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课件与练习题答案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 《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练习题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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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600(元)
(6)捐赠视同销售的销项税=50000×
(1+10%)×
17%=9350(元)
(7)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销项税=14040÷
17%=2040(元)
当期销项税额=17726.50+13600+9350+2040=42716.50(元)
应缴增值税=42716.50-10860=31856.50(元)
2.
(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510-100×
17%=493(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
13%+30×
7%=67.1(万元)
本题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493+67.1=560.1(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
(1-10%)÷
(1+17%)×
17%=765(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
③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应视同销售,销项税为=500×
17%=8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765+85=850(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850-560.1-130.5=159.4(万元)
项目2.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处理
1.C2.B
1.ABC
三、计算题
1.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12.36÷
(1+3%)×
3%=0.36万元
项目2.4出口货物退(免)税
1.B
1.ABCD
项目2.5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1.D
1.ACD
项目2.6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案例题
1.该企业年应纳税额=100×
17%-100×
30%×
17%=11.9(万元)
这样税负较高。
经过分析发现,该企业的购货单位中,大约有50%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50%仅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这给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该企业可以注册一个新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使用普通发票,则:
原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0×
17%-50×
17%=5.95(万元)
新企业应纳增值税为50×
3%=1.5(万元)
新老企业合计应纳增值税=5.95+1.5=7.45(万元),比设立新企业前节约税款4.45万元(11.9-7.45)。
2.该企业采用商业折扣促销,且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本身就是纳税筹划了,则应纳增值税额为100×
(1-5%)×
17%-80×
17%=2.55(万元)。
如果采用的是现金折扣,则无抵税作用,应纳增值税额为100×
17%=3.4(万元)。
采用商业折扣比现金折扣节税3.4-2.55=0.85(万元)。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选择折扣方式很重要。
项目实训
经济业务分析:
业务1:
进项税额8160元;
业务2:
进项税额13770+3000×
7%=13770+210=13980
业务3:
进项税额120000×
13%=15600
业务4:
销项税额13600
业务5:
不影响本月的进项或销项税额,并说明本月期初无留抵税额
业务6:
销项税额13940+765=14705
业务7:
销项税额23400÷
(1+17%)×
17%=3400
业务8: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80000×
17%=13600
业务9: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200000×
17%=34000
业务10:
进项税额850
业务11:
应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业务12:
销项税额20800÷
(1+4%)×
4%÷
2=400
业务13:
销售税额的减项:
8500
业务14:
进项税额转出:
35000×
17%=5950
以上业务合计,本月新华食品有限公司
销项税额为:
13600+14705+3400+13600+34000+400-8500=71205
进项税额为:
8160+13980+15600+850=38590
进项税额转出为:
5950
本月应交增值税为:
71205-(38590-5950)=38565
申报表略
项目三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
项目3.1消费税基础知识
1.C2.D3.B
二、多选题
1.ABD2.ABD
1.√2.×
项目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1.A2.A3.C4.C5.B
1.ABD2.ABC3.BD4.ABD
3.×
1.
(1)销售摩托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消费税税率=[550+5÷
(1+17%)]×
10%=55.43(万元)
(2)销售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58.50÷
【提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820000+230000)÷
(1-30%)×
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A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
30%=30000(元)
(3)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
30%=176400(元)
(4)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500000×
30%+510000/(1+17%)×
30%-450000×
80%=220769.23(元)
3.
需要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A加工厂负责代扣代缴,
金额为(30000+10000+5000)÷
5%=2368.42元
4.
