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申论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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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些隐形矛盾到现在因网络力量渐成显性矛盾。
杨达才的个案不光是一个官员的问题。
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各种受约束力量让公务员行为变得透明起来。
杨达才的情况对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经得起考验、质疑。
”
2.近年来,全国各地反腐机构积极运用网络载体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抢占网络文化的制高点。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任建明认为,网络具有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并且集文字、声音和图像于一体,在廉洁教育的推广上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通过网络公开腐败案例具有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
如中央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的处理以及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判处死刑,这些重大案件在网络上迅速地传播开来并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区县,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院校,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3.在网络日益受到反腐机构青睐的同时,由于网络公开和透明的特性,又无意中开辟了一个反腐新战场——民间网络反腐。
与官方网络举报不事张扬相异,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
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开举报,是在传统举报方式存在效率低、查处缺乏监督等弊端下的一种无奈之举。
有媒体评论,这是公民不甘于被动地参与反腐,不甘于自己举报后被动地等着更高权力去反腐,而是想寻求一种制度平台掌握反腐的主动权,以民意压力促使官方作为。
可以说,公开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唯一利器,但这同时是柄双刃剑,这种方式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导致诽谤罪的后果。
因此,民间网络反腐尚缺乏法律的支撑,也未被官方认可。
如最高检发言人说:
“我们现在提倡网络举报,这会对举报人提供一个很好的保护。
我们绝对不提倡在公共网上举报。
很多人为了发泄义愤,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效果适得其反。
这些信息让被举报人知道后,他会有所准备、会串供,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
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
”浙江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主任陈剩勇陈剩勇指出,普通网民没有公安机关那样的调查取证权,多数只能靠人肉搜索,或靠曝光官员的个人隐私、家庭成员照片来反腐,“这对官员隐私的尊重不够,甚至触犯法律”。
4.北京大学电子政务中心主任杨凤春认为,电子政务开启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从而降低了监督和追惩的成本,提高了反腐败的效率和“效度”,创新出了具有技术诱致能力的技术防控腐败的制度环境和文化。
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权力的运作不透明往往是产生腐败的两大原因。
而电子政务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它可以用“阳光”杀灭滋生腐败的“病菌”。
利用网络可将公共权力的范围公之于众,也使政府行为更具公信力。
如河北省邯郸市专门建立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列出“权力清单”,接受民众的监督。
广东省推广“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省人大联网,实现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
【考点分析】
一、概括类题
模拟试题:
结合给定材料,概括网络反腐出现的原因。
要求:
全面、准确,语言简洁,不超过200字。
【参考解析】
1、民众反腐热情的提高,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2、互联网的固有优势。
互联网的方便快捷、信息量大、受众面广等特点是传统信息传播媒体无可比拟的;
3、举报人担心遭受报复的心理。
举报人使用网络可以匿名举报,相对来说是隐蔽的、安全的;
4、传统举报机制不畅通。
个别地方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去管不去解决,对于被举报的上级领导不敢查、不愿查,群众就会诉诸网络。
二、观点类题
结合给定材料,谈谈你对网络反腐的认识。
要求:
分析全面,思路清晰,语言流畅,400字以内。
网络反腐的出现意义重大,但目前也存在很多问题。
网络反腐的意义:
1、进一步增加了民主政治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了公众的全民意识,激发了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
2、可以帮助政府获取更多的反腐线索,拓展了反腐败工作的信息来源,形成一种强大的反腐败力量;
;
3、网络舆论可以有效警示政府工作人员,有效防治腐败;
4、有力地补充了传统反腐机制,有利于腐败现象的遏制和查处。
网络反腐的问题:
1、由于网络匿名性,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很容易出现诬告和诽谤等情况;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普通网民没有调查取证权,大多靠“人肉搜索”或靠曝光官员的个人隐私来反腐,有可能触犯法律;
3、反腐效果差强人意。
在公共网络上举报,被举报人可能会有所准备,导致事情无法查实。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要注重通过互联网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网络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工作。
重视深入研究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策类题
