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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尊严为本,人民的利益、幸福、尊严重于泰山、高于一切。

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宗旨、最终归宿。

执政为民,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服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应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观的核心价值。

  其次,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严惩腐败,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腐败不除,民生不张。

腐败是损害群众利益、障碍民生发展的最大祸患。

不仅要继续从严治理大案、要案,坚决果断,决不手软,一查到底,高度透明,给人民一个明白、满意的交代,而且要抓紧对发生在老百姓周围的“身边案”的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应得之惠落到实处。

一面抓发展、改善、保障民生,一面抓严惩腐败,两者紧密结合,更能彰显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最后,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权威性、有效性。

  科学是对规律的正确认识,正确认识只能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的智慧。

群众的智慧靠民主来凝聚反腐倡廉科学制度的建立一定要依靠群众的智慧,依靠发扬民主。

只凭少数人闭门造车、冥思苦想,脱离民意、民智,制度就与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无缘。

出现一些制度仅仅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重复出台、就是不能落实的情况,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此。

所以,我们仅仅懂得制度具有决定作用、根本作用并不够,还应懂得什么样的制度才会具有决定作用、根本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也是同样道理。

  【一句话点评】

只有防止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才能减少对群众利益的侵害,才能真正的取信于民,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政府声音】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2011年2月19日上午在中央党校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社会现状】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种传统的、新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等,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其中,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也表现出明显的“体制性思考”特征,即使事件平息,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公共管理方式的思考与争议仍余音缭绕,而由此引发的参与政治、民主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

  来自各地主管部门的信息显示,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盲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网络等新兴事物衍生的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还需进行制度创新。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管理能否及时跟进、有效应对,能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所创新,不仅是对相关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能力的考验,更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主要问题】

  对于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确立;

  第二,管理的体制、格局与现在快速流动的社会、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高度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的多元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第三,在机制上,特别是在维护群众利益、协调利益关系,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机制上有很多缺陷;

  第四,管理方式上,不太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第五,在管理载体上有很大缺陷。

  【解决对策】

  要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时,主要应从五大方面入手: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要学习发达国家有益的社会管理,特别是“社会治理”这些新问题、新举措、新办法。

要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多元主体来共同参与社会化;

  其次,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善于从中国自身历史文化传统里面寻找资源,汲取智慧。

中国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上都有东方文化、儒家文明相适应的一些独特做法,应该注意总结、挖掘,加以运用;

  再次,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

减少行政成本,方便群众;

  此外,还要加快法治建设、法律建设,加强立法工作。

现在一些社会领域的立法是处于空白状态,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需要;

  最后,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有理念、意识,掌握这些技术和手段。

  【三大要点问题】

  一、警惕“五大不公感”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警惕以下“五大不公感”诱发大的社会事件:

  一是分配不公感;

  二是机会不公感;

  三是起点不公感;

  四是参与不公感;

  五是话语权不公感。

  这些不公感的情绪如果长期积累,就会降低人与社会、民众与党和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度,甚至受这些情绪左右,进而让一些孤立的、个体的、局部的矛盾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

  从当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来看,起因往往都很简单,甚至是一个民事纠纷,根本谈不上是社会矛盾,但最终却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从一定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中的情绪因素要大于矛盾纠纷本身,一些参与者甚至是凭着感觉走到了事件当中,在情绪的发酵下积聚了破坏的力量。

  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从过去的静态变成了现在的动态。

比如当前社会客观上存在体制内的人和体制外的人,由于体制不同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差异,加剧了社会心态的分化。

例如在机关退休的人员,比在企业退休的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要高,尽管国家已经多次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但差距还是很大,因此企业人员心中存在一定的情绪,生长不公平感。

  另外,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与其他行业形成鲜明反差,带来的是不同行业之间的不公平感,等等。

当情绪从个体蔓延到群体,从一个群体蔓延到关联群体,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必然表现出高度的敏感性和一定的对抗性,一旦矛盾转化为事件,其带来的破坏结果也是严重的。

  政府方面应该看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群体最容易形成的共识。

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必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权益本身不是社会矛盾,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群体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好办法,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善意表达要引导解决,恶意破坏要坚决打击。

  二、激活社会资源化解矛盾

  目前,我们应对风险显然是有办法的,关键要认真运用。

源头控制就是有效的办法。

  比如说城市拆迁是当前表现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之一,解决这个矛盾不是说所有城市都不拆迁了,正常的拆迁改造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蛮拆”、“任意强拆”等行为时常发生又不利于拆迁矛盾的解决。

