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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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做进一步核实。

3.社区工作站初审后签署意见报街道计生科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街道计生机构发放保健费。

所属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部门

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服务机构

办理地点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监督电话

园岭街道:

25320030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相对人可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权力运行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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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适用范围的通知》增加收养用途的计生证明将收养计划生育证明纳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范围,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需办理收养子女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2、全家户口簿;

3、《计划生育服务证》;

4、再生育证明(准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形的,提供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机构:

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由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申请人为单身或离婚男性的,由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无误的当场办理,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办证人员;

资料存疑的,办证部门可开展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

本通知自2016年1月5日起施行。

拟收养的女性、男性或夫妻

3、《计划生育服务证》

法定时限

户籍社区工作站

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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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办法》(福府办[2006]49号)第四条

(二)街道计生科对避孕节育手术对象的奖励补助申请表进行审核,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避孕节育奖励补助金。

《关于印发<

福田区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福计生[2006]43号)

居住在福田区的深圳户籍人口或在福田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本人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工作人员。

居住时间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流动已婚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未满半年的,如继续在本辖区居住,满半年后可获得奖励或补助。

未持户籍地办理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者,补证回来后可获得奖励或补助。

注:

以下所有资料均免交纸质复印件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流动人口避孕节孕报告单

3、取环后再上环的还需出具取环诊断证明

4、身份证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福田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奖励补助审批表

7、其他材料

1.申请人持规定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福田区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奖励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2.社区工作站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发放奖金或补助金。

3.奖励补助金必须本人亲自领取。

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

园岭街道25320030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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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区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各项扶助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

本辖区户籍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级达到三级或以上)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1、户口注销证明

2、民事调解书

3、其他材料

4、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

5、1寸照片

6、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

7、全家户口本

8、结婚证

9、存折或银行卡

10、收养需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11、残疾需提供残疾人证

12、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

13、申请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14、离婚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15、申请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一)初审。

社区工作站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依据扶助对象标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并汇总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登记表》,报街道计生部门审核。

(二)审核。

街道计生部门接到社区工作站的初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

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确认。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街道报来的《申请表》和《登记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道计生部门。

(四)告知。

街道计生部门接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审批结果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对象结果。

社区工作站

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夫妻双方的户籍同在福田区但不在同一街道的,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分别按户籍地政策执行。

离婚或丧偶的对象,由其本人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2532003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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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2、《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深卫人规[2017]1号“三、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

具有本市户籍;

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户口薄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

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1、受理。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初审。

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

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工作日。

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系统”在10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内完成;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定通过,并按月汇总《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上传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

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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