近年来网络反腐成果累累,但也会出现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触犯法律的问题,结合材料,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才能将网络反腐做的更好。
条理清晰、行文流畅,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300字以内。
【参考解析】
1、加强网络立法,规范网络反腐倡廉空间。
目前法律法规尚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当务之急要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公权力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运行。
2、增强主流网络媒体的建设,提高舆论监督合力。
只有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优势互补,才能使这两个舆论场出现重合的可能。
3、严格网络行业自律,提高网民媒介素养。
应尽早制定规范的网站管理责任制,对扰乱正常监督秩序的要给予处罚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引导舆论。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是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基础。
信息公开、透明,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
【评论文章精选】
网络反腐,从“民意分量”走向“制度力量”
这是一场网络监督的成功,也是一次反对贪腐的胜利。
从延安车祸现场的微笑,到被曝身戴数块名表,再到最终定论为“严重违纪”而被撤职调查,“表哥”杨达才的落马引人关注,更促人深思。
如何因势利导,构建起更加完善、成熟的反腐制度网络,让网络监督更加有力,让民意反腐更加顺畅,或是这一事件最有价值所在。
人们已经注意到,杨达才落马经过并非孤立的个案。
近年来,因抽“天价”烟、夫妻反目、网络照片流传、二奶举报甚至小偷行窃等原因,一批贪腐官员纷纷落马。
种种随着现代网络兴起而出现的非常规手段,恰恰为许多重大贪腐案件的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网络力量”也正日益为各方重视。
但是,需要看到,简单的网言网语、网络监督及随之而来的媒体监督,尚不足以预防和治理层出不穷的贪腐。
诸多案例表明,由于缺乏天然的权威性,以网络监督为代表的民间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改变结果,最多形成舆论和道义压力。
当其游离分散时,往往苍白无力,转瞬即逝。
即便力量集中,形成群体围观之势,问题的最终解决,也须依赖政府及相关部门出面。
当人们庆幸于一些网络监督的“成功战绩”时,更要看到诸多围观只能在浩瀚而快消的网络世界留下淡淡的踪迹。
重要的是,面对网络监督独有的特点和网络背后的民意分量,如何适应、研究并用好网络监督这支“尖兵”,并使其最终形成一股重要有效的反腐力量,应当成为各级各地政府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将权力关进牢笼;
让权力在最广大公众的目光中接受监督,才会让贪污腐败无所遁形。
当一桩桩偶发的网络反腐日益演化为有效的反腐形式,“意外”将变为“常态”,“网情民意”将集中汇聚成重要的“制度力量”。
反腐的斗争长期而艰巨,有着广泛民众基础的网络围观并非防治贪腐的“零余者”,媒体的监督也一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持久,甚至加强前者的监督力量。
当多种手段实现制度性的有机融合,反腐的网络和威力将实现倍增效应,贪腐者纵然手段高明,百般防范,哪怕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住豪宅……在制度的力量下,他们的落马将成为一种必然。
(来源:
新华社)
【政策表述精选】
李玉赋在全国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
11月23日,全国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致辞。
中央纪委秘书长崔少鹏主持会议。
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出席会议。
李玉赋指出,要打造精品、巩固阵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
要实施反腐倡廉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会同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以及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单位,创作弘扬正气、鞭挞腐恶,贴近网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优秀网络文化精品,生产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传播的反腐倡廉网络文化作品。
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栏目丰富、内容全面、功能完善的反腐倡廉网站,使其成为反腐倡廉信息发布平台、与网民互动交流的平台、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传播平台。
支持和鼓励政府网站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频道和专栏、网页,推动精品网站建设。
李玉赋强调,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工作。
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宣传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宣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成效经验以及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要创新反腐倡廉网上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视频、音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宣传。
要采用“在线访谈”、“网上问答”等互动交流方法,提高网民的参与率,增强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李玉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要将这项工作同其他工作一起研究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门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基础保障。
宣教室要把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既要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宣教部门的指导。
要加强内部和外部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合力。
最美之花竞相绽放警察故事永相传诵