各类产品应交消费税
白酒采用复合征税:
(50×
6000+50×
6100)×
20%+100×
1000×
2×
0.5=121000+100000=221000元
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征税:
(19240÷
962)×
240=4800元
药酒属其他酒,采用从价定率征税:
10×
4000×
10%=4000元
项目3.3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1.A2.B3.C
1.BD
项目3.4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1.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其应纳消费税为100万元(1×
10%)
如果包装物用收取押金的形式销售,且包装物单独开发票并单独记账,则应纳消费税额为1×
(1000-100)×
10%=90(万元)
很明显,只是把包装物以押金的形式收取,并单列账,则当期可少缴税款10万元。
2.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经商家,则:
每套应纳消费税=(30+10+15+25+8+2+10+5)×
30%=31.5(元)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则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不征消费税,
每套应纳消费税=(30+10+15)×
30%=16.5(元)
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16.5=15(元)
业务4:
销售啤酒应缴消费税为:
20×
220=4400
雪茄烟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10000×
(1+5%)÷
(1-36%)=16406.25;
移送时应缴消费税为:
16406.25×
36%=5906.25元
业务7:
销售卷烟应缴消费税为:
从量计的税为200×
150=30000
从价计的税为:
1000000×
36%=360000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为:
(200000+80000)÷
(1-30%)=400000
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400000×
30%=120000
因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领用一半(业务6),因此本期可抵扣的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为60000元
本期领用的外购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为250000×
30%=75000
因此本月应由企业自已申报的消费税总额为:
4400+5906.25+30000+360000-60000-75000=265306.25
(不包括应由B烟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000元)
项目四营业税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
项目4.1营业税基础知识
1.B2.D3.C4.A5.C6.A
1.ABCD2.AC
项目4.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1.D2.B3.A4.D5.A6.D7.A8.C
教材第6题的选项D改为:
营业额300-500元
1.BD2.BCD3.BD
(1)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
5%=30(万元)
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
5%=10(万元)
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
5%=0.75(万元)
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10+0.75=40.75(万元)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电信物品、邮务物品和报刊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而应当征收营业税,邮电通信业适用税率为3%。
该邮局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适用税率=(9+3+4+5+2)×
3%=0.69(万元)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适用税率=(2+5+12)×
20%=3.8(万元)
(1)当月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
5%=7.5(万元)
(2)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6×
5%=4.3(万元)
(3)当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9×
5%=0.45(万元)
(4)当月娱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7+6+23+71)×
20%=23.4(万元)
5.
旅行社甲团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4500-1600-400-300-600)×
36=57600(元)
旅行社乙团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6800×
30-144000=60000(元)
旅行社1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57600+60000)×
5%=5880(元)
6.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销售精装修高档公寓的装修费应计入营业额;
出租写字楼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销售住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1250×
12000×
5%=750000(元)
(2)销售公寓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销售额×
适用税率=540×
20000×
5%=540000(元)
(3)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
适用税率=60000×
5%=3000(元)
该房地产公司12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750000+540000+3000=1293000(元)
项目4.3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1.B2.A3.B
1.ACD2.BC3.BD4.AD
项目4.4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1.L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税法规定,对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2009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3510÷
17%-240=270(万元)
如果L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L电梯公司只负责生产销售电梯,而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和维修,那么L电梯公司和安装分公司分别就销售电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维修收入开具普通发票。
电梯公司只对销售电梯征收增值税,安装公司对电梯的安装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对运行后的电梯进行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服务业营业税。
L电梯公司应纳增值税=3510×
(1-40%)/(1+17%)×
17%-240=66(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3510×
3%+3510×
10%×
5%=49.14(万元)
分立出安装公司后可以节省税款=270-(66+49.14)=154.86(万元)
2.如果对收入不进行分解,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为600×
如果展览公司向客户分别收费,展览公司按400万元给客户开具发票,展览馆按200万元给客户开具发票,则展览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400×
5%=20(万元)
1、分析各业务应交营业税
旅游业以收到的款项减去代付款项计算应缴营业税为
(800000-500000-120000)×
5%=9000元
运输收入计算应缴营业税时包括实际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80000+2000+1000)×
3%=2490
宾馆的住宿收入和餐饮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缴营业税为
(300000+100000)×
5%=20000
电子游戏厅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应缴营业税为20000×
20%=4000
转让无形资产应缴营业税为:
200000×
5%=10000
项目五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项目5.1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1.C
项目5.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1.A2.D3.B4.C5.C6.C
1.AD2.AC3.BD4.BCD5.BCD6.ABC7.ABC8.ABC9.ABD
1.
(1)利润总额=(1500+500)-(300+750+320+108+300)=222(万元)
公益性捐赠限额=222×
12%=26.64(万元)
(2)①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②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无需进行税务调整。
③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④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为26.64万元,所以调增30-26.64=3.36(万元)
⑤应纳税所得额=222-100+10+3.36=135.36(万元)
⑥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35.36×
25%=33.84(万元)
2.
