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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2入监教育

学习单元2入监教育

【学习目标】

了解入监教育的任务与内容、入监评估、服刑指导、习艺劳动、行为养成、考核验收等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能够根据入监教育知识和要求,较为熟练地开展入监教育工作,处理好相关问题。

入监教育结业考试

 

【知识储备】

知识储备1入监教育的任务和内容

入监教育是指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以监狱常识、服刑指导为中心的,使罪犯逐步熟悉、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的过渡性专项集中教育活动。

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罪犯了解监狱、认识监狱,树立正确改造态度和改造目标的关键环节,入监教育质量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入监教育工作是使罪犯完成从公民到罪犯的角色转变,顺利地进入和适应日常教育阶段的重要环节。

一、入监教育的任务

罪犯入监,首先要对其进行收监,再对其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安排,入监教育结束前进行改造难度评估分类,提出分类建议和制定改造方案,最后进行入监教育的验收,对验收后合格的罪犯分流到各监区。

罪犯入监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本次入监教育没有通过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要教育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

入监教育的任务主要是:

(一)全面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为确保安全有效地改造罪犯打下基础

通过观察、调查、测验、分析,全面了解罪犯的社会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兴趣特长、文化水平、行为特征、心理特点、恶习程度、对犯罪和改造的态度等情况,为教育、挽救、疏导罪犯提供科学依据。

并为监狱按照“三分”工作的要求,把罪犯合理地调配到相应的监狱或监区、劳动岗位进行服刑改造,提供必要的依据,并为做好日常教育阶段的安全控制工作,有效地维护改造秩序,推动监狱生产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消除罪犯的入监适应障碍心理,使其尽快适应监狱生活和顺利投入服刑改造

罪犯刚进入监狱时,由于不了解监狱,不适应环境,思想情绪波动很大。

他们往往都很怀念过去的自由生活,担心被亲友及家庭、社会抛弃,不知道能否度过或如何度过艰苦漫长的服刑生活,因而常常苦恼烦躁,顾虑重重,思想包袱沉重,对前途悲观失望,很难安下心来改造。

通过入监教育,使他们了解我国刑罚制度的先进性,明确服从监管和改造的必要性,对今后的改造生活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进一步认清政策,打消顾虑,逐步消除悲观、紧张、焦虑和惶恐不安的情绪,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勇气,接受惩罚和改造。

(三)使罪犯练好投入改造的“基本功”,为日常教育打下基础

这里的基本功是指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要过“三关”。

一是“认识关”。

通过教育认识到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监狱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职能,民警与罪犯是执法与服刑、惩罚改造与被惩罚改造的关系,罪犯之间是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竞争改造关系。

过了这样的“认识关”,罪犯在投入改造后就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自己与民警、与他犯之间的关系。

二是“规范关”。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每个罪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通过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训练,使罪犯熟知或熟背规范内容,比较准确地进行队列操练,一言一行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三是“岗前培训关”。

民警结合监狱生产劳动特点对罪犯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的培训,对考试合格者还要发放合格证。

使罪犯较快地适应生产劳动岗位、顺利地接受劳动改造。

二、入监教育的组织形式与民警工作职责

(一)入监教育可以选择运用不同的组织形式

1、“统一集中式”。

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建立罪犯入监教育中心(或基地),将全省的新入监罪犯统一集中到中心实施入监教育,教育结束后再移送到各监狱。

2、“片式”。

即将全省的新入监罪犯分区、划片设立几个入监教育点,每个入监教育点将入监教育结束的罪犯移送到附近的几个监狱服刑改造。

3、“分散式”。

即每个监狱都设立入监教育监区(或分监区),入监教育结束后再分到其他监区。

(二)入监教育的工作过程

入监教育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收集,入监评估,建立心理档案,编班,编制施教学计划,考核验收等工作过程环节。

分为三个时阶段:

1、入监适应阶段。

收集基本信息,进行入监评估,根据犯罪的性质、文化层次、社会危害程度、社会阅历等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步评估归类,建立心理档案。

通过监狱常识教育、监区环境熟悉、改造正反面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等,促使罪犯树立改造信心,自觉远离违规违纪行为。

2、集中训练阶段。

编班,编制并实施教学计划。

重点课目为个别谈话教育、防脱逃教育、认罪服法教育、身份意识教育、劳动意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行为养成教育、改造前途与方向教育等。

3、考核鉴定阶段。

针对罪犯的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考核鉴定,验收分流。

(三)入监教育工作民警的职责

1、负责对新收监的罪犯集中进行入监教育,要及时做好新收监罪犯的教育安置安排工作,把罪犯合理地编到各教育单位,确定教育地点,准备好教育的教材、设施、设备及统筹安排工作。

2、熟悉入监教育计划,结合罪犯的实际按计划开展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开展入监教育的经验教训,研究入监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

3、组织罪犯学习监规纪律、罪犯守则和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4、组织开展罪犯行为规范应知应会训练和进行服刑指导。

5、发动罪犯开展交待漏罪和检举揭发活动。

6、组织入监教育考核。

建立和充实包括入监教育鉴定表、罪犯改造分类册、罪犯基本情况登记册、考试考核成绩和罪犯入监教育总结等在内的罪犯服刑改造专档,并做好新收监罪犯的分流关押移交工作。

三、入监教育的内容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

1、监狱知识教育。

目的是让罪犯正确认识监狱,正确处理与监狱民警和他犯的关系,树立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角色意识。

要以监狱法为蓝本,对罪犯进行监狱知识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任务是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主要有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大手段。

