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85799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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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该项目位于委托服务的商业物业范围包括全部商铺、商业管理用房、临时商业用房、公共广场、车库车位、广告位、商业运营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除外)。
实际委托经营管理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报告》所确认的面积为准。
未计入产权的的委托经营管理商业物业以本合同附图列明区域为准
1.2、甲方保证
1.2.1、除甲方将自有商业物业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外,甲方还确保购买本项目商业物业其他业主也同意将所购物业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1.2.2、甲方对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1.2.3、在本合同生效之后,上述物业发生任何销售的,甲方应当保证买受人已经与乙方签署《商铺租赁协议》(见附件一);
买受人不同意签署《商铺租赁协议》的,甲方不得出售该商铺。
1.2.4、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的自有物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人转让物业,甲方保证第三人仍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与乙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1.3、乙方保证
乙方向甲方保证:
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3.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1.3.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
合作方式、委托期限、服务内容。
2.1、合作方式
除非满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代理为商业物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可再将上述工作委托任何第三方(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的除外)。
2.2、委托期限
2.2.1、委托期限共计年合同届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3、服务内容
2.3.1、项目整体定位及经营管理。
2.3.2、开业前期宣传推广(报请甲方同意后,需外聘请专业机构)
●项目价值体系梳理
●本项目经营主题定位(项目消费定位、项目广告宣传语等)
●整合推广策略、年度推广策略、阶段推广策略(月度推广策略)
●开业前期推广费用预算(含开业活动)
●VI包装设计(楼盘标志、标志创意说明、标志方格制图法、标志变体设计、标志组合规范等)
●现场包装(外墙、欢迎标牌、导示牌道路、引导标识、车体广告)候车处
●办公区域包装(招商形象墙设计、展板、氛围挂旗、折页、招商PPT设计、招商物料设计)
●媒介宣传包装(影视广告的创意和制作、电台广告创意文案、各阶段媒介选择、网络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设计(报刊杂志及相关媒体文字撰写及广告设计)、网络条)
●开业前期造势
●开业活动执行方案策划
2.3.2、开业筹备工作事项
2.3.2.1、行政类
●商管公司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岗位流程职责
●商管公司人力成本测算、办公成本核算
●各部门人员招聘及到岗计划
●人员岗位职责培训
●开业物资采购
2.3.2.2、工程类
●业态工程条件需求配置
●各业态交房标准拟定
●商业公共空间装修招标及方案设计(报请甲方同意后、需外聘请专业单位)
●智能化系统配置需求招标及方案设计(收银系统、人流统计系统、播音系统、消防及监控系统、车库管理系统)(报甲方同意后,需外聘请专业单位)
●各业态商家进场装修时间进度计划表
●室内公共空间装修进度表
●导视、美陈制作及安装(报甲方同意后,需外聘请专业单位)
●商家装修流程、制度拟定
2.3.2.3、运营类
●运营管理手册(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手册)制定
●客户服务及运营专员流程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流程管理制度
●开闭店管理流程管理制度
●费用收取管理办法
●商铺辅导经营方案
2.3.2.4、安管类
●现场装修管理方案
●安保、保洁管理方案及人员配置(可外包)
●车库管理方案
●开业消防、监控系统演练
●开业保安
2.3.3、开业后的运营管理及辅导经营
●开业后年度、月度推广计划及促销活动开展
●空铺、吊铺的补充招商
●商场多种经营点位、广告位招商
●运营期间租户及营业条件调整
●租户关系沟通及协调
●商场现场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工程维修、安保服务)
●商场美陈策划及布置
●商户经营管理培训
●日常开闭店管理
●能耗控制管理
●商场业态升级及调整
●政府及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2.4、委托经营管理阶段
计10年,自本项目开业之日起始计算至10年届满时止(合同届满期如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的期限有冲突,则以《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为准)。
如项目实际开业日推迟,经营管理期随之顺延。
持续经营管理阶段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一方如需终止合同,须于期限届满之日的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双方按本合同同样条件续订,续订的期限为二十年。
3.1、服务费用来源与保障
3.1.1、本合同乡下的费用包括:
乙方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及合理利润;
成本指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事薪酬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招商接待费用、品牌拓展(主力和知名品牌)费用、办公设施设备、商管公司办公场地费用、税金等。
3.1.2、上述费用来源及保障为:
3.1.2.1、合同签订第二日起,乙方派驻商业运营人员,开始商业运营的准备工作,甲方在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人事薪酬费用。
3.1.2.2、项目开业日起,甲方在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人事薪酬费用,商业运营托管费用元/平方米/月,合计每月元(大写:
)
