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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监控:

是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按时到位监控的项目,需作好记录。

3.3.确认:

是关键工艺、重点部位的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到位预控监测、监检或复检、检验项目,并在质检单上签字确认。

凡签证认可的工艺工序未经现场监理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3.4.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3.4.1.检验批(分项)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应自行检查验收,确保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验收。

3.4.2.检验批质量验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5.监理工程师对资料的检查3.5.1.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

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5.2.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5.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5.4.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3.5.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3.5.6.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5.7.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3.5.8.质量管理材料和施工单位操作依据等。

3.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3.6.1.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只要检验批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并签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6.2.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检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

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其编写要求详见武汉建设监理协会推荐样表中的“编写提纲”。

3.7.不合格的处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现场;

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3.8.成品保护3.8.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3.8.2.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1)防护;

2)包裹;

3)覆盖;

4)封闭;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4.质量检验的程序和方法4.1.检测程序4.1.1.承包单位自检、互检、专检符合要求后,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作业活动结果的质量检查验收主要是对质量性能的特征指标进行检查。

即采取一定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判断该作业活动的质量(效果)。

4.1.2.实测。

即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实体进行的几何尺寸测量、测试或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例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持力层的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4.1.3.分析。

即是对检测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规律。

4.1.4.判断。

根据对数据分析的结果,判断该作业活动效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未达到,应找出原因。

4.1.5.纠正或认可。

如发现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纠正;

如果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

4.2.质量检测的主要方法4.2.1.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三类,即:

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4.2.2.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叫做观感检验。

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例如工人的施工操作是否正常,混凝土振捣是否符合要求等。

4.2.3.量测法:

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量测的手法可归纳为:

靠、吊、量、套。

4.2.4.试验法:

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

包括:

4.2.5.理化试验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各种物理化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

力学性能的检测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像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承载力等。

各种化学方面的试验如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例如钢筋中的磷、硫含量、混凝土粗骨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测定等),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等。

对混凝土现场取样,通过试验室的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混凝土达到的强度等级;

以及通过管道压水试验判断其耐压及渗漏情况等。

4.2.6.无损测试或检验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

这类检测仪器如:

超声波探伤仪,高、低应变。

4.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按质量检验的程度,即检验对象被检验的数量划分,可有以下几类:

全数检验全数检验也叫做普遍检验。

它主要是用于关键工序部位或隐蔽工程,以及那些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

例如:

钢筋笼、钢筋位置的放置、钢筋尺寸。

抽样检验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大多采取抽样检验。

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对其数据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

与全数检验相比较,抽样检验具有如下优点:

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

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测项目;

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4.4.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测与控制的重要手段。

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证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

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检查)、隐藏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4.5.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

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是监理工程师从全局利益和目标出发,在对项施工作业或管理问题,经过充分调研、沟通和决策之后,必须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的意图和主张实施的工作。

对此承包人负有全面正确执行指令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

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指令文件一般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方式下达,在监理指令中,开工指令、工程暂停指令及工程恢复施工指令也属指令文件。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人自主决策参与。

4.6.现场监督和检查(内容、方式)4.6.1.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4.6.1.1.开工前的检查。

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4.6.1.2.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

主要是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加以控制。

4.6.1.3.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5.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措施5.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5.1.1.查对施工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

5.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求5.2.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审核签认,审查工作一般三天完成。

若审查时需要承包单位就有关内容重新补充或修改,在审查意见中提出,限定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报(先申报的内容不退)。

5.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5.3.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

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施工顺序安排是否合理;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5.3.2.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定和管理决策。

5.4.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5.4.1.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测量放线,建立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

5.4.2.原始基准点应由规划部门(红线班)施放,并办理红线定位册,认真复查后报监理复核。

5.4.3.监理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土方测量,测定方格网,计算土方,比较原设计确定的0.000标高是否合理,确定0.000标高,做到既满足功能,又节省土方挖填费用。

5.4.4.监理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楼层放线记录进行复核,验收。

5.5.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措施5.5.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承包单位施工的需要,事先规定并提供给承包单位占有和使用现场有关部分的范围,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5.5.2.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要对场地的道路、给水、供电、混凝土供应等方面予以重视。

5.6.材料、采购订货的控制措施5.6.1.凡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5.6.2.供货厂方向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质量文件主要包括: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测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质量文件是承包单位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5.7.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措施5.7.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考虑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

如振动捧的数量和搅拌机的数量,坏后有备用,并且能及时修理。

5.7.2.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配备,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5.7.3.塔吊基础、附墙方案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启用前报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

5.8.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5.8.1.监理工程师组织并参加设计交底,其内容为:

有关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

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材料情况;

设计思想、方案比较、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

施工应注意事项。

5.9.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主要内容施工图纸合法性认定。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

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

标准有无遺漏。

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

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安全施工监理细则6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6.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监理部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项目监理部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6.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项目监理部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6.6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防火措施、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照实施。

必要的部位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如:

木质建筑材料的堆场、易燃易爆的化学涂料储存仓库、结构施工层、人员生活办公的临时设施等。

建立严格的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动火监护制度,消除各类火险隐患,杜绝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施工大检查,按照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分,分析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现场施工文明、安全。

二.钢筋混凝土质量监理细则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4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5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6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1.7.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钢尺检查。

1.8预应力筋进场时,就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9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0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

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1.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1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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