  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个领域内的风险就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比如一个城市动辄一年就要拆迁百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这个拆迁决策是如何作出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居民是如何安置的,等等。

  这些环节都需要给予认真审查,由于这个行为涉及公共利益问题,因此所在城市人大部门应该列入监督审查的事项,政府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人大可以依法否决政府作出的决策。

挡住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甚至是乱决策,自然就从源头上挡住了一个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整个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只有体制内的一股力量,需要激活社会各个层面的资源。

  三、以好的预期疏导社会情绪

  毫无疑问,建立一个和谐、有序、安宁的社会,是各阶层、各群体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当前,要看到这是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大思想条件。

  应当从三个方面去整合社会认同和积聚和谐力量。

  

(1)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引导社会各方面生长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从大的方面讲,解决一个全局性的矛盾,就要完善一批法规制度。

  比如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矛盾,就是要通过税收、财政分配等政策性措施来进行根本性的调整,而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培育社会正确的财富观点、正确的价值观和平和的社会心理,遏止“仇富”或“仇穷”社会心理的生长。

  

(2)决策过程中“少一些替民作主、多一些让民作主”。

各级党委政府处在决策的高端,有天然的决策优势。

另外,党委政府本身有一套决策机制,有理由相信党委政府具备较好的决策能力。

  但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涉及复杂事项的决策,涉及多种利益冲突的决策,社会的期待是要公开透明,有序发动社会各群体集思广益,要允许讨价还价,要允许坐下来进行谈判,等等。

显然,当前这方面的努力与社会期待还有不少差距。

如何把决策变成和谐因素而不是矛盾因素,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

  (3)用好的预期去疏导社会情绪,把社会矛盾的燃点拉高。

整个国家和社会朝哪个方向发展,阶段性的目标是什么,困难是什么,人民群众可期待的生活是什么,这些都构成了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共同预期,预期是正向的,社会情绪和心态必然就会趋向平和,但预期如果是相反的,那么社会的情绪燃点必然就会很低,社会心态也难以整合。

  应该说,当前的社会预期是正向的,所以社会风险总体可控可解,这是一个有利条件,关键是要利用好这个条件,为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多做打基础的事,少做留遗憾的事。

提升城市民众幸福感

【背景链接】

2010年12月26日,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主办的“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典礼”在长沙举行,20座城市获得了“幸福”殊荣。

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地级及以上)为:

杭州、成都、长沙、昆明、南京、长春、重庆、广州、通化、无锡。

“CCTV2010经济生活大调查”显示,在8万余份有效问卷中,44.7%的人感到生活幸福及很幸福,而感到自己不幸福和很不幸福的达到11.1%。

近45%的民众对当前自己的生活状态感到满意、有或强或弱的幸福感,但这个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真的能够反映现实情形,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标准表述】

[权威观点]

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并不简单取决于人均GDP或人均收入。

一个城市在人均GDP和GDP总量较低的情况下,也可能有更高的居民幸福指数。

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不仅取决于经济总量和人均经济量,还取决于这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安全状况、人际关系,以及市民气质、精神状态、主人翁感觉等,甚至一些很具体的指标,比如塞车不塞车,树种的好坏,都可能有所影响。

——薄熙来

[深度分析]

城市的幸福感,来自于品质化的生活,更来自环绕在每位市民身边的安全感。

对于社会主流民意而言,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它表现为在生活满意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在中国,出现了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市民幸福指数反而越低的现象。

今年以来的物价飞涨,也让百姓体会到通胀预期时代生活的艰难。

市民的尊严,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来自于各个层面的平等和保障,来自于整个社会赋予每一个人享有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

而拥有这些保障、权利的市民,才有尊严,才能体会到城市生活的幸福。

[措施]

国家的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不断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升民众幸福感的必要前提是让民众有尊严的生活。

有尊严的生活,积攒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和积累精神财富,自然重要,但民众的尊严更来自于法律的有力保护,来自于平等、公平的社会环境,可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建立在有尊严生活的基础上,民众的幸福感必会逐渐提升。

同时,社会财富分配的命题、地方治理的改善、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司法有时会被权力绑架的现象等,都需要逐步推动解决。

第二,提升民众幸福感政府责无旁贷。

一个能够给民众带来较强幸福感的社会,唯有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进步、经济科学发展、社区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民众的幸福感才能达到相当的高度。