同时,还要阐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纪律,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等。

2、认罪服法教育。

认罪服法教育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正面灌输教育,指出认罪服法对改造思想的重要性,让罪犯了解与自己有关的刑事法律知识,针对新收罪犯中存在的不认罪观点进行分析批驳。

第二阶段是清算危害阶段,通过组织罪犯算危害账、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系列活动,使罪犯看到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在组织清算犯罪危害时,可以采取自查自报、小组帮助、民警指点等方法。

第三阶段是“交揭查”阶段,即交待自己的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查找自己的犯罪原因。

3、行为规范教育。

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结合罪犯改造生活实际,逐章宣讲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具体涵义。

在讲解的基础上,要求每个罪犯达到“三会”。

一是会背诵,要会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条文或者简化的“顺口溜”;二是会遵守,在改造生活中全方位地按照规范内容做;三是会操练,能够根据民警的口令熟练地进行队列操练。

4、岗前知识培训。

这项教育要由入监教育民警和生产技术部门的民警结合起来,根据本监狱生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

一是要让罪犯了解监狱生产的两重性,这种生产既要有利于劳动改造思想,又要讲究科学生产和劳动效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二是要结合监狱具体生产项目,组织罪犯参加习艺劳动,讲授生产技术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三是要教育罪犯服从劳动岗位分配,积极接受劳动改造。

5、改造前途教育。

教育罪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处理与家庭亲友的关系,变刑期为学期,以积极的姿态投入改造;结合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消除顾虑;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刑满释放人员实例,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自己。

由于入监的罪犯是不定时的,随时有进来要开始接受入监教育的,也有即将结束入监教育的,这就需要循环式教育内容流程,让后来的罪犯及时跟上学习进度,保证罪犯教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循环式教育内容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学习情境]

学习情境1入监评估

入监评估是罪犯评估工作的起点,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决定着罪犯入监后改造目标的实现、关押等级的确定、处遇计划的落实。

监狱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掌握新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从罪犯入监开始,综合分析罪犯的心理机能、文化程度、犯罪原因、社会阅历、犯罪危害、恶习程度等因素,建立罪犯个别化改造方案和分阶段的具体教育改造目标,进而对具体改造目标和个别化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考评。

一、入监评估内容

(一)犯罪前生活状况评估

这是对罪犯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犯罪状况,生活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等生活状况评估。

1、家庭及家庭关系、家庭气氛、家庭教养方式评估。

通过他们在陈述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了解他们对特定的人或事件的感受。

2、当时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评估。

评估罪犯犯罪前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目的在于区分是由于生活所迫(过度贫穷)还是由于贪图享乐导致犯罪,抑或是职业犯罪。

3、生活中重要他人的评估。

有些罪犯的犯罪是受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其将某些黑恶人物形象内化为自己的榜样,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4、同辈群体状况评估。

了解罪犯入监前曾经交往的同辈群体行为、习气、学业状况、该罪犯以前在群体中充当的角色等,分析罪犯的人际交往的范围和接受外界影响的特点。

5、生活史采集。

包括:

教育成长过程、家庭与近邻的历史情况、经济情况、人际关系情况、恋爱婚姻情况、学业职业情况、兴趣娱乐爱好、违纪违法犯罪及各种处分记录等。

(二)入监后生活环境评估

1、监狱环境。

监狱环境是罪犯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罪犯心态的调整有重要影响。

监狱环境包括监狱的文化环境、劳动环境、生活环境、监狱管理者塑造的监狱气氛等。

2、罪犯人际关系评估。

罪犯人际关系包括罪犯与罪犯之间、罪犯与民警之间关系。

评估罪犯的人际关系,适时予以指导,对预防重新犯罪有重大意义。

3、服刑后认罪态度和思想状况评估。

(三)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1、心理困扰评估。

对罪犯心理困扰要及时给予评估和疏导,并有专人记录和管理。

2、行为异常评估。

对行为上出现反常的罪犯,应综合评定,排除为躲避劳动、寻求保外就医、逃避惩罚等原因后,请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甚至是精神治疗人士共同诊断。

3、精神异常评估。

对精神失常罪犯的心理评估,包括诊断精神疾病诈病和真正的精神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能有效避免这些失常者带来的监狱秩序混乱。

4、认知能力与认知偏差评估。

认知上的偏差常常是导致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常见的认知偏差有:

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放大,对社会比较结果的过度体验,对自尊与“面子”的夸大,对自我的极端认识——自卑或自大,对人生价值的简单化,对人生发展的悲观信念,对社会规则的蔑视,对英雄的理解偏差等。

5、人格发展评估。

通过人格评估分析罪犯人格的缺陷和不完善方面。

鼓励罪犯寻求人格发展,追求人生价值的真正实现,是人格发展评估的终极目标。

(四)罪犯危险性评估

1、暴力危险性评估。

一般采用《中国罪犯心理分析测试量表》测评,分析人格因素得分剖面图,着重从内外向、情绪稳定性、同众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自信心、焦虑感、聪慧性、心理变态、犯罪思维模式等13项内容分析,确定罪犯是否具有暴力危险性人格

2、自杀危险性评估。

包括对罪犯自杀危险因素的评估、自杀意念和采取自杀行为的可能性大小评估,以及对准自杀和自杀态度的评估等。

3、动态刺激因素危险性评估。

动态刺激因素是指能引起罪犯情绪波动的刺激因素,如家庭来信中的有关刺激、犯罪之前的朋友的各种信息、同案犯信息、监狱民警对罪犯的态度、违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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