞壁进行检查验收。
基岩表面清理清理干净、无松动块石,陡坡、反坡处理及表面不平整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2)对开挖施工中揭露出来的断层、裂隙、夹层、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及开挖施工缺陷、地质缺陷等,经施工地质鉴定,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承建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锚喷支护施工。
(3)锚杆孔钻孔前,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样,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对孔深、孔斜、孔向、孔径进行检测,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及技术条款和规范要求,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表。
注浆施工前,锚杆孔经压力风、水多次冲洗,直至孔内无岩粉与积水,经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注浆、安装锚杆。
(4)锚杆所用的钢筋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次都有出厂合格证明。
承建单位进行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对锚杆进行调直、除锈、去污处理。
(5)砂浆锚杆使用注浆机注浆,严禁人工注浆,锚杆施工先注浆后插锚杆或先插锚杆后注浆,注浆饱满。
插杆后孔口无浆或孔口人工抹浆,该锚杆将视为无效锚杆。
随机锚杆与系统锚杆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全过程监控,重要部位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6)锚杆注浆完成后,承建单位作好锚杆的短龄期防护,3天内除必要试验外,严禁敲击、碰撞、拉拔或承受其他荷载。
(7)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水泥砂浆及喷护凝土取样制作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8)承建单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按作业分区在每800根锚杆中抽检三根作为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喷支护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规定值时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锚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承建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已注浆锚杆进行套钻检查,检查数量不超过锚杆根数的1%。
(9)排水孔孔位、孔深、孔径、孔斜满足设计要求。
钻孔完成后,孔内冲洗干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排水滤管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安装时要牢固,喷混凝土前对管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喷护时堵塞管口。
(10)承建单位在喷混凝土施工前对地质缺陷、光滑岩面、坡面、挂网、锚杆、排水孔等逐项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并签发喷混凝土开仓证后,方可进行喷混凝土作业。
喷混凝土之前,埋设必要的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作业区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对施工机械设备、风、水、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
(11)喷射混凝土均匀密实,对岩面渗水较严重的部位,集中排水或采用加速凝剂的方法处理。
喷混凝土施工中及施工后7天内,周围近距离内严禁放炮,以防喷层破坏。
冬季施工中,气温低于5℃时,停止施工,并做好保温工作。
(12)喷射混凝土结束后,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13)喷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承建单位洒水养护,14天内混凝土表层经常处于湿润状态,28天内须定时洒水养护。
冬季气温低于5℃时,停止喷水养护,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3.1.4混凝土施工:
(1)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机构报送。
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必须调整湿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机构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4份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设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不合格混凝土人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0)预制构件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按月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1.5浆砌石砌筑施工:
(1)砌筑前,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采用铺浆法砌筑。
砌筑时,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
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不得有残留积水。
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将大面向下。
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饱满、无缝隙,石缝间直接紧靠,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
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砌缝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
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3.1.6水泥灌浆施工:
(1)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小时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小时,承建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
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
(3)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承建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
(4)灌浆前,承建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他孔段进行简易压水。
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
其他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作简易压水。
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
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记录成果。
(5)承建单位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
施工人员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
(6)灌浆段长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
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
(7)各孔段的灌浆连续进行。
开灌前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因故中断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8)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
(9)灌浆结束后,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0)承建单位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
(11)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资料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包括:
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测斜、封孔、以及取岩芯和其他观测记录。
监理工程师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12)承建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对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13)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于当月28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i
5)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6)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7)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8)工程照片;
9)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10)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3.2施工质量控制
3.2.1隧洞开挖施工:
(1)承建单位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洞室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2)洞口开挖中,注意以下事项:
1)削坡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3)进洞前,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3)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高程。
每次爆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