3.1.2.3、空铺、吊铺的补充招商、商场升级改造招商,商户交房租时,甲方当天支付给乙方月房租,作为招商佣金。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保证为该项目房产的合法使用者,拥有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授权,负责提供现场办公必须的办公场所及用品(固定资产列出清单,项目完毕后按清单交还给甲方)。
4.1.2、甲方同意在各种形式的宣传广告中注明乙方为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
4.1.3、除非本合同特殊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商铺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乙方的业态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
4.1.4、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经营管理中涉及的证照和许可。
4.1.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代理权期间,遇到第三者就该物业交易纠纷向乙方提出索偿(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之形式),而纠纷并非源于乙方之过失,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1.6、甲方应将商业物业中所有可出租物业委托乙方出租并排他地进行商业经营管理,所有租金由乙方代为收取。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占有、使用或经营委托乙方的商铺、不得另行委托或出租,不得变更委托经营,不得直接向实际承租人直接收取与租赁商铺相关的任何费用(含租金)
4.1.7、对于商业物业存在的工程、设施设备的遗留问题,甲方有义务按整改期限及时解决和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维修费用。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保证拥有与其经营管理相符的经营资质,有专业的管理人员。
并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以确保该项目的商业物业正常运营。
4.2.2、乙方应制定及提供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的服务标准,认真、勤勉的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4.2.3、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商业物业资产,依法进行保养和维护。
4.2.4、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工作,不得有不利于项目长期经营稳定的任何行为。
4.2.5、乙方应依法聘用、管理经营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临时雇佣的人员),乙方员工在履行工作总结造成自身的损害或第三人的损害,均有乙方承担。
4.2.6、为更好的经营管理该项目,提升项目品牌和形象,乙方有权建议甲方部分专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划推广、商务活动等与项目商业运作有关的事项)委托给有管理经验和相关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完成。
4.2.7、在项目正式进入持续经营阶段,乙方每年按时以书面行事向甲方通报项目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5.1开发商和小业主前期一次性缴纳的维修基金需存入特定英银行账户,不得挪用,以备该项目商业公共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时按国家规定对基金进行使用,为确保上述两项基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两项基金经过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保本理财管理。
5.2、乙方按年度申报租金收入预算给甲方,实际收取以合同为准。
5.3、甲方需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商铺租赁协议》的约定对该项目中各自所有的物业进行投保。
6.1、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双方应诚信遵守。
合同双方应全面、切实履行,若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修改本协议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需要违约方赔偿各项损失。
6.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甲方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终止相关工作并依法向甲方提出索偿,由此终止相关工作引起的经营管理业绩不佳与乙方无关;
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6.4、如果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商业管理合同以及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签订的相关供方合同(不含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转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统一处理并及时撤场,乙方交接撤场后上述合同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全部让渡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承担;
如乙方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移交撤场,并停止费用支付。
6.5、因甲方违约导致终止合约的,甲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与委托经营管理有关的服务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七个工作日;
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终止而未履行的期间内的可得利益。
7.1、本合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8.2、双方在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及履行本合同条款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9.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3、双方在本协议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在一方将变更地址的通知送达对方前,对方送达到一方原地址的应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签字(章):
时间:
2017年月日时间: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