(1)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应调减应税所得15万;
②该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一次作为费用扣除,需要按规定通过折旧在税前扣除;
本期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90×
(1-5%)÷
8÷
12=5.7(万元)
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90-5.7=84.30(万元)
③受赠小汽车要并入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58.5万元。
④直接向灾区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也不得税前扣除;
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30+12=42(万元)
⑤合计调整应税所得=-15+84.30+58.50+42=169.8(万元)
(2)应税所得=680+169.8=849.80(万元)
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849.80×
25%-170=42.45(万元)
项目5.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D
项目5.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案例
1.方案一: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
20%=4(万元)
个人所得税=(20-4)×
20%=3.2(万元)
税后收益=20-4-3.2=12.8(万元)
方案二: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20×
35%-0.675=6.325(万元)
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
应选择方案二。
2.如果该企业以两个车间为主体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
假如2009年,原料企业盈利22万元,成品企业盈利18万元,因为两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均属于微利,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0%,两个企业缴纳所得税合计为:
(22+18)×
20%=8(万元)
这比未分立前少缴企业所得税2万元。
1.调整后的利润总额=300+15=315(万元)
2.纳税调整事项
(1)国债利息收入调减3万元
(2)业务招待费8万元,发生额的60%为8×
60%=4.8万元,
其扣除限额为收入1000万元×
0.5‰=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4.8万元,应进行纳税调增3.2万元(8-4.8)
(3)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315×
12%=37.8(万元)
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应进行纳税调增7.2万元(45-37.8)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15-3+3.2+7.2)×
25%=322.4×
25%=80.6(万元)
项目六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项目6.1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1.A2.C3.C4.A5.C6.B7.C8.A
1.AD2.AD3.ABD4.ABCD
1.√
项目6.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1.B2.C3.D4.C5.A6.A7.A8.A9.C10.C11.B
1.BD2.ABD3.BCD4.ACD5.ABC6.BD7.ABD8.ABC9.ABCD10.BC11.AB12.CD
2.×
4.×
5.×
6.√7.×
8.×
1.
(1)(25000-3500)×
25%-1005=4370
(2)80000×
(1-20%)×
40%-7000=18600
(3)150000×
20%=24000
(4)(50-35)×
20%×
10000=30000
(1)[(3800-2000)×
10%-25]×
8+[(3800-3500)×
3%]×
4=1240+36=1276
(2)6000×
(1-30%)=672
(3)22000×
20%=3520
(4)(2000-800)×
10+(2000-800-700)×
2=1300
(5)免税
(6)A国:
40000×
30%-2000=7600,已在A国缴纳7000元,应补600元
B国:
70000×
20%=11200,已在B国缴纳18000元,无需补税
项目6.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ABCD2.BC
项目6.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可以建议彼得2007年2月5日来中国,2008年7月5日回国。
这样,虽然彼得先生仍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半的时间,但由于其跨越两个纳税年度,而且均没有居住满一年,因此不构成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
2.经过筹划,李立和公司协商部分收入采用发票报销的方法获得,假设公司规定李立每月可凭票报销2800元费用。
于是,李立每月凭车票、住宿票等票据到财务那里报销2800元费用,并将其工资调整为6200元,则:
李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6200-3500)×
10%-105=165(元)
李立每月实际获得收入:
2800+6200-165=8835(元)
每月可多获得收入:
8835-8455=380(元)
3.如果该纳税人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30000)×
(1-20%)=52000(元)
应纳税额=52000×
40%-7000=13800(元)
如果分项计算,则可获得较大节税收益: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
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15000×
20%=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0000×
30%-2000=5200(元)
总共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
共获得节税收益3000元。
1.工资、薪金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补缴
年终奖36000×
10%-105=3495(元),原已扣缴2900元,现需补缴595元。
2.股权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
20%=400(元),已扣缴,无需补缴。
3.存款及国债利息收入免个人所得税
4.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
20%=300(元),现需补缴300元。
5.出售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60000-700000)×
20%=32000(元)已扣缴,无需补缴。
6.出租商铺每月收入已纳个人所得税(3500-200-800)×
20%=500(元)民,无需补缴
7.持股票盈利免税
8.持有A股股票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
50%=300元已扣缴,无需补缴
9.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
20%=6400(元)已扣缴,无需补缴
10.中将收入属偶然所得,金额9000元小于100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项目七行为税纳税实务
项目7.1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