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经验感受出发,民众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每一个人都渴望过幸福的生活,渴望体验真实的幸福感,由此,政府的治理与努力,都应该朝着以人为本,眷顾个体发展的方向去努力。

第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解决好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

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最为关键,因为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幸福感的一个基本指标。

这就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让人民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

同时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分好“蛋糕”,努力缩小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

发挥好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器”和“社会发展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安其居方能乐其业,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农产品涨价

  2010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通报了对相关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并对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2010年,我国粳米等粮食品种,大蒜、蔬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

3月,各地市场上绿豆价格飙升,上涨最多的从18元/公斤涨到了24元/公斤,涨幅达三成多。

  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长期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

一方面,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减少了城市郊区农产品种植面积,进而影响供应;

另一方面,原来的农民进城打工,从生产者变成了消费者,居民收入提高,吃菜、吃肉的比重也增加了。

此外,蔬菜生产基地从大城市郊区逐步转向外地农村,流通环节增多、运输成本增加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重要原因。

  短期内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一方面是今年以来气候条件不利,西南地区大旱、中东部地区持续低温,蔬菜、大蒜、绿豆的生产、供应受到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也有社会资金利用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产量下降、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

  [影响]

  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一方面增加了城市居民生活成本;

另一方面,农民也不一定能够在涨价过程中得到好处。

  [措施]

  农产品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一,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第二,政府应当从多个层面遏制当前的农产品涨价潮。

比如在生产领域,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种有失公平的承包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维护农民的种植权益;

在加工领域,适当降低事关民生物资行业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并对不合理的物价波动及时出台抑制措施。

  第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

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增加监测数据的深度。

在广度方面,要完善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品种商品价格。

在深度方面,要丰富、细化价格监测的指标,不仅要监测价格水平,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

  第四,要制定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探索建立小品种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第五,要防范农产品价格短期内不合理上升。

  一是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政策调控的着力点要放在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供给,防止打压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升。

  二是在农民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有效的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走出价格波动的困境。

由于市场信息掌握在经销商手上,还要谨防一部分人在市场敏感期通过制造概念,渲染涨价氛围。

房地产市场改革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俗称新“国八条”。

这将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分别宣布自28日起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在我国在完善地方税制方面又迈出实质性一步,有利于为地方政府确立主体税源,有利于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产生积极作用。

  [内涵]

  在中国,城市房屋的基本构成包括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含多个住房类别,它是提供给符合地方政府所制定标准的居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

  保障性住房大致可分为四类: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棚户区安置房。

  第一,扭曲的消费观念使房价高昂

  房价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与部分购房者畸形的住房消费观念是分不开的。

一些购房者非理性消费,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炫耀摆阔。

认为“居者有其屋”,即人人都买房。

过分强调房屋投资、增值的附加功能,因发展、增值、遗产等原因做出力所不能及的购买行为,这些不良的消费观念只会助长房价上涨而不是下跌。

  第二,土地供应时紧时松,导致房屋土地成本增加

  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以地生财,对土地供应控制不严;

但有时为保障粮食生产,又采取收紧的土地供应政策。

这种时紧时松的土地供应政策,导致一些地产商囤积土地,通过炒地牟取暴利。

  第三,导致房价上涨的最重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

  保障房建设不足主要原因是保障房建设需要政府减免税费,降低地价让利。

而商品房建设可以让政府赚个盆满钵溢。

不少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财政,热衷商品房建设,冷落保障房需求。

  房价居高不下,将直接影响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

此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处理,一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另一方面,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构建。

为了进一步稳定房价实施措施如下:

  第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第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第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第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经济结构转型

  【政府声音】

  温家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2010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在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正以前瞻的目光面向未来。

中国经济转型,不仅将为国内发展奠定基础,对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也具有深远意义。

  温家宝在报告中指出,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我们把保增长与调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经济转型的必然性】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大调整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

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然脆弱,金融领域风险没有完全消除,各国刺激政策退出抉择艰难,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主要货币汇率可能加剧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加上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资源等全球性问题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

  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比如,经济增长中投资所占比重过大、一些地方“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产业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一些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等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调整结构,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的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转型的现实困难】

  从国内看,我国仍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市场信心增强,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应继续显现,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就业压力总体上持续增加和结构性用工短缺的矛盾并存;

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不稳固;

财政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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