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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项目

标准内容

备注

(一)

1、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爱卫会机构运行和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2、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能够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并能深入实际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评比竞赛、健康教育等活动。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整治活动,建立群众卫生监督机制,积极为加强城市卫生建设和管理出谋划策。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区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或在有关部门内单独设置,有专职主任,人员和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街道办事处配备有爱国卫生专职干部;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爱卫会办公室有适应办公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开展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通讯等办公设备;市、区财政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5、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有关领导、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出周密的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认真进行工作总结,20XX年—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6、有本地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创卫办、卫生、质监、工商、药监、城管执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有受理群众创卫投诉的渠道,设立专门投诉电话,确保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在媒体上有反映群众创卫投诉的报道;创卫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对本地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活动,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详见《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二)

1、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

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市健康教育机构独立设置,能够独立承担全市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调研指导、人员培训、专业考核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区级健康教育机构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能够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应急预案,能够制作多种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卫生法规、主题宣传日、咨询、社区服务等多种宣传活动,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优势,扩大健康知识覆盖面,提高业务指导工作效率。

健康教育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图书资料室,有开展工作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和宣教设备,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健康教育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2、学校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使用的教材、教案规范,课时安排合理,并认真组织考核,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各级教育、卫生部门组织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蛔虫感染率≤3%。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要有健康教育组织,形成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施,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健康教育设备。

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4、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街道办事处要有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健全的网络,有人负责、有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规划,年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

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社区能够结合实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知识讲座以及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等活动;卫生宣传栏、墙报不少于3平方米,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次;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每年的核心信息应宣传到80%的目标人群,社区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5、各单位能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各行业单位健立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

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

职工健康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6、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健康教育栏目,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资料整理归档。

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发布核心信息,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每周至少播放1次,并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放时间,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

7、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工作网络。

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完整。

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各单位和公共场所制定控烟制度,设立禁烟标志,开展控烟宣传,落实控烟措施,加强禁烟执法。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车间、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活动。

大众媒体、网络等要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条款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

严格遵守广告法,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详见《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三)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

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依据有关法规,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

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

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道路清扫和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粪便收集清运符合有关要求。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处理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并得到落实。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保持船容船貌整洁。

 

详见《德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南》、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四)环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监测项目和频次、采样和监测分析方法、评价方法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布设方法、监测项目和采样频次、采样和检验方法、评价方法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建立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档案台帐,包括型号、生产厂家、燃料种类、容量、烟囱高度、启用时间、安装位置、使用方式、环境管理手续等。

复测、抽测结果,凡有一项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扣除该达标区面积。

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建成区范围划分为等面积的正方形网格,测点选在网格中心,网格中心不便设点时,可将测点移至便于测量的地方,并需在该点的测量记录中说明。

若网格内企业所占面积大于该网格面积之半,应舍弃该点。

监测范围不得大于建成区面积,网格面积大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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