寻找“最美警察”,追寻“警察故事”,从“90后最美铁警”李博亚到“最美女交警”李珊,从“铁臂哥”惠淼到“妈妈民警”冯志宏,这些平凡、普通的公安民警,使“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不再抽象,而是具化成了一个个完全可以触摸到的“人”。
每个“最美”、每个“故事”都有一片为民奉献的赤诚,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至高评价。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不惜鲜血和生命保一方平安,对于人民警察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庄严的承诺,更应是根植在心中的永恒价值。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在深刻的变革之中,社会利益结构发生着变化,市场经济中的求利性诱发着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以及享乐主义。
不能否认的是,这些“负能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公安队伍的建设。
在此情形下,寻找“最美之花”,追寻“警察故事”,进一步深化培育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失为一项积极而有价值的活动。
为什么老百姓在遇见危难时首先会想到警察,因为在百姓心中,警察是忠于人民的。
有这份忠诚在,老百姓便托付予警察更多的信任。
在家政服务不太发达的时候,哪怕是开一把门锁,老百姓首先想到的也是警察。
对于警察而言,哪怕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这样的信任托付也是一种无尚的荣耀。
“忠诚为民”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政治品质,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如果内心没有这种稳定的价值观,社会上的“负能量”就很容易侵蚀警魂。
寻找“最美警察”,就是要把那些能够以平凡普通的举动来诠释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层民警展示给人民群众。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些看似宏观抽象的价值标度,其实完全可以用实际行动呈现,无论这种行动多么“看似不起眼”。
比如“妈妈民警”冯志宏,多年来,她劝合过即将离散的婚姻、她感化过失足的孩子,她几年如一日照顾过贫困的家庭,她的身上同时有着“居委会大妈”的影子,但作为一名基层民警,她在工作中对老百姓所付出的爱无疑是无私且影响深远的。
人民警察,既是公共执法者,又是公众服务者。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民警身上确实还存在着“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正是因为“公众价值”的缺位,才阻碍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最美警察”们以实际行动化解了“执法者”与“服务者”角色之间的对立和尴尬。
广东民警赖元强,他随和得像个“邻家汉子”,在居民的眼中,丝毫没有警匪片中警察的冷厉。
赖元强在路上遇到了居民,便“大伯、大妈、大哥、大姐”地打一声招呼,微笑着点点头。
对于社区的居民来说,这一声招呼,这一抹微笑,便是最美的风景。
如果继续追问这道风景从哪里而来,根源还在于赖元强的心中有着群众服务意识,而并非只把自己当做公共执法的第三者。
对于当下社会来说,求真,趋善,臻美,这是我们凝聚的一种价值认同;
而具体在警察这个群体之中,“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是警察必须要坚守的信念。
寻找“最美警察”,追寻“警察故事”,民众更希望最美警察的故事不仅仅是范本或模本,而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认同。
愿“最美警察”之花竞相绽放“警察故事”永相传诵!
依法执政(钓鱼执法问题)
(1)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
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
日前,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查“黑车”过程中的“倒钩”争议事件,上海市组织了全面调查。
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坚决取消不正当的执法方式,立即纠正这种执法错误;
同时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
上海市领导同志还强调,一定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高度透明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禁不绝的“黑车”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交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黑车”是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应尽之责。
然而执法者的执法过程,应当是让社会公众感受法治、接受法治、进一步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必须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执法的社会诚信,体现依法行政的公正性。
“钓鱼”执法反映的是政府的执法方式和手段问题,也是政府执政方式的一个反映,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对建设服务、高效、廉洁的政府有着重要意义。
(2)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原则:
该原则主张行政活动须有法律根据。
包括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合理行政原则:
要求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前提:
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不可能规定地细致入微,必有遗漏,故必须留给行政权力活动的自由空间,即自由裁量权。
监督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某种意义上讲,行政法就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法。
程序正当原则:
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②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管理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条件,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做到程序正当。
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守信”最终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有些政府行为不能随意撤销、变更和废除;
其次,如果迫不得已要撤销、变更或者废除,要赔偿因此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
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第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
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
(3)“钓鱼执法”体现出的依法行政不足之处:
一是政府执法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行政执法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面对行政执法取证难,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效果难以持续等问题的时候,更应当在合法的情况下尽力想出各种合法的解决途径,而不是逾越法律的权限,胡乱执法,更不能为执法而执法。
因为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有效的工具,也有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力最严重的方式。
在社会存在一定问题的时候,公权力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制约少数违法者。
当一个恶行为出现的时候,政府能代表广大群众的善去制衡少数人的恶,而“钓鱼”执法恰恰相反,当社会出现一个恶的时候,政府并没有真正的去治理这个恶的真正来源,而是政府通过欺骗的手段诱惑一个善良的人做出恶事,然后进行处罚。
这实际上是用一种恶惩罚另一种恶,本身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缺乏依据。
二是执法部门缺乏监督。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依法行政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又分为社会监督与司法监督。
正是由于缺乏监督的环节,才导致“钓鱼”执法的屡次出现。
监督的失位,为行政权力的滥用留出了空间,没有了权力的监督,也减轻了执法者的责任感。
造成监督失位的主要原因,一是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充分,认为依法行政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自身,忽视执法前与执法后的监督环节;
二是过于依赖行政执法的经济效益,对于每年上千万的执法所得,行政执法监督显得力不从心,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法律价值。
在任何时候,行政执法部门都不应该松懈行政执法监督的力量,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与合理,执法工作的合法与合理才会为社会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
三是执法部门缺乏对执法程序重要性的认识。
很多部门往往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证据准确了,程序有些错误不要紧。
其实,在行政执法中,程序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违法执法案件中,大多都是因为违反了执法程序,或是疏漏了重要的执法环节,而导致违法执法案件的发生。
在“钓鱼”执法中,执法者对于调查取证环节的放任,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的疏忽都导致了不当执法的发生。
执法部门应当对执法程序更为重视,执法程序的规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一面。
(4)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第一,政府行为应更加注重公信力。
公信力是政府行政的基石。
它是政府运作的必要标准,也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评价的首要标准。
“钓鱼”执法把政府的公信力推到了悬崖边上,严重影响了社会对于政府的信任。
信任的损坏往往比信任的建立容易得多,与一个政府每年为百姓做了多少实事、办理了多少案件这些硬性数据相比,一个政府的声誉更为重要。
因为,那些硬性的数据具有一个明确的标尺,能明白清晰的体现出一个政府工作到底是好是坏,而政府的信誉没有明确的标尺衡量,因为标尺在老百姓心中。
某一个具体案件只有具体的当事人,案件的影响也是有限的。
但当一个恶意的政府行为影响到政府形象的时候,它就会波及到所有的政府行为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
政府公信力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建立的,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一个可信的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第二,行政执法不能商业化。
在钓鱼执法中,政府将执法行为商业化,将具体的执法行为标上价签,每个“钓鱼”行为都有相应的奖励,有明确的金钱回报,这就造成了执法行为变相成为创收行为甚至是商业行为,导致执法目的不是为了社会管理而是为了获取利益。
执法活动变成“钓钩”者的日常工作,变成一种谋生的途径,形成了“钓钩”执法的利益链条。
行政执法代表的是社会公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社会公共利益诉求的表达。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社会管理而不是为获得利益,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把管理效果放在首位,相伴随的利益只是对违法行为损害利益的一定程度的补偿和对违法获得利益的适度惩罚。
一切执法行为都应与商业行为绝缘,它不应成为政府创收的一种新模式。
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执法不应涉及到利益,比如关于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就是可行的。
两者的核心区别就是违法行为是否客观存在,这种利益的获得是否出于善意目的。
获取利益不能成为执法的目的,更不能为获取利益而采取“栽赃陷害”的手段。
此外,行政执法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合法的公权力行使者担当,他不能随意将执法权转嫁给第三方,来替代政府行使公权力。
政府执法不应采取商业的“委托”行为。
在“钓鱼”执法中,我们似乎看见一种情形是政府将调查取证的环节“委托”给了“钓钩”者,由他们取代政府调查取证。
这种行为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自身也是违法的。
政府执法要完全依据法律,在法律的严格规定下执行,执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的过程,执法犯法是应当被严格杜绝的。
第三,行政执法应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
“钓鱼”执法把行政执法的道德属性推向了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